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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讯826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为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沪市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市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可能带来的影响产生了一定担忧。上一周,上交所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约1900万元,未见显著变化。从股票质押交易定位、风险防范机制和实际情况看,违约处置对二级市场影响非常有限。

深交所发布《2017年度股票市场绩效报告》
6月20日,深交所举办了富国1000和东证创优两只基金的上市仪式,正式启动新版《基金上市协议》签署工作,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出席仪式。

深交所密切关注“新三高”现象 防范化解高杠杆风险
深交所将密切关注“新三高”现象,进一步梳理和排查高杠杆、高债务风险,不断强化“持续问询+监管约谈+监管协作”机制,确保多层次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我省部分地区PPP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为强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督查激励导向,切实调动全省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决定建立督查激励工作机制,围绕多项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激励相关评选工作。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沪市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深交所发布《2017年度股票市场绩效报告》
深交所密切关注“新三高”现象 防范化解高杠杆风险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中国发布新版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深交所李鸣钟:新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对股市提新诉求
半年债市违约复盘:民企占64% AAA债首次违约  
我省部分地区PPP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政企合作的 PPP 投资去年有 720 亿,九成闲置买了理财

税  务TAXATATION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际商事法庭司法解释
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确认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

其  他 OTHER
拼多多拟赴美上市,开启新电商时代
商务部:《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7月1日正式生效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为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内地投资者对港股通标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香港机构在港股通标的分析师数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与内地证券研究机构互利合作、相互支持。同时,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要熟悉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顾问团队为其提供专业投资意见,提升基金产品管理水平;香港机构也希望扩展客户资源,积极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为此,证监会起草了《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深化两地证券基金行业互利合作,更好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
2018年4月20日,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21日,共收到意见建议31份,合计57条。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经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业务模式。允许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二是参与机构资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业务牌照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三是监管机制。内地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香港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证监会将会同相关派出机构、行业协会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依照《暂行规定》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更好地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利合作与共同发展。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1宗操纵国债价格案,1宗上市公司董事长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票价格案作出行政处罚;北京证监局依法对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行政处罚;福建证监局依法对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的国债价格操纵案中,陈贤实际控制“邱某某”、“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某峰”及其本人的证券账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507”等5只交投不活跃的国债,影响相关国债价格,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3)项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陈贤处以100万元罚款。
国债是利率类金融产品,国债价格通常与市场利率有着紧密的反向变动关系,能够为其他债券的定价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会影响投资者对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判断,甚或影响对货币政策的预期,因而国债价格的稳定对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有着重要作用。操纵国债价格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定价机制,释放虚假市场信号,扰乱市场预期,轻则干扰其他投资者的投融资活动,重则影响市场稳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上市公司董事长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票价格案中,何思模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15年2月,易事特成立员工持股计划,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自筹资金,以及何思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东方集团)向员工提供的无息借款及其他款项,对于扬州东方集团提供无息借款部分对应份额,除符合条件的员工享有的约定收益外,其余收益归扬州东方集团所有。何思模滥用提案权,以拉高股价为目的,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易事特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在此期间,何思模决策卖出员工持股计划中96.15%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获利约6077万元。同时,何思模还将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的易事特股票卖出,获利约323万元。上述违法所得共计约64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信息型”操纵的典型案例。“高送转”虽对股东权益并不产生实质影响,但长期以来易成为市场炒作题材。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这种市场炒作心理操纵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利,试图使上市公司异化为少数人的“提款机”,严重背离市场“三公”原则。这类操纵手法隐蔽性强,市场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大,广大投资者深恶痛绝,必须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在本案中,本应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制度安排的员工持股计划,竟沦为操纵市场牟取非法利益的道具。彻底背离了该项制度的初衷,造成极其负面的市场影响。我会重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便有迹可循,无论戴上何种“面具”,打着什么幌子,都无法逃脱监管部门的追究和法律的严惩。

