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822期
发布时间:
2018-06-04 15:14
本期要点
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上交所就收盘交易机制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上交所发布通知,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深交所强化依法治市,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18年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首次听证会,就拟作出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或“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现场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A股纳入MSCI启动会在上交所举行
2018年5月31日收盘后,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这是自2013年6月MSCI启动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全球征询后的首次正式纳入。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A股纳入MSCI启动会在上交所举行
上交所就收盘交易机制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建立会员现场检查常态化机制 加速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建设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上交所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用集合竞价方式
专打独角兽 华夏易方达等六家最先上报产品
苏州市与上海市嘉定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构建嘉昆太核心圈
三部门发布史上最严光伏政策
省商务厅公布2017年江苏省转型升级示范市场名单
税 务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享个税优惠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8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其 他 OTHER
第一批31名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公示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二是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三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四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五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 6个月过渡期。相关市场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归位尽责,完成存量业务的规范整改,增强风险意识,努力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授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该办法的实施以及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风险整体管控机制,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联合授信机制也将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共42条,分为六章,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
为稳妥推进联合授信机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各银监局在辖内选取性质、行业、规模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A股纳入MSCI启动会在上交所举行
2018年5月31日收盘后,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这是自2013年6月MSCI启动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全球征询后的首次正式纳入。5月31日收盘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举行了简短而隆重的启动会,来自上海市政府、MSCI、沪深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境内外约八十家金融机构的代表共同见证了这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标志性时刻。
上交所就收盘交易机制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上交所发布通知,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收盘价产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经过长期认真研究,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
下一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
深交所建立会员现场检查常态化机制 加速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建设
2018年5月,深交所联合相关证监局启动了对7家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专项现场检查。这是自去年以来深交所第二次开展会员专项现场检查,标志着深交所正式建立常态化的会员现场检查工作机制,在加速推进完善“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建立会员现场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是深交所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决策部署,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重要举措。深交所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定期针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频繁、管理效果不佳的会员进行,今年下半年还将开展一次。本次检查在内容上,重点针对2017年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对会员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情况进行抽查,做到查深、查细、查透;在目标上,坚持以检强规、以检促改,增强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威慑力,推动会员对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改进完善,提升会员客户管理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水平。同时,通过检查还向会员宣讲最新监管思路及要求,加深会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对监管制度的理解认识,为后续相关规则发布实施夯实基础。
本次现场检查结束后,深交所将向相关会员反馈意见,要求其提交具体整改计划,并对存在问题的会员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督促其切实整改、规范运作。深交所还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召开专题会议、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向广大会员通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引导会员对照自查、整改完善,不断提高全行业客户管理水平。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深交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要求,积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补齐制度短板,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持续强化对会员履职的监督问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交易所监管工作正逐步得到会员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会员配合监管、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持续增强,会员与交易所共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积极态势已经形成。
下一步,深交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监管规则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落地,组织引导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担负起资本市场风险防范的使命和责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上交所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用集合竞价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拟对收盘交易机制进行调整,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上交所已就收盘交易相关规则调整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7日。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交易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安排,明确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规定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安排,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在调整收盘价产生方式方面,上交所拟将原有“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的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并规定了出现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情形时收盘价的确定方式。
此外,规则调整内容还包括明确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情形的处理方式,规定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明确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的相关安排等。
其他规则的配套修订包括:修订债券现货的收盘价产生方式,明确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沪股通每日额度用尽时的相关安排,调整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安排,细化明确“集合竞价阶段”的适用范围等。
上交所表示,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异常交易风险,降低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下一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专打独角兽 华夏易方达等六家最先上报产品
证监会最新信息显示,有六家公司于5月29日齐齐上报了一款封闭3年的战略配售灵活基金。该消息一出现,就引起基金行业极大关注。
南方、华夏、易方达、嘉实、汇添富、招商六大基金公司齐齐上报“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引起行业关注。
业内人士点评,这个对公募基金有重大历史意义。伴随着未来“独角兽”回归A股制度条件逐渐完善,公募基金在其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证监会5月4日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至6月3日。而日前还有消息称,境外上市的红筹科技公司很快将在沪深股市发行CDR(存托凭证),促进中国科技企业和中国资本更好的结合。
