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825期
发布时间:
2018-07-02 15:24
本期要点
证监会严肃整治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证监会严肃整治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两起上市公司隐瞒重大环境污染信息的案件。
证监会通报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
近日,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办公室根据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对2017年资本市场诚信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深交所启动新版基金上市协议签署工作
6月20日,深交所举办了富国1000和东证创优两只基金的上市仪式,正式启动新版《基金上市协议》签署工作,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出席仪式。
142家上市国企涉及重大重组
A股市场共有142家上市国企涉及重大重组事项,其中央企国资控股共56家,省属国资控股共52家,地市国资控股共34家。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提高至5000元
6月19日上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严肃整治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监会通报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
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券在上交所成功招标发行
深交所启动新版基金上市协议签署工作
深交所从严监管环保信息披露 严肃处理罗平锌电违规行为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前5月国企利润同比增长20.9%
证监会今年大力推动《证券法》修订
142家上市国企涉及重大重组
新三板首提“增量改革和存量优化”并重思路
证监会提出行政处罚“八性”原则
税 务TAXATATION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提高至5000元
中国推进减税降费 激发市场活力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吴中法院发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
司法部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
其 他 OTHER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以“高铁”速度推进
央行成立国际金融风险跟踪组透露出的信号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严肃整治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证监会严肃整治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督促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切实承担起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定义务,依法惩处两起上市公司隐瞒重大环境污染信息的案件,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履行好防范环境风险的神圣职责。
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上峰水泥董事长兼总经理俞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瞿辉、董事俞小峰等人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及时公告该事件。针对上峰水泥上述违法行为,甘肃证监局快速启动执法程序,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于5月30日对上峰水泥及3名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10万元、10万元、8万元罚款。
2018年4月17日,中央电视台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维)固废和废水污染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山西三维未及时披露严重环境污染行为的违法线索,山西证监局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于4月19日对山西三维涉嫌信披违法事项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因严重环境污染行为受到当地环保部门七次行政处罚,山西三维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还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信息。针对山西三维的上述行为,山西证监局于5月24日对山西三维及包括时任、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员共计28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后依法处罚。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内容。上市公司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决不允许以牺牲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追求经济利益。必须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为建设美丽中国多做贡献。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对重大环境污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全面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引导其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打好资本市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证监会通报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
近日,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办公室根据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对2017年资本市场诚信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根据诚信数据库记录的违法失信信息,证监会对2017年度证券期货市场各类活跃主体的诚信状况进行了分析梳理。从违法失信主体情况看,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1072家。其中,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355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责任主体117家、公司债券发行人57家、证券公司75家、基金管理公司27家、期货公司52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46家、基金销售机构37家、资信评级机构2家,会计师事务所22家、资产评估机构16家、律师事务所1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74家、机构投资者61家、其他违法失信机构17家。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主体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主体为主,约占全部违法违规主体的60.2%。
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716人。其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927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人员77人、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人员24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109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60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54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1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06人、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37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8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29人、个人投资者245人、其他人员29人。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对方董监高,拟上市公司董监高)为主,占比54.0%。
