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84期


本期要点


金融监管总局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明确各金融监管局可将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下放至金融监管支局,原则上应于2027年底前完成。

财政部拟修订《企业财务通则》11月3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工程质量责任认定、司法建议助力源头治理等。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 CAPITAL MARKETS
金融监管总局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明确各金融监管局可将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下放至金融监管支局,原则上应于2027年底前完成。
《通知》规定,金融监管支局可受理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变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等行政许可事项,并承担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人员任职、名称变更等报告事项的监管职能。支局承接相关事项后,负责许可证制发与管理。各金融监管局需评估支局承接能力,合理配置系统权限,动态调整下放事项,确保市场准入规范性与有效性。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 CORPORATE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后管理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市监特食复函〔2025〕1254号》,就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后未换证问题进行回复。文件明确,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需在2023年第38号公告发布5年内按新目录规范。过渡期内,省级部门按现行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准予注册或转备案的产品须按新技术要求生产,过渡期前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未完成换证的产品须规范并换证后方可生产,企业需严格按注册或备案配方、工艺生产,落实主体责任,地方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确保产品安全和质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七方面内容,包括: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制度,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创新专利商标审查模式;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严处侵权行为,禁止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涉外风险防控与信息服务;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多元化运用知识产权,支持专利池、开放许可等合作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尤其是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法律责任,侵权依法追究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财政部拟修订《企业财务通则》11月3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通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境内所有法人企业,构建以通则为统领的国家通用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主要规定企业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投资活动、收益分配、监督评价、法律责任等八章46条,强化财务管理、风险防控、内部监督、信息披露及法律责任。明确企业不得虚构交易、操纵利润、恶意拖欠账款、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违规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税务 TAXATATION

税务总局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9日。
《公告》共8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申报起止时间。第二条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第三条明确了清算收入、销售面积归集的截止时间。第四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范围外支出准予扣除。第五条明确了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准予扣除。第六条明确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时间。第七条明确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单位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第八条明确了销售尾盘土地增值税时,符合有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可申报免税。

三部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提出,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价要素,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费用报价、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诚信记录、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相关项目经验等内容。选聘单位评价资产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职业道德水平、执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意见分歧解决、近三年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奖惩情况、执业辅助系统等事项。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工程质量责任认定、司法建议助力源头治理等。
本次发布6件典型案例,包括:先行调解修复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彰显优先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的司法理念——李某诉某资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工程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保修义务——某汽车公司诉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隐蔽工程虽经验收但仍存在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保修义务 ——某建安公司诉某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施工单位明知设计存在缺陷仍按设计施工的,应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某镇人民政府诉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借用资质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借用方与被借用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某食品公司诉石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通过司法建议助力整治“三包一挂”,促推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 ——朱某诉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案例重点体现依法纠正涉企产权冤错案件,强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案例主要内容包括:一、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适用修正后公司法认缴制规定;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等案件因证据不足或无非法占有目的再审改判无罪,强调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三、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纠正原判,支持个人权利人合法诉求,明确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检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保健品、牛肉、中药等领域。2025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药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诉食品安全犯罪3762件7316人、药品安全犯罪1354件2668人。
案例重点包括:

一、全链条打击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彻底摧毁犯罪产业链;

二、检察机关协同公益诉讼部门同步调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修复公益损害;

三、利用大数据建立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推动行政机关限制违法从业人员;

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层处理犯罪链条各环节人员;

五、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最高检发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5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发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反垄断等领域。
本次发布6件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模型精准筛查医保基金骗保、加油站偷逃税款、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处方药违规零售及行政性垄断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整改,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各地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整改评估等机制,实现公益损害线索快速发现、责任追究和系统治理,助力提升行业合规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最高法聚焦律师诉讼发布新一期精选答问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九批)——保障规范律师诉讼行为专题》。
答疑明确:

1.被告人在同一审判程序中一般最多可更换两次辩护人,庭审阶段可当庭拒绝辩护人两次,但仅能更换一次。

2.律师因排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法院可予以调整并及时通知。

3.实习律师不得独立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仅可协助律师从事辅助性工作。

4.裁判文书不得将实习律师列为辩护人或代理人,仅可作为律师助理表述,特殊情况下如近亲属身份可列为辩护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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