沪市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市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交易)违约处置可能带来的影响产生了一定担忧。根据上交所股票质押业务现状来看,场内质押规模稳中有降,总体风险基本可控。截至目前,沪市股票质押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81%,股票质押总市值占沪市总市值的3%,其中,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沪市总市值中的占比不到0.2%。上一周,上交所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约1900万元,未见显著变化。从股票质押交易定位、风险防范机制和实际情况看,违约处置对二级市场影响非常有限。
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从出资方的风险防范机制来看,对于因股价下跌导致担保不足的合约,资金融出方通常不会立即要求平仓,而是与融入方协商通过部分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标的证券或者其他质押物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更倾向于采取追加担保等方式化解风险,避免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对于最终确需处置的交易,证券公司也不会简单通过二级市场“一平了之”,更倾向于寻找有意整体承接股权的主体,通过协议转让达成交易。如果相关股份仍处于限售期,短期内更是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卖出的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处置的股份,对5%以上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的违约处置,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截至目前,尚未发生由于二级市场平仓卖出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非正常转移的情况。综合看,股票质押风险对市场短期冲击有限。

深交所发布《2017年度股票市场绩效报告》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2017年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绩效报告》,从市场流动性、波动性、定价效率以及订单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等维度,全面、详实地揭示了深圳股票市场的运行效率与质量,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证依据。
报告显示,2017年深圳股票市场的市场绩效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市场总体运行稳定,市场流动性处于良好水平,市场波动性明显下降,价格有效性、订单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均处于较高水平。
一是深市流动性基本保持稳定,但存在一定结构性分化。相较于2016年,2017年主板冲击成本下降,宽度减小,深度增加,流动性有所提升;中小板冲击成本下降,宽度小幅增大,深度增加,流动性也有所提升;创业板冲击成本下降,但宽度增大,深度减少,流动性有所下降。
二是深市波动性显著下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波动性依次递增。2017年深市A股收益波动率和分时波动率分别为39个基点和40个基点,为近十年最低水平。
三是深市定价效率提升,同涨同跌现象明显缓解。2017年深市各板块的市场效率均处于较高水平,深市整体股价同步性指标为五年来最低,同涨同跌现象明显缓解,定价效率提升,股价走势反映上市公司特质信息能力大为提升。
四是深市订单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稳定处于较高水平。最近十年,订单执行时间总体保持稳定水平,其中限价订单执行时间一直保持在260至360秒之间。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做好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市场稳定性、流动性和市场绩效,为投资者提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交易服务。