从违法失信行为情况看,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仍然高居首位,占比47.4%,内控管理违法失信行为占比21.5%,业务经营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7.2%,市场交易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3.6%。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法,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
今后,证监会将继续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诚信建设,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券在上交所成功招标发行
6月20日,2018年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标志着自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3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来,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正式落地。
本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为天津市西沽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期限5年,预计融资规模为108亿元,本期发行规模15亿元,未来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项目融资计划、建设情况等进行测算,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对项目总融资成本的覆盖倍数为1.52,项目自求平衡情况较为良好。从发行情况来看,本期债券全场认购倍数达2.69倍,券商合计投标量15.5亿元,票面利率3.88%,低于同场发行的同期限普通专项债券22BP。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是继土储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后,财政部推出的又一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试点创新品种,为地方政府筹措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提供了新的范式。棚户区改造是现阶段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之一,成功融资是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目前,地方政府融资需求较为强烈。传统模式下,地方政府主要通过项目实施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而发行棚改专项债,有利于进一步扩充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棚户区改造,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发挥专项债券的惠民生、防风险作用。
上交所积极落实财政部、证监会的工作部署,协助天津市财政局,推动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落地,牵头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能力,为项目方案设计、论证提供咨询服务。本期棚改专项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设计发行方案,充分考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产收益特点,实现了“借、用、还”相统一、项目收益与专项债券融资成本自求平衡。本期债券在上交所市场成功招标发行,有望成为细分领域标杆,预计将对后续棚改专项债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上交所将在首单棚改债发行的基础上,配合财政部和地区财政部门,继续稳步推动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的创新发展。
除棚改专项债外,本次天津市还发行了政府一般债券、政府专项债券、土储专项债,规模分别为72.69亿元、70.8亿元、162.02亿元,发行利率在3.56%至4.29%之间。本次发行券商类承销商认购踊跃,共计投标501.2亿元,达发行规模的1.56倍,中标17.25亿元,占发行规模的5.38%,表明随着地方债市场的发展,该品种的投资、配置价值正日益得到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认可。
深交所启动新版基金上市协议签署工作
6月20日,深交所举办了富国1000和东证创优两只基金的上市仪式,正式启动新版《基金上市协议》签署工作。富国基金公司董事长、东方红资管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高管参加仪式,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出席仪式。
前期,深交所已平稳启动了新版证券上市协议及新版公司债券上市协议的签署工作。本次深交所和已上市基金的管理人签署新版《基金上市协议》,这是深交所继续落实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补齐制度短板,夯实监管基础,体现契约精神,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新版《基金上市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丰富交易所自律监管手段。明确交易所可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的方式措施;规定基金管理人违反规则协议的,交易所可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二是充实信息披露监管依据。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是体现契约精神,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交易所为基金的认购、上市交易、申购赎回、停复牌及信息披露等业务办理提供设施、咨询以及培训等服务便利。新版《基金上市协议》还调整了争议解决条款,基金管理人可选择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或仲裁院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四是明确内部救济机制,提高自律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新版《基金上市协议》规定,深交所建立自律监管内部救济制度,保障基金管理人对深交所相关重大自律监管决定申请听证、复核的权利。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核心平台作用,加强与市场各参与方的交流协作,立足深市基础市场优势和特色,持续完善产品体系,努力将深交所基金市场建设成具有创新特色的一站式全球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平台,实现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市场均衡发展,推动形成领先的创新支持市场体系,打造国际领先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
深交所从严监管环保信息披露 严肃处理罗平锌电违规行为
6月2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金属污染问题。通报显示,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公司重金属污染隐患问题突出,至今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呈现进一步加重趋势,对珠江上游水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获知上述信息后,深交所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电话问询公司相关情况,要求公司当日对通报事项进行披露并作出回应;向公司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立即自查前期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以及通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醒公司加快整改并及时披露有关进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前期,深交所在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已关注到公司未按照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相关环境信息。在向公司发出的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进行补充披露,目前尚未收到公司回复。此次通报发出后,深交所结合通报信息,再次认真核查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发现其涉嫌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环境污染有关信息等违规行为。