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55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创新,满足市场各类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诱惑“转贷”、助长“AB贷”,监管重拳整治不法贷款中介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银行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电子商业汇票法律适用引争议 多位专家认为应明确线下追索无效避免同案不同判
随着近期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的召开,票据法的修订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会议要求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持续规范票据市场发展,推动修订票据法。现实生活中,不少持票人仍沿用纸票操作习惯,导致丧失追索权,并因此而引发大量纠纷。应该依据《办法》不支持这种方式的追索权,还是承认线下追索行为的有效性,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分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农资犯罪,切实保障农民增收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创新,满足市场各类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办法)及起草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证监会对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经营机构准入、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交易报告库、集中结算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必要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在部门规章层面出台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本办法共八章52条,主要包括总则、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起草的主要思路:一是功能监管。总结实践经验,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活动和主体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二是统筹监管。从资本市场的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之间的监管协同协作,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三是严防风险。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推进交易标准化,鼓励进场交易和集中结算,提高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防控要求,落实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规避监管行为。四是预留空间。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为相关制度预留充分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持续丰富科创板指数体系,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科创新能等4条指数即将发布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宣布新一批上证科创主题系列指数的发布安排,包括上证科创板新能源指数、上证科创板工业机械指数、上证科创板长三角指数及上证科创板粤港澳大湾区指数。4条新指数的发布,将持续丰富科创板指数体系,多维度聚焦国家相关重要产业及区域发展战略,更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需求。
上证科创板新能源指数、上证科创板工业机械指数从科创板市场中分别选取50只相应领域市值较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科创板新能源、工业机械领域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各指数对科创板市场相应领域的市值覆盖度均超80%,具有较好的表征性与可投资性。新能源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创板重点支持领域。科创板新能源领域上市公司以电池产业链和光伏产业链为主,业绩快报显示该领域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增长66%和126%。工业机械是高端装备中的细分领域,在科创板上市的该类上市公司具有技术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强等特征,主要分布在电动机与工控自动化、城轨铁路、加工机械和仪器仪表等行业,最新年报中研发支出占比和业绩增速分别为9.5%和53.8%。
上证科创板长三角指数、上证科创板粤港澳大湾区指数主要聚焦区域协调发展,从科创板市场中分别选取注册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的50只市值较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相应区域内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引导市场关注核心经济圈内主要科技产业群体。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已超过230家,历史各季度数量和总市值平均增速均在20%以上,已形成一定的集聚效应。
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不断优化投融资服务,坚定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创企业上市,厚植高质量发展基础。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陆续发布了科创50、科创成长以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芯片、新材料、高端装备等细分领域主题指数,初步构建了覆盖规模、主题、策略等类别的科创板指数体系。其中,科创50指数产品规模持续增长至887亿元,相较去年同期增幅达107%。近期,2只科创50指数基金获批,增强ETF、指数增强基金等产品持续涌现,进一步丰富科创板被动投资品种。下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围绕落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战略部署,持续完善科创板指数体系,推出更多科创板市场特色指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批提交注册!沪深两市11家主板IPO静候注册结果出炉
首批平移企业IPO迎来新进展。
继3月13日过会后,截至3月14日23时,沪市首批5家主板IPO平移企业均已提交注册,深市首批6家主板IPO平移企业中的5家也完成了提交注册。