深交所密切关注“新三高”现象 防范化解高杠杆风险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债务风险爆发、股东股份被平仓的风险凸显。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高杠杆收购、高比例质押和高负债运营,“新三高”现象已成为扰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不可忽视因素。
由于缺乏长远考虑和忧患意识,部分公司和股东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杠杆越加越高,资金链越来越紧,潜藏巨大风险,一旦出现问题,不仅给自身经营造成巨大损害,更会给广大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运行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对于上述问题,深交所密切关注,迅速反应,积极践行一线监管职责,多措并举,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围绕上市公司的高杠杆收购行为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东高杠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另一类是上市公司高杠杆收购标的资产。
股东高杠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后,通常会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一旦股市波动加剧,风险将会被成倍放大,极易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再次发生变更。还有一些股东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无心经营,只是挖空心思炒作股价,甚至掏空上市公司。
如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1年左右的时间内两次易手,两次交易均属于高杠杆收购。该公司在披露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同时,披露10至15亿元的增持计划,涉嫌炒作股价。实际控制人还涉嫌利用隐形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财务资助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境,背负巨额负债和多起法律诉讼。对此,深交所第一时间核查股票交易,开展“抽丝剥茧式”问询,强化资金来源穿透式监管,重点关注收购资金来源、履约能力、上市公司业绩真实性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事项。目前,该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被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高溢价收购资产一直是并购重组监管中高度关注的问题。高估值通常形成高商誉,在收购标的盈利能力不及预期,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面临商誉大额减值风险,导致公司业绩变脸。部分上市公司因使用现金支付对价,资产负债率大额提高,可能引发债务违约。实务中,股东高杠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续的资产收购通常也更加激进。
近期的收购案例中,有上市公司的收购溢价率超过10倍甚至高达15倍,收购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倍、3倍。在上述事项的事后审核中,深交所对收购资金来源、融资安排、标的高估值的合理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高商誉减值风险、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率变化等进行了重点问询,最后上述公司均终止了重组事项,高溢价收购风险隐患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融资是股东获取资金的常用方式。现实中,部分股东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评估不足的情况下,高比例质押股份融资,质押比例甚至达100%。在股东资金链紧张的状况下,股价下跌往往成了压死“高杠杆”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强制平仓。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爆发平仓风险,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也会对二级市场股价产生较大冲击,严重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2018年1月至6月20日,多家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已有7家被强制平仓,涉及金额2.05亿元。
为避免所持股份被平仓,部分公司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申请停牌躲避平仓风险,影响股票正常交易。2018年1月29日至2月7日期间,股市波动加剧,上市公司“扎堆儿”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其中不乏因无力补仓而“停牌避险”。
对于股东高比例质押以及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深交所长期保持高度关注,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目前,深交所已初步完成股票质押风险监测平台建设,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及时掌握股东质押情况,识别控股股东是否利用虚假停牌避免平仓。2017年至今,累计发送各类监管函件350多份,提醒上市公司关注股价波动、控股股东股份平仓和控制权变更风险,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
针对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长期达90%以上,多次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申请股票停牌的情况,深交所多次发送问询函和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重大事项进展、收购资金来源、质押股份用途、履约保障比例、预警线及平仓价格等,最后上述公司均终止筹划相关事项。针对某些上市公司股东被强制平仓未按减持新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违反其他减持规定的情况,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此外,为规范股东高比例质押行为及强化风险提示,深交所拟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增加股东履约能力及追加担保能力、质押股份是否为限售股、股份可能被强制平仓时进行特别风险提示等要求,让投资者全面了解相关风险。
杠杆是把双刃剑,上市公司运营良好时,投资回报率高,适当的杠杆可以放大收益;当公司经营困难时,杠杆则会加速公司问题的恶化和爆发。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11家深市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100%,69家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8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债务违约。个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现流动性危机,且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互保,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部分园林建设、工程建筑类上市公司采用短债长投的经营模式,应收账款回款慢,一旦融资安排计划生变,可能酿成流动性危机。对于这些情况,深交所打出“持续问询+监管约谈+监管协作”的组合拳,督促上市公司确保生产经营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务违约风险。
负债率高、频繁投资收购或进行多元化发展的公司是深交所监管关注的重点。深交所密切关注其现金流情况和运营动向,及时向公司发送问询函,督促公司自查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避免风险积聚。对于出现无力偿债的情况,及时公司要求披露债务违约金额、偿还计划和解决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问询函回函和定期报告事后审查,深挖债务违约背后的原因,关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法律诉讼、资产冻结等违规事项。
近期,深交所还集中约见了11家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存在债务违约风险的公司,要求公司就债务风险情况,债务对盈利能力、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影响,债务风险处置方案等做出详细说明,督促公司充分揭示债务风险,提醒投资者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为了进一步摸清某些上市公司债务情况和偿债能力、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业绩真实性、规范运作情况等,深交所深入排查高债务风险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或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时间提请地方证监局关注或调查,一经查实,立即启动纪律处分等监管措施。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中国发布新版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中国官方30日公布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自7月30日起施行。与上一版相比,新版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长度从95项大幅降至45项。
与6月28日发布的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新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更进一步,取消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等多项限制,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此外,在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方面,由禁止外商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
新版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例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目前外资股比不能超过51%,到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除专用车、新能源车外,汽车整车制造中方股比目前不能低于50%,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按照新规,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比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大自贸区开放力度,负面清单不断缩短。2017年版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比上一版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

深交所李鸣钟:新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对股市提新诉求
“2018中国上市公司论坛”在上海举行。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在主题演讲中指出,新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诉求。目前资本市场所探索的发行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为后续推进创新试点制度化、常态化积累了有益经验,为构建资本市场服务创新企业长效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李鸣钟认为,科技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两者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在当前创新驱动持续深入,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加大,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力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我国资本市场在服务科技创新上将具有巨大的制度创新空间。日前出台的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在上市门槛上作出实质性突破,满足和包容了尚未盈利企业、双重股权架构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在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上作出适度的差异化安排,兼顾了境内外市场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这些探索为后续推进创新试点制度化、常态化积累了有益经验,为构建资本市场服务创新企业长效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次论坛上,李鸣钟也介绍了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情况,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夯实服务科技创新的制度基础。李鸣钟表示,过去十多年,深交所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应科技创新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制度,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交易监管、风险防控等,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已深入人心。尤其是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培育了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的投资者群体,能够较好地集中社会资金、支持创新、容忍失败、分散风险,与创新企业特性高度匹配。
据统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账户仅占深市A股有效账户的20.4%,已开通账户平均交易经验为8.7年,远高于A股其他板块;资产量10万以下的账户占比为58%,远低于深市A股84.3%的比例,投资者结构明显优于其他板块。

