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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讯815期


本期要点
互金小组下发文件《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专门针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处置,明确指出,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
两部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办法》明确,省一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两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主要有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终审败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欣泰电气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美国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公告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美国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实施日期将视美国政府对我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情况,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互金小组下发文件《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启动新版证券上市协议签署工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揭牌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两部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24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

税  务TAXATATION
两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两部门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终审败诉
民政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当事人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其  他 OTHER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美国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公告
特朗普要求考虑“追加”1000亿美元关税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互金小组下发文件《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文),专门针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处置,明确指出,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
此次文件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明确了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本质等。明确了资产管理类型的范围,将“引流”认定为“变相代销”,文件表述指代相对明确,有助于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实施自查自纠。二是布置了违规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整治验收工作,规定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整治期限,以及互联网资产管理整治工作的验收流程及分类处置方式,同时还明确了互联网资产管理风险整治的其他相关要求,有助于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整治验收工作稳步推进。

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指引,高送转比例与公司业绩挂钩,“抬轿式”减持行为受到约束。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指引彰显了证券监管机构彻底整治高送转这一市场乱象的决心,对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市场回归价值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发布指引的主旨十分明确,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约束,抑制公司利用高送转开展不当市值管理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不被‘割韭菜’。”上述负责人表示,其根本目的所在,就是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引导公司合理安排投资者回报方式,依靠优良的业绩吸引投资者,培育健康的价值投资文化,持续改良市场生态。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指引做了有针对性的安排。一方面,将高送转比例与公司业绩增长相挂钩;另一方面,规定重要股东减持或所持限售股解禁前后的一段时间,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切断了高送转与二级市场行为之间的利益链条,堵住了利用高送转进行不当市值管理的漏洞,使上市公司送转股本回归本源,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股本扩张需求。

深交所启动新版证券上市协议签署工作
3月29日,深交所举办《证券上市协议(2018年修订版)》签署仪式,正式启动新版证券上市协议签署工作。这是深交所落实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补齐制度短板,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修订,遵循“适应新要求、解决老问题”的基本思路,对旧版协议进行了全面优化,内容更加完备、形式更加规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落实《管理办法》新要求,强化一线监管职能。一是丰富监管手段。明确交易所可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的方式措施。明确上市公司违反规则协议的,除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外,深交所还可按规定采取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惩戒措施。二是明确交易所重要职权,包括实施停复牌、风险警示,作出暂停、恢复或终止上市决定等,实现监管链条全覆盖。三是充实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监管依据。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体现契约精神,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一是明确交易所的义务和服务职能。深交所与上市公司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能。除了实施自律监管,深交所为公司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停复牌办理,及公司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业务提供设施、咨询、培训等服务便利。二是明确内部救济机制,提高自律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协议规定,深交所建立自律监管内部救济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对深交所相关重大自律监管决定申请听证、复核的权利。此外,为进一步畅通内部救济渠道,优化实施程序,加大对上市公司等当事人的保护力度,深交所还相应对《听证程序细则》《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拟近期对外发布。三是调整争议解决条款,给予上市公司一定选择权。原上市协议为指定仲裁管辖,为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此次修订提供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及仲裁两套方案,允许上市公司自行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提高协议的灵活性和弹性。一是体现“原则监管”理念。为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明确深交所有权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监管需要,对上市公司实施自律监管。二是简化上市费用条款。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按协议附件的收费标准,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足额缴纳上市费用,便于深交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收费标准或方式进行调整,也为深化分类监管预留空间。三是简化有关退市股份转让安排的条款。原则性要求股票摘牌后应按规定进入相关场所进行转让,并明确该条款效力不因协议终止而终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揭牌
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揭牌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参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揭牌仪式时强调,要充分认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增强“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好中央赋予的各项职责,不辜负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
刘鹤指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整个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方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经济金融工作全局作出的战略性顶层设计,是中央经过反复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对解决金融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逐步建立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两部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省一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在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信息、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分年投资计划、本金利息偿还安排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办法》指出,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避免期限错配风险。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促进仿制药研发,重点解决高质量仿制药紧缺问题。一是定期制定并公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二是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将鼓励仿制药品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三是研究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平衡药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意见》提出,要突出问题导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一是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细化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二是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强研发,突破提纯、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三是提高工艺制造水平,推动解决制约产品质量的瓶颈问题。四是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完善注册申请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安全水平和上市审评审批效率。五是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快建立覆盖仿制药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要完善支持政策,推动高质量仿制药尽快进入临床使用。一是及时将仿制药纳入采购目录,启动采购程序,促进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平等竞争。二是将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强化药师在药品调配中的作用。三是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四是明确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路径,依法分类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鼓励专利权人自愿许可,必要时国家实施强制许可。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支持仿制药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六是加快药品研发、注册、上市销售的国际化步伐,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立跨境研发合作平台,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

24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24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将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备忘录》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企业及失信相关人具体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备忘录》提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对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将采取“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12项惩戒措施;在其他相关领域将采取“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依法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法对失信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予以限制”等26项惩戒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听取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汇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确定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措施,更大力度吸引人才。
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会议确定,一是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职工得实惠。二是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三是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已降低25%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从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四是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政府要继续做好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五是清理规范物流、能源等收费。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降价效果要组织第三方评估。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推动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以上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会议要求加大督查,确保降费到位,并规范收费权。

税  务  TAXATATION    
两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完善增值税制度。主要内容有: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两部门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为: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终审败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欣泰电气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欣泰电气以为虚构应收账款巨大但涉及虚增净利润比例不是很大不构成欺诈发行,但法院认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需要满足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诚信守法记录等一系列法定条件,而绝不仅仅只有公司财务指标的条件。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时对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既是财务会计文件编制的问题,也是公司是否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问题,还是公司治理结构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反映,支持了证监会对欺诈发行的认定原则和执法逻辑。

民政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当事人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近日,民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建立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和涉婚姻案由的案件信息的共享机制。
根据《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网络专线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涉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婚姻自主权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等案由的已结案件信息及时交换至民政部,进一步完善民政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号码到民政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中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一步拓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查控范围。

其  他  OTHER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美国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公告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美国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公告,针对美国的加税措施予以反击。公告中称,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实施日期将视美国政府对我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情况,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特朗普要求考虑“追加”1000亿美元关税
近日,鉴于“中国不公平的反击”,特朗普已责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301调查”,考虑对从中国进口的额外1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是否合适。对此,4月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如果美方坚持搞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行径,中方将奉陪到底,必定采取新的综合应对措施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付出任何代价,“我们注意到美方有关声明,在中美经贸问题上,中方立场已经讲得很清楚,我们不想打、但不怕打贸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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