同样在3月14日,上交所披露2023年第12、13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果,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尚股份”)、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丰股份”)2家上会企业全部过会;深交所披露了2023年第10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果,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翔腾新材”)、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联锻造”)、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青科技”)3家上会企业全部过会。
值得注意的是,恒尚股份不仅在3月14日过会,还提交了注册。按照流程,下一步即最后一步——注册结果出炉。
沪、深首批10家平移企业IPO提交注册,沪市1家企业同日过会、提交注册
3月14日,前一日刚沪市过会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均已提交注册。
深市方面,3月13日过会的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也于3月14日完成了提交注册。
这意味着,全面注册制落地以来首批11家过会主板企业中,仅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提交注册。
此外,3月14日过会的恒尚股份,也已提交注册。该公司属于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拟募资5.77亿元。
招股说明书显示,恒尚股份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与门窗工程的设计、制造与施工,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5159.99万元、7634.89万元、8872.46万元。2022年1-6月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营业收入及期末资产总额同比有所下滑。
沪市1家企业、深市3家企业过会
同样在3月14日,万丰股份的IPO事项获得上交所上市委会议通过;翔腾新材、三联锻造、长青科技的IPO事项获得深交所上市委会议通过。
从发审流程看,万丰股份于2月20日完成了从证监会到上交所的平移,而后在3月3日获交易所问询,至3月14日过会。翔腾新材、三联锻造、长青科技均于2月20日完成了从证监会到深交所的平移,后至3月14日过会。
万丰股份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拟募资5.48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受响水爆炸事故的影响,该公司2019年度业绩较高,扣除上述因素,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基本稳定。万丰股份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554.86-1668.33万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1.85%至9.28%。
翔腾新材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拟募资5.02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主要从事新型显示领域各类薄膜器件的研发、生产、精密加工和销售。2022年,翔腾新材部分客户因产品结构调整或采购时点因素影响导致变动较大,大部分客户因行业进入去库存周期,稼动率降低,采购相应减少,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滑38.15%。
三联锻造属于汽车制造业,拟募资4.35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锻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为舍弗勒、采埃孚、麦格纳、博世、利纳马等。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三联锻造分别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4773.07万元、6481.55万元、6676.15万元和2601.33万元。
长青科技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拟募资5.26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的业务主要为轨道交通业务及建筑装饰业务,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7106.85万元、7320.02万元、6659.98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长青科技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9.51万元至1211.89万元,同比增900%至1100%。

诱惑“转贷”、助长“AB贷”,监管重拳整治不法贷款中介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行业人士认为,经过这轮整治,贷款中介将面临新一波洗牌。
长期鱼龙混杂
一名贷款中介在拿到上述《通知》后,第一时间根据文件内容自查是否出现不符合文件精神的业务单元,“目前,不只是银行在排查,地方公安部门也已经出手。”该贷款中介说。
在上述《通知》中,银保监会通报了丁某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
事实上,在本月初,就已有银行开始内部自查违规转贷等情况,某银行人士在微信群发布通知称,即日起,暂停此前为“按揭贷款”的抵押经营贷业务,包括已批未办押的。已批已赎楼的业务不得不放款的需要上门尽调,确保真实经营方可放款,确保贷后资金流向不出现问题,否则后续排查要求结清。
而这些转贷的背后通常挂钩着不法贷款中介。
在经营贷流入楼市的路径中,不法贷款中介冒用银行名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以“利率低”“时限长”“放款快”等诱导购房者,推销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并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
除了楼市,在股市火爆的时期,不法贷款中介也曾通过帮助客户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将本属于扶持中小企业的低息资金搬进了股市。
另外,去年一度爆雷的“AB贷”背后,也活跃着不法贷款中介的身影。
“AB贷”顾名思义,就是借款人分为A、B两个角色。其中,A是初始借款人,但由于A资质较差,无法获得正常的银行贷款,当A找到银行或正规贷款中介时,基本都会遭到拒绝。
于是,不法贷款中介游说A,让A找到资质较好的B作为“担保人/加分人/紧急联系人/受托方”过账,而B以为自己仅仅是个“加分项”,没有实际风险,但事实上,在不良贷款中介的操作下,B变成了最终的借款人。在A按期还款的情况下,AB两人相安无事,一旦A出现逾期,银行催收时,B才会发现原来自己才是借款人,由此产生纠纷,贷款银行也会被牵涉进来。
这些不法贷款中介,不仅在这些违规操作中收取了高额的中介服务费,泄露客户信息,让客户成为“裸奔”的网络人。
能否纳入金融监管
客源,是贷款中介的生命线。在与银行的分支机构签署了贷款推介协议后,贷款中介就需要为该银行获得有效的客户,那么,如何批量获得客源呢?