半年债市违约复盘:民企占64% AAA债首次违约
2018年随着债市第一例违约“老面孔”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违约爆发以来,上半年债市违约数目上升势头如潮水般袭来。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6月27日,共有25只债券违约,违约主体已增至13家,其中7家主体的信用债发生首次违约,分别为亿阳集团、神雾环保、富贵鸟、中安消、凯迪生态、上海华信、中融双创。“欠下的债总是要还的。”面对债市上半年如此行情,国元证券财富管理部王霄翔如此感慨。关于违约原因,王霄翔认为,一方面,2015年左右企业受政策支持影响发行了大量债券,2018年、2019年大规模到了偿还期,兑付集中期来临。另外一方面更直接原因是“今年国家的方向仍然是去杠杆,去产能。不光是实体企业去杠杆,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仍然在去杠杆的路上。进一步导致企业再融资过程中,旧债偿还后,新债又发不出来,而且银行等再融资也受限,从而企业现金流断裂所致。”
从历史违约情况来看,债券市场上次集中违约风潮可以追溯至2016年二季度,包括东北特钢、广西有色、川煤集团等多家企业短期内集中发生债券违约,2016年违约发行人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但在2018年上半年,债市违约最大的特点,首先是违约主体民营企业较为集中,而国企占比则呈现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上半年25只违约债券中,16只为民企债,占比64%。但是,包括富贵鸟、神雾环保、凯迪生态、中安消等出现了违约,违约主体向民企上市公司演进。
其中,其中神雾环保、中安消与凯迪生态为境内上市公司,富贵鸟为港股上市公司,上海华信未在股票市场上市,但其子公司华信国际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占比将近70%,较前期大幅上升。此外,违约的上市公司中,如中安消、神雾环保等主体的股东现金流紧张,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高比例质押。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认为,今年违约数量这么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再融资环境趋紧。
上海新世纪评级表示,从外部因素来看,强监管压力下融资环境收紧导致企业再融资难度增大,是近期违约事件集中爆发的主要原因;从内部因素来看,大部分发生违约发行人近年来资本性支出维持高位、债务结构短期化且周转压力上升,同时部分发行人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进一步削弱了企业的再融资能力,最终导致违约。
2018年债市违约另一个主要特点是产能过剩行业的偿债风险明显降低,强周期不再是违约的重灾区。违约更多地向弱周期行业、现金流偏紧的行业以及综合类行业转移。例如,此前的违约“大户”东北特钢、大连机床等所属行业均是钢铁、建筑与工程、建材等强周期性行业。而今年以来,丹东港、神雾环保、凯迪生态等主体所属为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弱周期行业;此外,如五洋建设、沪华信等属于商业贸易、建筑装饰等行业。
上海新世纪评级表示,与前期不同,这些行业整体尚未出现大规模的风险事件,换言之,行业整体景气度下滑导致的违约事件并不多见,尽管有些行业天然现金流偏紧,但违约更多地与自身因素相关。
除了违约债券主体向上市公司蔓延外,2018年债券违约最显著特点当属高评级债加入违约行列,其中上海华信的违约,打破债市初始评级AAA的债券首次违约,评级机构因此也遭到严重质疑。据统计,截至6月27日,2018年违约的25只债券中,债券发行时主体信用评级大多在AA以上,仅有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债券发行之初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其中,丹东港和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在债券发行之初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其余违约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
此外,这25只债券中,15只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占比60%;3只违约债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均为评级了2只违约债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了一只违约债券。
虽然债市违约今年数目明显增多,并且也呈现很多新的特征,但债市违约“常态化”似乎成为越来越多的投资人的共识。虽然目前债市违约汹涌而来,但整体违约率仍然不高。根据2018年6月18日央行公布数据,截至2018年5月末,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后尚未兑付的金额663亿元,占余额的比重为0.39%。
  违约潮正起,远没有褪去,投资者也在经受更严峻的考验。根据中金公司统计,2018年下半年到期的非国有企业信用债大约3700亿元,还有大约3800亿将进入回售期,两者合计7500亿元,占下半年全部到期回售信用债的23%。16年和17年到期的债券中,非国有的占比不到12%。

