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827期
发布时间:
2018-07-09 15:25
本期要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还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查处操纵市场案件情况
为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
近日,证监会修改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交所: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
今年以来,深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等相关公告。据初步统计,6月份以来,深市共有41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计划回购金额合计141亿元。最近一周,深市共有61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回购金额合计41亿元,平均回购金额约6700万元。
江苏15个市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7月6日上午,江苏13市密集举行挂牌仪式。新版“江苏省网上税务局”已上线,纳税人可通过统一渠道和界面进行登录,并实现关联业务的一次性办理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查处操纵市场案件情况
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
深交所: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
2018年深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年中盘点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证监会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对五洋建设等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严打私募“老鼠”仓
IPO井喷与破发并存 独角兽奔港股真相:资金粮草不济?
棚改政策收紧信号:"去库存"目标完成 担忧隐性债务
4天12家上市公司抛回购预案 涉及金额76亿元
税 务TAXATATION
江苏15个市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江苏:税务机构改革持续推进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官方网站正式运行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1督导组进驻河北
其 他 OTHER
商务部:前5月我国服务进出口同比增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7月8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优化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资本布局更加合理,资本管理更加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党的建设更加强化。
《意见》还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查处操纵市场案件情况
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供求关系,破坏市场定价功能,误导投资者决策,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历来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今年以来,证监会稽查部门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方针,坚持“精准立案、精准查处、精准打击”的执法原则,将侵蚀市场运行基础、积聚市场重大风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操纵市场行为纳入稽查打击重点,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上半年,我会共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40件,占同期新增案件的15%;办结17件,占同期新增操纵市场案件的42%;查实14件,成案率82%。
上半年操纵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上市公司内部人员进行误导性陈述、编造虚假信息涉嫌信息操纵。有的与外部机构合谋,控制“高送转”、“业绩预增”等信息发布节奏,或故意使用误导性陈述影响投资者预期,以市值管理名义联手操纵市场。二是涉案人员违规聚集巨量资金,滥用杠杆交易,使用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等多种手法操纵股价,引诱市场跟风,导致个股价格大幅波动,积聚较大风险。三是市场“黑嘴”滥用社会影响力对证券或相关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在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暗中卖出,牟取非法收益。有的违法人员以QQ群、微信群等形式“点对点”荐股,诱导投资者在相近时间同向交易制造标的证券价量波动,行为人通过提前买卖从中获利。四是利用互联互通机制跨境操纵市场案件仍有发生。继2016年查办唐汉博利用沪港通机制操纵市场案后,今年上半年又查办了私募基金相关从业人员在香港开立沪股通账户囤积筹码,在内地实施操纵,实现境外筹码获利。
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短线操纵趋势明显。传统长线操纵案件数量减少,短线操纵成为主要形式。有的在开盘前虚假申报制造买盘集中假象,引诱他人参与后撤单;有的在盘中对倒或快速拉高股价后反手卖出获利。二是涉案金额巨大。上半年查实案件平均交易金额接近32亿元,平均获利超过5270万元。不少涉案主体借用民间配资、私募信托等方式聚集交易资金,超过70%的操纵市场案件使用杠杆资金进行操纵。三是违法动机多样。有的操纵市场主体不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利,而是利用不同金融产品、不同市场之间相关标的价格相互联动的特点,通过操纵价格影响相关基金、信托产品净值,从而实现跨市场牟取超额收益。四是违法主体组织化。操纵主体延续去年以来的规模化特征,上半年单位违法和多人共同涉案7起,占比50%。有的组织家族成员和同乡人士形成分工明确的操盘团队,通过网络通讯远程指挥下单;有的租用专门场所,集中上百台电脑盯盘下单,形成明确分工,收集账户、介绍配资、选股操盘、组织指挥均有不同人员分工负责,甚至形成“流水线作业”。
下一步,证监会将牢牢把握稽查执法的政治属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异常交易,密切关注账户联动,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操纵市场行为,坚决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
近日,证监会修改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证监会以“公开、透明、高效”为目标,持续加强并购重组委制度建设,强化对委员履职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目前看来,并购重组委运行平稳有序,委员履职尽责,审核透明高效,在发挥专家把关功能、提高审核独立性、增强审核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并购重组委制度也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为此,证监会针对近年来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对《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选聘机制,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优化委员结构,加强委员履职监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廉洁审核。