贷款中介或是在互联网平台通过流量获客,或是以购买的形式获得客户信息。
搜索引擎、短视频平台、自建官网、社交软件等都是流量的来源,比如,打开某些短视频平台就可以看到包装成为贷款知识普及的推广广告,客户通过咨询入口就进入了贷款中介的名单中。
甚至还衍生出了一些专门为贷款中介提供客户名单的信息/广告公司,这些公司将客户名单转卖给多个贷款中介,这也是为什么一旦客户信息泄露,就会被多个贷款中介电话、短信连番轰炸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名单的来源极为敏感,比如集中于某一家公司、某一个单位或某一类特定群体等。
“近年来,流量获客成本越来越高,多则每单几百元,如果是购买来的二手客户信息,事实上是资质非常差的。”某贷款中介行业人士说。
另外,对于与银行签订了贷款推介协议的贷款中介,银行或是给予少量的佣金,或是没有佣金,贷款中介的主要佣金来源是客户,所以,为了达成佣金,有些不良中介可能会联合客户给银行“挖坑”。
事实上,在2021年,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就曾因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等问题,在辖区银行系统内排查过不法贷款中介,而今年年初,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但此次排查、治理席卷全国。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分析,贷款中介的存在,根源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客户对银行的产品政策了解有限,导致很多潜在贷款需求无法得到及时满足,这给贷款中介提供了存在土壤。
“纯粹的贷款撮合是交易的润滑剂,收取一定费用具有合理性,但贷款中介的最大问题在于个别不法中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合谋借款人篡改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并反过来向借款人收取高额返佣,成为金融体系的毒瘤,也成为被重点打击的对象。”他说。
薛洪言认为,市场对贷款中介群体有客观需求,业务本身也有暴利属性,故而很难从根本上消除。从解决思路上看,宜疏不宜堵,开正门有助于堵偏门,可从政策端着力培养一批阳光下的合法中介,同时叠加对不法贷款中介的高压惩戒,有望缓解这一难题。
“我们更希望能够如同保险中介一样,纳入监管。”上述贷款中介行业人士说。

证券315盘点:券商违规再迎监管重拳,年内9家机构吃罚单或被立案
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近期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也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年内,监管就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动真格,多家券商因业务违规相继领罚。据证监会及证监局网站统计,年内至今,已有9家券商被处罚或遭立案,涉及光大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金证券等,事发定增、新三板挂牌、债券承销、基金销售等相关业务。
其中,国融证券连收两张罚单,新三板挂牌、债券业务被“点名”;东北证券遭立案调查,事发豫金刚石45亿定增旧案。
国融证券“连吃”两张罚单
2023年开年不久,就有券商“吃罚单”。据统计,1月当月,国融证券、万和证券、华金证券、民生证券4家收警示函或被责令改正。
其中,国融证券连吃两张罚单,债券业务、新三板挂牌业务均被指存在违规。
具体看,内蒙古证监局1月5日披露,国融证券债券业务存在两大违规:一是公司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中,个别项目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督导发行人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公司债券业务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个别项目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内蒙古证监局责令该公司改,并在限期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仅几天后,江苏证监局当月10日披露,因国融证券在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的尽调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时任项目负责人张志敏对此负有责任。对此,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及负责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事发再融资项目违规的,还有万和证券。据深圳证监局1月3日披露,万和证券及相关业务负责人杜承彪、周耿明在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对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应收账款回款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保荐文件所作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
为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债券承销也是券商领罚的重点领域。
上海证监局1月18日对民生证券、华金证券出具警示函,两家券商被罚都事发债券承销相关业务。
其中,民生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等;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金证券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担保情况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等;债券发行核查方面,未按照相关规定健全内部制度和工作流程,部分债券项目对发行环节认购相关事项的核查不够充分。
此外,光大证券作为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赢鼎教育”)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能发现赢鼎教育通过虚构业务虚增业务收入的情形,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华泰联合证券在负责浩欧博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两名签字保代也被处罚。
东北证券突遭立案
除“吃罚单”外,还有部分券商突遭立案。
因豫金刚石定增旧案,东北证券被证监会立案。据该公司2月6日公告,因公司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因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豫金刚石在去年6月遭摘牌退市,公司及多位高管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合计3595万,实控人被终身禁入市场。
虽然豫金刚石已退市,但曾经的定增项目保荐机构东北证券仍难逃追责。
对于立案影响,东北证券称,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此外,还有部分券商因基金销售相关业务被处罚。就在上个月,粤开证券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该公司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的合规风控人员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内部合规检查发现部分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中后台人员参与基金销售活动问题,未按照内部规定开展合规问责,且个别分支机构中后台人员仍有参与基金销售问题等。
投保职责划出
除证券公司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也是资本市场上重要中介机构,其执业质量和水平,长期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数据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办理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44件,涉及36家中介机构。
今年2月,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监督,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
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近期,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发布,根据方案,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做到机构改革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14日披露,该部门近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会议要求,做到机构改革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银保监会。