我省部分地区PPP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我省徐州市、宿迁市、高邮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动作为、成效明显,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这是继南京市、沛县PPP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后,我省部分地区PPP工作再获上级肯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PPP工作的高度认可,将对我省PPP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激励作用。
为强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督查激励导向,切实调动全省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1号),决定建立督查激励工作机制,围绕多项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激励相关评选工作。
PPP作为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深化投融资改革的重要举措被列为督查激励重要指标之一。此次评选,省财政厅从“PPP基础工作、项目规范发展情况、项目推广示范情况、项目落地实施情况、民间投资参与情况”等方面对各市县推广PPP模式实际成效进行了客观评价,根据评分结果和提名要求,向省政府正式推荐,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表彰对象。
下一步,我省PPP工作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政企合作的 PPP 投资去年有 720 亿,九成闲置买了理财
2015 年年末,中国财政部力推一种名为 PPP 的政企合作经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入,旨在让地方政府避免未来负债的风险。理论上,在这一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双方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实体(SPV 公司)。
政府向 SPV 提供某种特许权,比如合建地铁项目就提供地铁客票收益权,而 SPV 则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募集资金,多方以此为基础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目前,中国 PPP 运作的项目以交通运输、水利建设、能源等大型固定基础设施或固定资产为主。
截止 2017 年底,中国政企合作投资(PPP)基金到位资金约有 720.4 亿。然而根据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中央财政预算及审计报告,其中 88.7%(约 639 亿元)没有投资项目,而是用来购买了理财产品,被财政部列为 “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 之列。审计报告里没有具体说明 PPP 基金买了什么理财产品。如果买一年期记账式国债,年收益率在 3.5% 左右。如果买相对安全的债券型基金,去年最高的收益率在 9% 左右。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经济与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吉富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时表示,PPP 项目要求体现政策导向,这限制了投资领域,一些高科技领域的好项目本身就比较稀缺,各方还都在争抢,这又加大了中标难度。
而且自 2017 年 5 月,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政策,加强了对 PPP 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这一方面使 PPP 融资变得更加困难,另一方面政府对入选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严。
其实在 2017 年 4 月,财政部发文清退了 30 个共计 300.2 亿元的 PPP 项目,原因是这些项目性质不符合 PPP 规定。华创证券和东方证券汇编的数据显示,尽管 PPP 成交额一直在同比增加,但增速在 2017 年 6 月之后大幅放慢,从之前高达 700% 左右下降至 200%。财政部截至今年 2 月一共发布过四批 PPP 示范项目,在今年 2 月第四批名单中,项目数量从 2016 年第三批公布时的 516 个下降到 396 个,投资规模从 11708 亿元减少到了 7588 亿元。
此外, 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疲软和适合 PPP 资金的项目变少,可能正相互影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 2013 年开始下降,到 2017 年降至 14.93%,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降至 3.08%,房地产固定投资增速也进一步降至 3.29%。 与此同时,PPP 基金本身是有一定的运营成本,项目募资也需要向银行支付 4% 甚至更高的利息,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开支。
税  务  TAXATATION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通知》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要加强影视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健全经纪公司、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强化对娱乐新闻报道的总量控制,为影视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际商事法庭司法解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见三版),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受案范围、国际商事案件的界定、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问题作出解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法庭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
根据《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包括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认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获准许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仲裁保全、申请撤销或者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等类案件。
关于国际商事案件的界定,《规定》明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案件为国际商事案件。
根据《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将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规定》明确,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争议适用的实体法律。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选择适用法律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通过当事人、中外法律专家、法律查明服务机构、相关使领馆等途径查明。
根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并选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规定》明确,国际商事法庭支持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选择其认为适宜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经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调解书;当事人协议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的,可以在申请仲裁前或者仲裁程序开始后,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证据、财产或者行为保全。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执行。