本次修改《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主要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透明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审核工作始终;二是优化委员选聘机制。不断完善选聘制度,设立并购重组委遴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三是建立专项监察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进行独立监察;四是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为满足审核需求,保证审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委员总人数由35名增加至40名,内部委员不超过11名;五是调短委员任职期限。为强化委员管理,建立健全委员换届机制,将委员每届任期2年改为每届任期1年,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六是优化委员任职条件。提高选聘委员的标准,在原有廉政要求、专业素质、遵纪守法等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要求委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七是完善回避规定。近年来,为防范利益冲突,除执行现行回避规定外,委员所在工作单位如持有与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相关的公司证券或股份,委员本人均严格回避;八是强化委员工作单位责任。并购重组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工作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资格,并购重组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新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开始遴选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工作到新一届并购重组委成立为止。
深交所: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
今年以来,深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等相关公告。据初步统计,6月份以来,深市共有41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计划回购金额合计141亿元。最近一周,深市共有61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回购金额合计41亿元,平均回购金额约6700万元。今年深市已有270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回购金额合计104亿元,平均回购金额约3900万元。同时,截至7月5日,深市共有274家上市公司发布430次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计划,累计承诺增持金额448亿元。最近一周,深市26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平均增持金额超过3000万元。今年深市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增持金额合计167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美的集团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不超过40亿元;启迪桑德、华铁股份、东方雨虹均计划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万向钱潮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增持金额合计达14亿元。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行为,表明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正面作用。深交所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增强市场发展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经济基本面保持良好态势,深市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稳步增长,转型升级取得积极成效,从上市公司业绩和估值水平看,市场都具备了稳健运行的基础。下一步,深交所将切实扛起一线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018年深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年中盘点
随着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不断向纵深推进,并购重组市场乱象得以遏制,市场秩序有效规范,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凸显了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和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深市并购重组市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着力于培育成长新动能、促进转型升级、助推国企改革、服务“一带一路”,呈现了良好的总体态势。
2018年上半年,深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延续了良好态势,提质增效更加明显,质量配比更加合理。截至6月30日,深市上市公司共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206家次,与2015年、2016年同期相比停牌筹划重组的公司明显减少,部分公司按分阶段披露的原则推进重组,未申请股票停牌。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合计82家次,涉及交易金额2,483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平均单次交易金额约30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2%。虽然重组数量未明显增加,但质量和结构与往期相比有明显改善。与此同时,亦涌现出一批具有典型产业逻辑、价值导向和改革示范性的重大突破性案例,极大程度上反映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近年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蓬勃兴起,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企业不断涌现。深市上市公司积极拥抱新经济企业。2018年上半年,深市有近三分之一并购标的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交易总额约415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例如,哈工智能收购汽车焊装自动化装备商,丰富其在高端智能装备领域的技术及人才储备,提高多车种共线的柔性生产能力。
近年来,“三高”重组、“跟风式”重组的后遗症日渐显现,并购标的资产失控的现象时有发生。2018年上半年,并购市场质量不断提升,84单已披露重组中有48单为产业链并购整合,以行业整合为主的产业并购逐渐成为主流。同时,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并购标的评估增值率均较去年同期下降约30%,并购市场估值正在趋于均衡回归。如航天发展收购三家信息安全和大数据技术服务提供商,加强信息安全板块布局,提升装备信息化系统建设能力;隆平高科购买杂交玉米种子研发企业,延伸在国内玉米种子行业的布局,实现战略协同。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下,上市公司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重组并购力度,推动向高端价值链的延伸与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2018年,国企深化改革从“设计”加速迈向“施工”。上半年,深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22单,交易金额956亿元,占深市并购重组交易总金额的38%。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并购呈现数量少、金额大的特点。大国企、小平台类的上市公司资产注入不断涌现。例如,招商局集团将优质港口资产注入深赤湾,进行集团内部港口资产整合,实现境内上市平台控制境外上市平台的架构,解决境内外资本平台的结构性矛盾,实现深圳港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粮集团将燃料乙醇、淀粉、玉米深加工研发企业注入中粮生化,将其打造为旗下唯一集科研、生产于一体的玉米深加工公司,提升经营效率。