前述这场由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的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部署。优化和调整金融监管领域的机构职责,对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精心推进实施,有组织、有步骤地将机构改革任务稳步高效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要全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向好,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做好对投资的融资保障,助力社会领域加快补短板,不断优化进出口贸易金融服务,更好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金融力量。要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回归本源,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稳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制度型开放。
会议还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及时处置各类风险隐患,深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深交所:3月18日深市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行业务通关测试
据深交所网站14日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关于2023年3月18日深市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行业务通关测试及上市交易等业务全网测试的通知。
通知称,深交所已于2023年2月1日发布《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通知》,为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定于2023年3月18日组织全网测试,主要通过模拟深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非交易等业务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行情接收、清算交收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市场化转融通等业务处理过程,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的正确性。
为配合香港联合交易所启用“领航星中央交易网关-证券市场”,深交所定于2023年3月18日组织全网测试,通过模拟港股通证券的委托申报及成交回报、行情接收与展示等业务处理过程,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的正确性。
深交所已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扩位证券简称业务的技术准备通知》,并于2023年1月7日组织通关测试,为满足市场参与者测试需求,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实施,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定于2023年3月18日再次组织全网测试,模拟股票、债券等产品全面实施扩位证券简称后业务场景,主要模拟证券相关信息文件处理,证券交易、非交易等业务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行情接收、清算交收等处理过程,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的正确性。
主要测试内容如下:
1、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1)主板注册制股票、主板核准制股票、主板存托凭证IPO发行、上市、交易、非交易等业务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行情接收与展示、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
(2)创业板股票、创业板存托凭证交易业务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行情接收与展示、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
(3)主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4)主板股票、主板存托凭证,包含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00股份)和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以下简称07股份)市场化转融通证券出借、非约定申报转融通证券出借、市场化转融券、融资融券业务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行情接收与展示、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
(5)深市股票、存托凭证其他业务、深市股票期权、港股通证券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行情接收与展示、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
(6)优先股转让业务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行情接收与展示、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
(7)静态交易参考信息文件的接收和处理;
(8)通过交易终端进行股票、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等业务的委托申报、行情查询、成交查询及数据下载;
(9)通过D-COM申报07股份的非交易业务(包括限售股转托管、限售股要约收购、司法冻结等)指令,模拟07股份各类非交易业务(包括权益分派、收购、转托管、冻结等)处理。
2、港股通业务:
(1)港股通证券委托申报、成交回报、行情接收与展示;
(2)港股产品信息等文件接收与加载。
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8:30至19:30(含恢复验证测试),测试期间深市证券交易系统、结算系统模拟1个业务日的交易、结算,港股通证券模拟半日市的交易和1个结算日的结算。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家统计局: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5.7%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15日消息,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669亿元,同比下降5.7%;其中,住宅投资10273亿元,下降4.6%。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5024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4%。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27695万平方米,下降4.7%。房屋新开工面积13567万平方米,下降9.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9891万平方米,下降8.7%。房屋竣工面积13178万平方米,增长8.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9782万平方米,增长9.7%。
1—2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513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0.6%。商品房销售额15449亿元,下降0.1%,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5%。
2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55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9%。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15.5%。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1331亿元,同比下降15.2%。其中,国内贷款3489亿元,下降15.0%;利用外资5亿元,下降34.5%;自筹资金6342亿元,下降18.2%;定金及预收款7112亿元,下降11.4%;个人按揭贷款3495亿元,下降15.3%。
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4.67。
去年新能源汽车投诉举报1.6万件,涉质量问题增长超7成