鉴于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公开谴责处分程序,严肃处理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深交所历来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对于近期发生的*ST三维、辉丰股份环保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深交所均作出严肃处理。下一步,深交所将在证监会领导下,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行为,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环保信息披露工作,严厉打击、坚决处理环保信披违规行为,多措并举推动上市公司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前5月国企利润同比增长20.9%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5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22997.1亿元,同比增长10.2%;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2901.3亿元,同比增长20.9%,利润增幅高于收入10.7个百分点。同时,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
1—5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成本214481.7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比分别增长7.4%、9.8%和13.9%。5月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689375.1亿元,同比增长9.3%;负债总额1098549.0亿元,同比增长8.7%;所有者权益合计590826.1亿元,同比增长10.4%。
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770629.9亿元,同比增长6.7%;负债总额522275.8亿元,同比增长6.1%;所有者权益合计248354.1亿元,同比增长7.8%。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18745.2亿元,同比增长11.6%;负债总额576273.2亿元,同比增长11.2%;所有者权益合计342472.0亿元,同比增长12.3%。
从主要行业盈利情况看,1—5月,钢铁、石油石化、煤炭等行业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均高于收入增长幅度。
证监会今年大力推动《证券法》修订
6月22日,证监会通报了证监会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2017年按照《证券法》、《行政强制法》等要求,证监会严格落实查封冻结强制措施的申请与审查决定相分离的体制要求,审查制发冻结决定书10份,累计冻结资金超180亿元。2018年,证监会将大力推动《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定等立法工作。
2017年共审结IPO企业633家,共419家企业完成首发申购,融资2186亿元;共266家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融资8002亿元。全年共核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再融资申请32件,支持境内企业在香港市场融资2165亿港元。
同时,证监会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力度。通过严格查办各领域重大案件,形成强大执法威慑。2017年新启动案件调查478件,新增立案312件;办结立案案件335件,同比增长43%。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44人。部署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基本解决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违规问题。
2017年证监会进一步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市场法制体系,扎实推进《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及《公司法》、《刑法》修改等具有资本市场“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法律立法工作,不断完善资本市场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股份减持等市场交易制度、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等一线监管制度、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发行监管制度、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等资本市场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出台规章13件、规范性文件27件,各系统单位出台自律规则100余件。
2017年证监会还集中专业力量组织修改、制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部重要监管规章、规则。
2018年,证监会将大力推动《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定等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案件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协调联动的大监管、大执法工作格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142家上市国企涉及重大重组
根据同花顺数据得知,按照最新披露日期来看,今年以来截至昨日,A股市场共有142家上市国企涉及重大重组事项,其中央企国资控股共56家,省属国资控股共52家,地市国资控股共34家。从重组目的来看,即包括横向整合和垂直整合,也包括多元化战略重组等。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横向整合的方式推进国企重组,可以扩大规模效应,发挥经营管理上的协同效应,提高行业集中程度,实现集约化经营;而纵向整合则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使处于价值链不同环节的企业采取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有利于生产的社会化和经济的协调发展。除此之外,一些专业化重组则可以提高国有企业资本配置效率,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
事实上,除了上市国企积极推动并购重组外,地方国有企业同样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尤其是东北地区以及河北、山东等省份。
地方性国有企业在推进兼并重组过程中,应立足主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和关联产业间延伸,打造产业协同优势;同时,与去产能工作有效结合,加快从缺乏竞争优势的非主业领域及产业低端环节退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此外,还要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加大对国企兼并重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国企兼并重组的法治化、规范化。
新三板首提“增量改革和存量优化”并重思路
“沿着精细化分层的路径,做好分层后的差异化制度供给和服务,是新三板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具体方法上,我们制定了‘增量改革’、‘存量优化’两手抓的工作思路。”6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公开表示。
当日,隋强在“第七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2018年新三板发展论坛上发表了演讲。他强调,对新三板而言,不创新、不发展就是最大的系统性风险。会上,隋强首次公开提出“增量改革和存量优化”并重的改革思路。
当前,新三板已进入更加注重运行质量的新发展阶段,市场内生需求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历年年报数据来看,挂牌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核心指标分别比五年前累计增长102.02%、75.97%、91.61%,都达到或接近翻一番的水平,有906家公司挂牌后实现规模升级,一批优质公司在新三板市场继续成长壮大。
隋强表示,经过前期的不断探索、实践,新三板已经找到了服务万家企业的可行路径和方法,那就是以市场精细化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信息披露和监管等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的双向开放,全面提升市场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核心功能。