除集团资产注入外,部分国企向民营主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既增强了盈利能力,又引入了民营资本,激发企业活力。例如丰乐种业向34个自然人购买其持有的玉米种业公司股权,拓展西南地区市场占有率,实现种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国企改革纵深推进的浪潮下,并购重组将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枢纽,强强联合、混合参股、内部重组等多种方式的重组整合案例将持续涌现。
2018年上半年,深市有15家上市公司重组方案涉及出售资产,分布在化工、矿产、制造业、房地产、零售等行业。这些企业通过关停并转剥离亏损资产,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产能出清迈出实质性步伐。例如国际医学置出百货零售业务,专注发展医疗服务业,集中优质资源提升医疗服务竞争力。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在出售资产的同时进行资产收购,腾笼换鸟,实现跨越式发展。例如中原特钢置出连年亏损的工业专用装备和高品质特殊钢坯料业务,购买中粮资本100%股权,业务范围涵盖信托、期货、保险、银行等多项金融业务,转型为以农业金融为特色的投资控股平台。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业务的深市上市公司约450余家,过去五年在“一带一路”地区投资额累计达706亿元人民币,并购金额累计达484亿元人民币,“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和辐射效应开始显现。最近两年,涉及房地产等传统产业的并购逐步减少,技术类、服务类企业并购明显增加。例如,2018年上半年,航新科技现金收购爱沙尼亚的一家飞机技术支持解决方案提供商MMRO,完善在航空维修领域的布局,拓宽服务领域、市场区域和客户群体;科锐国际收购英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Investigo,以此为支点大力拓展英国及欧洲市场,为中国的人力资本打造全球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主动担当,从五个方面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是优化重组停牌制度,遏制“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现象,同时加强股价异动监管;二是强化业绩承诺监管,增强并购重组的硬约束;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进程;四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执业,真正发挥核查把关作用;五是强化重组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证监会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对五洋建设等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近日,证监会完成了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听证和复核程序,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和2015年8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在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五洋建设又于2015年11月以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此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上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五洋建设本次违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会将依法严惩。
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便利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我会一直秉持审慎监管原则,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需要重申的是,任何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应当敬畏法律,守法经营,恪守诚信,不得破坏债券市场管理秩序,任意践踏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恶意欺诈投资者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证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对欺诈发行等严重侵蚀资本市场运行根基的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严打私募“老鼠”仓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刘晓东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刘晓东、杨威、李儒柏责令改正,对刘晓东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杨威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儒柏处以10万元罚款;上海证监局依法对证券从业人员钟佳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钟佳顺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深圳证监局依法对证券从业人员谢敏违法买卖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谢敏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约13.6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安徽证监局依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独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独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独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6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的私募基金“老鼠仓”案,系深圳市凡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得基金)实际控制人刘晓东、投资经理杨威、交易员李儒柏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并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3条第1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第23条第(5)项规定,我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3条第1款实施行政处罚。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私募“老鼠仓”案件数量逐步上升。私募基金“老鼠仓”行为违反了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且与公募基金相比隐蔽性更强,如何有效打击、遏制该类违法行为,是证监会执法关注的重点。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对私募基金“老鼠仓”的监管规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既适用于公募基金,也适用于私募基金。同时,我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一条授权出台的《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第四十条特别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处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罚则既适用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也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的“老鼠仓”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述规定严厉打击。
IPO井喷与破发并存 独角兽奔港股真相:资金粮草不济?