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确认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
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该案件中,原告为证明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通过相应技术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也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其特点有去中心化、开放性等。在原理上,储存的数据具有不可篡改性。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一电子数据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来源真实;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在通过技术验算确认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前提下,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蓬勃发展。因其可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性等特点,成为电子证据发展新趋势。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应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
其  他  OTHER
拼多多拟赴美上市,开启新电商时代
美国东部时间6月29日(北京时间6月30日),刚刚创立三年并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新电商”平台——拼多多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此次IPO由瑞银、高盛和中金联合承销,尚未最终确定挂牌交易所。
首创“拼单”模式的拼多多将自己定位为一家高速增长的“新电商”平台,旨在为买家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充满乐趣的互动式购物体验”。据招股书披露,拼多多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12个月中的年活跃用户达到2.95亿,而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12个月,年活跃用户为2.45亿,这意味着拼多多单季用户增长5000万。自2017年4月份上线广告系统之后,新的营收模式带来了滚雪球效应,推动拼多多平台收入实现呈几何数增长。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3个月内,拼多多实现营收3700万人民币,2018年同期则增至13.85亿元人民币,增长37倍。
平台收入主要来自在线广告和交易佣金,与目前其他电商平台在商业模式上具有一致性。在平台治理方面,拼多多则采取了与比传统电商更严格的政策,如假一赔十,按批次赔付等。招股书显示,依据平台与商户间协议,当商户出现出售假货和延迟发货或者虚假发货等行为时,商户被扣除的消费者赔付金均将被以全平台可用的代金券形式全额发放给该批次消费者,平台自身收入与不良商家扣除的消费者赔付金无任何关联。
据美国SEC网站披露的招股书,拼多多单季成交金额662亿人民币(106亿美元),2017年全年成交金额为1412亿元人民币(226亿美元)。2017年全年和2018年Q1,拼多多总订单量分别为43亿单和17亿单。公司目前与包括微信、QQ钱包,支付宝和Apple Pay在内的中国领先的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合作,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轻松高效的支付体验。与此同时,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的12个月内,拼多多平台活跃商户数量超过100万家,为客户提供全品类商品。
据美国SEC网站披露的招股书,自2015年成立以来,拼多多收入保持高速增长。2016年收入为5.05亿元人民币,2017年全年收入为17.44亿元人民币,2016年和2017年分别发生2.92亿元人民币和5.25亿元人民币净亏损。拼多多2018年Q1收入为13.8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倍。受大幅扩张市场需要,拼多多在2018年Q1的销售与市场支出达到12.17亿元,平台单季发生2.01亿元人民币净亏损。亦即拼多多创业三年多,截至2018年Q1累计亏损(含期权支出)仅为13.1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一季末,拼多多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86.34亿元人民币(13.77亿美金),单季度劲增55.76亿元人民币。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拼多多公司共有1159名员工,平均年龄26岁。而2015及2016年同期员工数分别为455人和531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拼多多全年平台手机平台总下单数为43亿单,GMV为1,412亿元,年活跃买家数为2.45亿。这意味着,拼多多员工人均支撑370万个订单和1.2亿GMV,人均服务20万消费者。
据美国SEC网站披露的招股书,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黄峥在拼多多所占股比为50.7%,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腾讯所占股比为18.5%,高榕资本所占股比为10.1%,红杉资本所占股比为7.4%。拼多多由80后杭州人黄峥及其团队于2015年创立,黄峥2002年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2004年获得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后加入谷歌工作,2007年从谷歌离职开始连续创业。
据美国SEC网站披露的招股书,拼多多董事长兼CEO黄峥计划在本次发行后,拿出其拥有的2.3%公司股份成立私人慈善基金,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公司将建立由高级管理人员及拼多多合伙人制度选拔出来的员工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资金用途,并管理其日常运行。此外,黄峥还计划另外建立一个私人慈善基金来支持科学和医学等前沿技术的研究。


商务部:《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7月1日正式生效
   7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式生效实施。《协定》6个成员国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将对共计10312个税目的产品削减关税,平均降税幅度为33%。此外,中、韩、印、斯四国还给予协定内最不发达国家孟加拉国共1259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给予老挝1251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平均降税幅度均为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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