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去年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新能源汽车投诉举报值得关注,2022年,平台接收新能源汽车投诉举报1.6万件,同比增长62.84%。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增长77.35%。
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商品投诉862.32万件,占投诉的65.81%,较上年提高4.37个百分点;服务投诉448.06万件,占投诉的34.19%。商品类投诉占比提升,反映了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下产品质量问题凸显,其中投诉量靠前的是:普通食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产品,占比58.43%。服务投诉量靠前的是:餐饮住宿、销售、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美容美发洗浴,占比46.37%。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高,消费者对品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2022年,平台接收新能源汽车投诉举报1.6万件,同比增长62.84%。其中,合同问题、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问题增速较快,分别同比增长126.33%、77.35%、75.65%。消费者诉求聚焦在:售后服务不完善,不履行“三包”承诺;行驶中突然熄火、漏油、发动机异响、刹车转向失灵、电池模块损坏;发布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车企责任。

教育部中消协提醒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2023年将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近7万件。为切实减少新学期消费侵权事件,教育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理性选择培训机构,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主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或以个人名义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违规培训,这类培训既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家长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特别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同时索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 
要理性支付培训费用,不要支付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 
2023年,教育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严肃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6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新规
我国将于6月1日起施行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新规,旨在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工信部近日印发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明确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细化了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对分类处理要求和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进行了完善。 
规定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高效处理。举报主要由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将办理程序划分为初步审核和调查两个基本环节。电信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可以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可以认定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管理规定但缺乏立案所需证据的,进一步调查;举报的问题已经有处理定论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 
根据规定要求,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终结调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但存在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并责令改正;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及时立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国资委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
3月16日,国资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名单》显示,本次共有上汽、京东方等7家地方国有企业入选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200家央地国企入选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大批A股上市公司入选名单。其中,入选的央企上市公司主要包括航天信息、中航光电、中无人机、长安汽车、中瓷电子、华能水电、华电重工、长江电力、三峡能源、一拖股份、中粮科工、美亚柏科、同益中、中国中免、中国巨石等。

税务  TAXATATION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举办圆桌会议
3月16日晚,“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圆桌会议顺利举行,各方围绕“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课程体系1.0版运行推广、《“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建设(以下简称期刊)和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筹备工作建言献策、凝聚共识。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观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及期刊编委会成员参会。“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秘书长、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主持会议。
2023年2月,联盟通过合作机制官网和“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网站,向全球公开发布联盟课程体系1.0版,受到各方广泛关注。此次圆桌会议上,联盟主席、中国澳门财政局局长容光亮先生表示,课程体系1.0版以“一带一路”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导向,紧扣税务部门职能定位和税务官员职责,在“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及数字化”“税收营商环境及纳税服务”“税收合作”4个主题下,共开设65门课程。同时,容光亮主席还介绍,经过三年的稳步发展,联盟在开展培训、“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建设以及师资队伍组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联盟已举办线上线下培训活动50余期,累计为100多个国家(地区)超过3000名税务官员提供了培训,相继成立中国扬州、中国北京、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中国澳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5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构建起了覆盖英语、汉语、俄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地区的多语种培训机构网络,并且邀请来自13个国家(地区)的26位国际知名税收专家组成了首批联盟专家师资团队。大家在会上进行充分交流,扬州、阿斯塔纳和利雅得三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表示该课程体系为各税务学院开展培训提供实践模版,将结合自身特点借鉴课程体系内容完善现有课程设置,进一步增强合作交流,不断开发知识产品,分享师资、课程等培训资源,使联盟培训辐射面更广、规模更大、内容更丰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的共同提高,为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贡献力量。联盟课程体系1.0版得到了与会专家国际商会税收委员会主席克里斯丁·凯瑟先生、尼泊尔税务专家鲁普·卡德卡先生、厦门大学邓力平教授等的高度评价。克里斯丁·凯瑟表示,随着联盟课程体系1.0版的发布和课程的陆续推出,将为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官员带来科学、专业、高效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水平,也推动联盟建设发展进入崭新的阶段。