就“增量改革”、“存量优化”两手抓的工作思路,隋强阐述,在存量优化方面,比如目前发行融资管理中备案介入、资金使用等时点设置上的串行安排,虽然有效的防控了风险,但也形成了一定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有建议提出串行改并行;又比如不同市场层次,无论发行金额大小、发行对象差异,均适用同样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可具有相当程度的调整优化空间;再比如每次定向发行的新增投资者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现行制度安排与实践的契合度不高;在比如创新层的信披要求市场普遍感受要求过高、成本过大。
在增量改革方面,隋强表示,市场各方也在设立新的市场层次、引入高效率的发行制度、优化运行流程、完善交易机制等方面也提出不少好的建议,我们也在认真吸收多方评估论证。在配套IPO相关政策、国资外资投资等方面也在积极协调。
证监会提出行政处罚“八性”原则
近日,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阎庆民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以下简称处罚委),调研指导行政处罚工作,与处罚委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座谈,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处罚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阎庆民强调,下一步行政处罚工作要讲求“八性”原则,在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坚守“政治性”。要加强政治自觉、政治历练、政治担当、政治自律,以坚定的信念、无畏的勇气、博大的胸怀做好行政处罚工作。
二是加强“技术性”。要下大力气抓好执法科技化建设,通过借助科技力量促进执法工作迭代升级。
三是提高“标准性”。要在执法精细化上下狠功夫,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政处罚工作高质量开展。要总结类型化案件的办理经验,统一认定规则和量罚标准。要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内容和格式,提升文书质量。要进一步优化审理流程,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提高自身“软实力”。
四是强化“一致性”。要加大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监督协调机制,确保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协调一致。同时也要注意明确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定位和权力边界,确保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权责一致”。
五是注重“延伸性”。要全力建设好沪、深巡回审理办公室,打造行政处罚工作前沿阵地。要以巡回审理办公室建设为纽带,加强行政处罚与交易所一线监管紧密衔接和执法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还要充分加强与立法、司法和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行政处罚工作。
六是强调“严肃性”。要精于监管,敢于担当,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担起责任。
七是增强“敏感性”。执法宣传工作要常抓不懈,牢牢守住行政处罚新闻舆论主阵地。
八是追求“专业性”。行政处罚工作是高度专业性的工作,要立足案件审理工作实践,保持“本领恐慌”意识,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税 务 TAXATATION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提高至5000元
6月19日上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
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本次修改不仅拟调整个税起征点,还拟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设定于2011年。从1980年个税法出台至今,个税起征点经历了3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调整为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的3500元,并一直实施至今。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型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草案规定,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堵塞税收漏洞,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中国推进减税降费 激发市场活力
5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深化改革措施,已让不少企业收获了减税红包。中国财税专家表示,减税降费对促进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明显作用。
中国自5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税率下调、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特定行业纳税人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至今,增值税新政落地实施已一个多月,改革红利开始在各行各业显现。
过去一段时间,减税降费取得重大进展,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七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四类政府性收费降费措施等税费“红包”的兑现,当前实体经济的成本有效降低,转型升级的动力更加充沛。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加上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吴中法院发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
6月13日上午,吴中区人民法院相应全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审理情况及五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旨在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引导大家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多家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吴中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件,2018年截至目前已收案7件,收案数量增幅较快。已结案件中,涉案金额突破亿元的有3件,其中数额最大的达到4.2亿元。
该院刑庭副庭长吴婉瑾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是群众手中大量闲散资金渴望稳定、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又缺乏投资知识,而犯罪分子向投资者许诺高额的固定收益,使投资者认为既可以得到高额投资回报,又不必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因而踊跃投入资金。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投入本金换取高息;二是公司化运作,为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欺骗性很强;三是线上线下结合,辐射面更广;四是犯罪手法升级换代,理财化特征明显;五是中老年群体为主要受害对象,轻信虚假宣传;五是追赃难度大,投资人往往损失惨重。
当天,吴中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武某为募集资金,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先后成立深圳红石财富有限公司,并在南昌、苏州均成立分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开采矿山、扩大生产为名,通过组织培训、安排团队经理及业务员散发传单等方式,承诺支付年息12%-20%的投资回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向52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473万元,向投资人返还利息221065.1元,造成损失4508934.9元。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采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司法部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