苏州市与上海市嘉定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构建嘉昆太核心圈
近日,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苏州举行,苏州市和上海市嘉定区共同签订了《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战略框架协议》,联合发布了《共同打造嘉定区、昆山市和太仓市协同创新核心圈行动方案》,将在新起点上谋划嘉昆太发展共同体,携手构建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着力打造成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的示范区。上海市嘉定区委书记、区长章曦,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等嘉定区、苏州市领导,昆山市委书记、市长杜小刚,副市长宋德强,太仓市领导等出席签约仪式。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将成为长三角地区协同创新的一个新的基点,助力长三角走向更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
三部门发布史上最严光伏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6月1日发布的光伏新政,给近年来高速发展的中国光伏产业踩下一脚“急刹车”。
上述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提出:暂不安排今年普通光伏电站指标、分布式光伏指标为10GW(1GW=1000MW)、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度电补贴均下调5分钱。这意味着,在巨额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面前,中国光伏发电市场监管政策迎来重大改变,严控规模、严控指标成为主旋律。此外,光伏扶贫继续获得支持。
新政指出,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这意味着,此前浙江等省份已经下发的地方指标失效。能源局将此举解读为“既是缓解消纳问题,也是为先进技术、高质量光伏发电项目留下发展空间。”
对于去年新增装机同比增长3.7倍的分布式光伏,新政要求规范其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在5月31日节点之前,中国已经(或接近)完成了新增10GW分布式光伏的总量。超出总量的分布式项目,只能由地方出补贴或是等待明年的指标。
对于上网电价,新政提出“两下调一不变”,即: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
多家分析机构预计,受新政影响,2018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可能下滑到35GW左右。相比之下,去年全年中国新增装机为53.06GW。新增装机的大幅缩水,无疑将令国内光伏制造业承受巨大压力,设备降价引发的新一轮行业洗牌在所难免。处于业内第一梯队、成本管控能力强的大企业可以从国外市场获得支撑,中小企业则很难度过行业寒冬。
省商务厅公布2017年江苏省转型升级示范市场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日前公布全省6家“2017年江苏省转型升级示范市场”,分别是: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常州服装城、苏州市南环桥市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新志浩实业有限公司、邳州欢乐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邳州市宿羊山大蒜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按照《江苏省转型升级示范市场创建规范(暂行)》(2015年发布)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省辖市商务部门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网上公示,5月中旬省商务厅确定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市场为“2017年江苏省转型升级示范市场”,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营业面积超10000平方米、正常经营3年以上,交易规模位居全省同类型市场前列(近两年年交易额达30亿元以上,其中生产资料市场50亿元以上),市场在推进交易场所商场化、交易方式现代化、运营管理专业化、服务功能多元化、物流配送高效化、商品辐射国际化、市场品牌化等方面富在成效和特色,能够积极应用和发展符合自身特点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基本实现由传统交易场所型向现代综合服务平台型转变。据悉,“示范市场”有效期3年,被撤销称号的“示范市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税 务 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享个税优惠
5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部门表示,此举旨在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通知》明确,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此外,根据《通知》,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通知》要求,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6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起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据介绍,过去五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引诱幼女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8860件,惩处罪犯19248人,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459646件。
在公布的案例中,有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有通过裸贷敲诈勒索案,也有以视频裸聊方式猥亵儿童案,充分体现了当前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一些特点。
为加强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人民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完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8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将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试点工作相关情况。据介绍,各试点检察院将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代表本院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检察官办案组还承担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日常办案任务。
各试点检察院可以采取不定期检察等方式进行巡回检察。试点期间,对监狱巡回检察的次数及每次的时间、人员安排等,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监狱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脱逃等监管事故的,应当及时进行专门检察。
开展巡回检察的方法措施主要包括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档案资料、有关账表、会议记录、罪犯计分考核、奖励材料等资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监区、监舍、医疗场所及罪犯生活、学习、劳动场所;抽取一两个监室,找罪犯逐个谈话;找已出监或者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谈话;听取监狱工作情况介绍,列席监狱狱情分析会等有关会议,找有关监管民警进行谈话,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察等。
针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试点方案分三类情形作出处理规定:一是发现存在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的,应当当场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建议。二是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的,应当作为监督案件办理,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纠正。三是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依法处理或者办理。
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试点方案规定,可以适时安排不同的检察官办案组对同一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和解决上次巡回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巡回检察工作的质效。
其 他 OTHER
第一批31名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近日,证监会将第一批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报送铁路和民航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和“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当事人”这两类资本市场“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相关名单已于6月1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并按照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正当异议理由,公示期满后将由铁路和民航部门对名单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在1年内限制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第一批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发布,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新举措,是对资本市场违法失信者敲响的一记警钟。名单共包含31人,其中5人被列入“不履行公开承诺主体”,26人被列入“不缴纳罚没款当事人”。通过铁路和民航部门的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使得资本市场“老赖”无处遁形。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应当严肃对待并严格履行公开承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罚没款,这是其应负的法律义务。今后,证监会将按规定例行按月报送名单信息,持续依法惩戒资本市场“老赖”行为,不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大力夯实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础。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1日发布通知,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通知明确,经过3年的时间,在重点城市基本构建起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推动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比如,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鼓励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在强化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推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等。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2亿元,2018年安排1.5亿元,剩余资金以后年度考核通过后拨付。城市可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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