《“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作为合作机制代表性知识产品已出版6期,发表100余篇文章、累计50余万字。期刊聚焦国际税收领域热点话题,致力于深化“一带一路”倡议理念、主张及成果,回应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关切。期刊编委会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张志勇表示,《“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正在成为“一带一路”税务部门之间增进了解、凝聚共识、增强合作的纽带。接下来,期刊会持续发挥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刊物质量,拓展传播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国内外多位编委对如何办好《“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提出了宝贵建议。
另悉,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将于9月11-13日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举办,会议将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题。

福建:绿色税收为高质量发展增动力
近年来,福建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主动靠前、全程跟进,着力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福建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绿色税制促进绿色转型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制造企业,作为一家涂料制造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气,在环保税开征前,每年要缴纳排污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洪杰说:“环境保护税在公司绿色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三棵树购置了环保专用设备沸石/分子转轮+RTO系统,2019—2022年又投入1亿多元,用于环保设施建设与技术升级改造,实现污染物减排。
2018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减免环保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绿色税种达328.14亿元,与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相关的减税降费更是超过400亿元,享受减免的纳税人户数和企业享受的减免幅度稳中有升。绿色消费领域,全省共18.34万辆新能源车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41.27亿元;共163万辆次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享受车船税减免4.85亿元,“双重红利”将引导更多消费者选购低排放的节能产品,为实现“双碳”目标助力。
减税降费释放生态红利
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我国正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认为,以电池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是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
税务部门与政府、财政、证监会、银行及时推出“暖心工程”,分析研判锂电新能源产业的经营特点,从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等一揽子政策,实现“一企一策”滴灌式精准辅导、“迅享快享”。既算清纳税人缴费人的红利账,又算好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效应账,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增强减税降费综合效应。“感谢国家为了新能源产业的壮大发展,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宁德时代有关负责人表示。
数据显示,2022年该公司享受各类税收优惠同比增长141%,税费负担减轻了,投进科技研发的钱变多了,集团公司拥有及正在申请的国内外专利合计 14040 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超过 80 项国内外标准。“新技术的研发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税收减免政策好、落实快,让企业更有底气走好创新发展之路。”该负责人表示。
“项目专员”服务绿色发展
今年以来,福建多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福建税务部门推出“项目专员”税收服务,将为1580个政府重点项目提供全周期、高质量的税收服务,全力打造闭环式全过程系统化税收服务品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勇表示,要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上出新绩、开新局,着力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围绕“绿色发展 生态福建”和“税收助力实体经济”主题,落实以环境保护税为主、多税种调节为辅的政策体系,退、减、缓、免“多策组合”,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共治体系,为企业走好绿色发展之路提供税收绿色通道。

甘肃税务:多点发力护航征期平稳运行
甘肃税务系统把“三抓三促”行动同落实春风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集中申报、社保医保集中缴纳等业务量显著增加的实际,不断细化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多点发力护航征期平稳,全力做到办税不受限、服务不松懈。
组合式精准服务
为提高办税效率,甘肃各级税务机关依托云平台大数据全面筛查统计辖区纳税、缴费人数,科学预估办税服务厅各时段承载量和拥堵情况,及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和拥堵防范预案。同时,主动开展申报提醒,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并通过微信、远程帮办、电话连线等方式,逐一进行答疑解惑。
精细服务更有温度
甘肃税务全力推进导税分流和“非接触式”办税,让掌上办税体验更有温度。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创优“陇税雷锋”全员帮办机制,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在“全域办、全时办、全员办”精细服务上求突破,在“优屏、优窗、优服”精致服务上求创新,在“线上一次最多办、一次也不跑、线下最多跑一次”“三个一”精品服务上求实效。2023年1月,电子税务局、“陇税雷锋”、短信平台等渠道向682万户次纳税人精准推送最新涉税政策13条,推送操作视频、宣讲文案4期。
目前,自然人代开劳务费、人工费、代课费、运费等都可直接通过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或者手机移动端填写代开申请并完成发票代开。2023年1月,全省通过网上代开增值税发票3.7万份。
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甘肃税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为企业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并为每一户企业专门设置首席联络员。从日常纳税申报操作到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辅导,从个税汇算清缴辅导到“三张报表”报送,从企业日常风险提示到助力企业不断完善企业内控……解难题、稳信心,甘肃税务多措并举为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注入充足“税动力”,利用线上征纳互动平台、税企办税交流平台、电话等方式实时沟通,线下积极开展入企走访,精准推送相关优惠政策,确保申报通知及时送达、优惠政策全面知晓。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电子商业汇票法律适用引争议 多位专家认为应明确线下追索无效避免同案不同判