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措施,为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强调,长江经济带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试验区。要推动鉴定机构合理规划布局,制定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分步编制完成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实现机构数量均衡、分布科学、发展有序。要严格落实司法鉴定准入登记规定,统一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和执业分类,建立跨省(市)评审专家库,在准入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上实现精准统一,避免差别化对待,实现一个门槛准入。探索建立鉴定人执业能力日常考核和申请审核登记人员准入统考制度。要推动适用统一鉴定标准,加强对鉴定标准和规范适用工作的指导,推动科学适用标准规范。要组织开展联合执业检查和文书质量评查,每年选取一个鉴定类别,统一制定量化检查考核标准,组织开展11省(市)司法鉴定联合执业检查和文书质量评查。要建立教育培训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讲师团和继续教育基地名录,共享教学资源。各鉴定机构、鉴定人可自由选择参加外省(市)教育基地主办的继续教育,取得的教育培训学分互认。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业务协作,指导行业协会组建长江经济带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实行重大理论研究课题攻关,必要时可组织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跨省专家会商。支持建立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执业公约,在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上开展省际协作。要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交换和鉴定援助异地协作,实现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统一管理,建立跨省援助绿色通道。加快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其 他 OTHER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以“高铁”速度推进
国家主席习近平21日在会见来华出席“全球首席执行官委员会”特别圆桌峰会的知名跨国企业负责人时表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将继续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为国内外企业家投资创业营造更加宽松有序的环境。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这是70天内被习近平主席三次提及的一句话。显示出中国开放包容、勇于挑战的自信,也表明我国未来一段时间要做的事情,就是进一步开放、进一步展开对外合作,在和平的前提下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实现共赢。
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今后推动中国发展的根本动力。举世公认,改革开放使中国取得巨大的经济进步和发展成就: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650.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382元,居世界低收入国家行列。而2017年底,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827122亿元,居世界第二位;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9660元。
而在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大幅放开金融业成为本轮对外开放的一大亮点。2017年始,自1月份国务院下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快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进程。进入2018年,开放进程全面加速。4月上旬,博鳌亚洲论坛明确提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其中包括确保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同时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等内容。
同时,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更是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易纲还表示,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
4月末,银保监会公布具体四项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措施;5月份,证监会发布对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及证券/基金公司境外设立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由此,以银行业、证券基金业和保险业为代表的金融服务行业对外开放成为2018年金融开放的重头戏。
而此次大幅开放金融业也传递了两个信号,一是大国自信,我国有能力有信心把金融业开放尺度放得更大;二是我国希望通过开放倒逼改革,从而补齐我国金融业短板。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如果说扩大开放对金融业和金融企业是一次改革倒逼的话,对金融监管部门来说,可能也是一次全方位的检验和考核。在把握好开放的节奏和路径的同时,也要把握好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能力间的平衡度。
央行成立国际金融风险跟踪组透露出的信号
近日,央行有关负责人首次提及成立国际金融风险跟踪组,其目的在于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市场人士认为,在目前纷繁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下,加强对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跟踪,来更好地制定合理的国内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今年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对外开放进程加速,开放条件下国内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冲击越来越大。央行行长易纲近日表示,随着金融的开放,会出现跨市场、跨地域、跨国界的资本流动,会产生很多的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的开放水平,必须要提高金融监管能力。
专家认为,从目前来看,整个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异常复杂,风险显而易见。“美联储转向加息了,过去长达十年的美元宽松进入尾声,这意味着整个全球的流动性从原来的宽松过剩的状况要转向流动性不足,流动性收紧这个拐点已经出现了。那必然会导致前期因为宽松形成的一些金融泡沫就可能会破裂。”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历来在美联储持续加息,流动性出现拐点的背景下,国际金融层面风险都比较多。
在曾刚看来,一方面,美联储加息流动性收紧,对中国资本外流和汇率变化都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我国内部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都会产生影响。另外一方面,国际政治贸易领域冲突不断,也会导致整个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复杂性上升。
在“强美元”影响下,新兴市场国家如多米诺骨牌一样接连倒下。5月至今,以阿根廷、巴西及土耳其为代表的多个新兴市场国家货币快速贬值,遭遇股债双杀。据国际金融协会(IIF)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投资者从印度、印尼、菲律宾、韩国、泰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市场撤出资金已经达到190亿美元,创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最快资金外逃速度。
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指出,中国自古就有“治未病”的医学思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需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早期阶段。
近些年来,防范金融风险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九大报告对防范金融风险的表述是: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被列为三大攻坚战之一。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最关键的就是防控金融风险。
在目前国际金融形势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制定国内经济金融政策要更多地考虑和关注整个国际的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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