随着近期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的召开,票据法的修订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会议要求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持续规范票据市场发展,推动修订票据法。
票据法制定于上个世纪90年代,2004年修订。在近日中国行为法学会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指出,票据法的修订要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票据规则适用不一的问题,建议统一电子票据的相关规则,明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作为审理准据法的地位。
2009年10月,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当时,人民银行已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并投产运行,此举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迈入电子化时代。“与纸质票据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凭证、以计算机设备录入代替手工书写、以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四大突出特点,有效提高了商业汇票业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极大地克服了纸质票据操作风险大的缺点,节省了各方交易成本,促进了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中国行为法学会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朱崇坤说。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持票人仍沿用纸票操作习惯,导致丧失追索权,并因此而引发大量纠纷。应该依据《办法》不支持这种方式的追索权,还是承认线下追索行为的有效性,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分歧。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布。其中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有关行政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可以参照适用。但司法实践中对此还是存在理解不一、判决结果不同的问题,由此引发了银行业和法律界对此问题的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在研讨会上指出,《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据票据法直接授权而制定的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适用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有关行政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可以参照适用。在其他法律法规均未就电子商业汇票管理作出规定的情形下,鉴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办法》作为专门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的部门规章,在立法目的正当、程序合法且与上位法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裁判依据。
天津大学教授黄太云提出,票据法制定实施时间早于《办法》14年。《办法》是对票据法实施后发现漏洞的填补,是根据上位法的授权或者是为了落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并且是当前唯一的规定,是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又有票据法的法律授权,填补了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电子票据普遍使用的背景下,票据法对现代支付手段规制不足的空白。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付少军认为,如果认定电子商业汇票线下追索合法有效,则会对电子商业汇票的交易及市场秩序产生如下后果:一是因持票人客观上无法依法交付票据,导致被追索人清偿后无法获得相应票据,无法行使再索权。二是因线下追索未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导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默认持票人已对除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以外的前手丧失追索权。三是若司法认可线下追索,会让法院由司法裁判机构变成票据权利的确权过户(监管)机构。四是电子票据的当事人众多,涉及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关系。一个环节的债权债务关系受到破坏,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票据关系当事人或者票据基础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五是如果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之外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另行确认其他票据状态,导致法院判决认定的票据状态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登记的票据状态不一致。一直以来有一些机构试图将电子票据行为脱离于电票系统外实施,如发生电票线下保证、电票线下质押、本案的电票线下追索,甚至以线下交付纸质电票(欺诈行为)等行为,此类线下票据行为一旦被形成潜规则并获得支持,将诱导市场参与者不断尝试利用线上电子票据行为和线下追索行为的冲突来获取利益。
如今,票据法的修订为长期以来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分歧解决提供了良好契机。多位专家指出,在票据法的修订中,应进一步明确票据线下追索无效,可以考虑将《办法》明确写入票据法,作为法院审理的准据法,以做到同案同判,尽可能减少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适用的分歧。

李连祥委员: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连祥提出提案,建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完善仲裁制度,推动仲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李连祥认为,因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和自治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将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不过,现行仲裁法显露出与形势发展和仲裁实践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受案范围较窄、仲裁员队伍建设迟缓、与国际仲裁规则衔接不充分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仲裁法纳入立法规划。在李连祥看来,仲裁法修订还可以从五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适当调整仲裁范围。”李连祥说,现行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建议在可仲裁性方面打破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限制,全面准确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当事人有权处分为原则,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为保留,适当扩大仲裁法调整范围。
李连祥提出的第二项建议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他建议加强司法对仲裁的友好支持和适度监督,坚持国际通行的司法审查程序性标准,国内仲裁立法时尽量参考《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纽约公约》以及相关国际惯例。
引入仲裁地概念,是李连祥提出的第三项建议:“建议在仲裁法中正式引入仲裁地概念,明确‘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仲裁,适用本法规定’等条款。”
“四是加强仲裁机构治理。建议在修订时,明确仲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性质,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升仲裁行业自治水平等。”李连祥说。
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李连祥认为,打造高素质仲裁人才队伍,也应该在仲裁法修订中有所体现。他建议加强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优秀仲裁人才,建立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作为政协委员,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在依法治国的大路上坚定前行。”李连祥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农资犯罪,切实保障农民增收
农资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审判工作,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并依法加大财产刑判处力度,有效震慑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同时注重利用司法手段加强追赃挽损,化解社会矛盾。针对农资套牌侵权等民事案件,全国法院创新诉讼服务举措,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涉农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惩治农资犯罪、审理农资案件的裁判标准,如明确农药、兽药和饲料产品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如何认定套牌侵权种子违法犯罪等,不断适应新时代农资安全法治保障的新需要。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正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与有关部门共同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种优则粮丰,粮安则民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农资犯罪,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4日对外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聚焦监督办案主责主业,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2022年,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376件3943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7933件14449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73件25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4件900人。 
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王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郝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郑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马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刘某、夏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巩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政策导向,强调从源头到末端深挖犯罪、精准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同时,再次重申新修订食品司法解释有关法律精神,向全社会提示制售过期食品的刑事法律风险。比如,在马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马某某等人以低价购买过期猪肚、猪耳等猪副产品进行售卖,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检察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最终,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将检察建议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堵点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形成反假冒伪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广东高院发布2023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宗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发生在网络购物、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医疗美容、汽车买卖、外出旅游等消费领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展示了人民法院助力打造安全有序消费环境、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秩序的司法实践。 
这批案例涉及网络直播带货发布失实商品信息、网购预售商品消费退款、旅游公司过失导致消费者受伤、医疗美容机构违规诊疗、二手车买卖、电子投保免责条款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网络拍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申某与某店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某店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构成欺诈,依法保护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邱某与某商贸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某商贸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药,法院判决该商贸公司除退回价款外还要支付十倍的赔偿金,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谢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减轻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格式免责条款因未进行解释说明而不产生法律效力,再次明确了电子合同形式不能减轻商家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最大限度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重庆垫江法院执结跨多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4年、涉案人数376人、涉案资金达3796万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退赔强制执行案件。 
据了解,2014年6月至11月,郑某某与邓某某在重庆市荣昌区、垫江县等七个县区成立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3796万余元。2018年11月,垫江法院对郑某某及邓某某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和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5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376名集资参与人共计3796万余元。 
2019年4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调查,郑某某、邓某某个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跨多地区,加之资金流向复杂,执行难度和压力极大。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垫江法院高度重视,及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通过与川、渝、陕等省市多部门联动,最终查明案涉资金流向陕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西安某房地产项目开发,且案外人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该项目开发转让款。垫江法院执行局遂依法追加陕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向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经过执行干警数十次奔赴川、渝、陕等省市协调处置,成功轮候冻结该公司相关项目资金5000万元。今年2月,案涉集资参与人376人3796万余元,已全额退赔371人、全额提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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