新经济公司集中赴港上市成为2018年的独有现象,其中独角兽企业小米、美团以及相传将于下半年赴港上市的滴滴等让香港股市备受市场瞩目。来自普华永道在7月3日最新发布的报告预计,2018年全年将有220家企业赴港上市,全年集资总额预计将达到2000亿~2500亿港元,使香港有望再次成为全球最大的IPO市场。
港交所“同股不同权”的制度改革,令互联网独角兽们欲抢占政策利好先机,在潮流之中,小米肩负试验作用,7月9日上市后的表现将会影响中国新经济公司对上市地点的选择,市场人士正观其变。此外,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国家的去杠杆过程中,一级市场整体面临着资金来源的考验。“人民币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来自战略投资人、母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如果源头出现了‘钱荒’,那当然会影响下游的投资机构。”一位从业超过十年的圈内投资人对本报记者表示。“钱荒”的影响并未波及市场上较为知名的基金,但小基金或不知名基金可能会感受明显。
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并于4月30日正式生效。
IPO新规中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要求欲采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申请时,相关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不得少于4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港股曾因“同股同权”的原则而遗憾失阿里,在资深金融分析专家丁会仁博士看来,如今,港股不想失去这些新的独角兽。
“同股不同权”被视作香港股市开放、灵活、包容的体现,实际上,由于不少互联网公司经历多轮融资后,创始团队股份受到稀释,按照“同股同权”原则,或会失去决策权。以往港交所“同股同权”的原则,让不少独角兽碰壁而出走美国股票市场,而在制度改革后,这将是赴美还是赴港的较量。抓政策利好,抢占市场先机,被不同受访人士视为独角兽集中赴港上市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有的互联网企业显现超越美国类似企业之势,也有的企业搭建出具有本土特色的商业模式。但是美国投资人站在美国市场的角度,简单地用美国对标公司来理解中国企业容易对中国公司的业务模式产生误解,甚至低估。不同受访人士均提到,香港市场更容易从市场需求、消费者心理去理解公司价值,对公司的估值或会显得比美国市场更加容易与准确。
据了解,资管新规的出台,限定了银行理财资金的入场,银行的一些通道业务受到限制,而这是市场化母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
棚改政策收紧信号:"去库存"目标完成 担忧隐性债务
央行7月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央行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净增加PSL共605亿元。这比5月份的投放量少了近200亿元。抵押补充贷款(PSL)是棚改货币化安置的主要资金来源。“棚改”全名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城市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的集中区。根据201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棚改被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全国大规模推进实施。
棚改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两种: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化安置。实物化安置就是政府给被拆了房子的住户置换房子,货币化安置则是政府给需要安置的住户发放资金让其自己购房。货币化资金安置的主要提供方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部分商业银行。
一位政策层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棚改政策收紧,源于决策层对多年棚改政策造成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担忧。其实无论实物安置还是货币化安置,对于地方政府的支出来说都是一样的。现在,与棚改相关的部门都在研究棚改与地方债务之间的问题,甚至相关部门在向国家开发银行调取这几年棚改的支出数据。“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求去杠杆,但是棚改是不能停的,不能一刀切。此前安置的棚改住户实行货币化安置,如果今后的(住户)不给钱了,老百姓肯定不满意。”一位地方财政负责棚改项目的人士告诉记者。
从6月25日起,国开行将棚改合同签订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分支行新项目基本暂停审批的传闻,开始受到广泛关注。据了解,国开行对棚改贷款的收紧只是开始,其他金融机构也将对棚改贷款收紧。
中国农业银行的一位地方支行行长告诉记者,现在棚改贷款一般是列入省级政府棚改项目库,不在棚改项目库的,商业银行不给于贷款。该支行行长表示,该行对棚改的贷款虽然比不上当地国开行,但也几乎涵盖了该市所有的县区。
国家开发银行网站显示,2018年一季度,国开行发放棚改贷款2575亿元。2018年4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京召开一季度工作会议,称去库存进展顺利,因城施策发放棚改货币化安置贷款,在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同时消化盘活了房地产库存。
中财-鹏元地方政府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这些年一直专注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研究。他分析称,棚改会带来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棚改收紧是服从政府治理地方隐形债务的要求,棚改在完成“去库存”目标之后,“收紧”很正常。
4天12家上市公司抛回购预案 涉及金额76亿元
近日,A股市场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回购预案。根据东方财富(12.890, 0.25, 1.98%)网数据统计,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本周四个交易日,美的集团(47.400, 1.35, 2.93%)、广汇汽车(5.210, 0.07, 1.36%)、索菱股份(8.140, -0.50, -5.79%)等12家公司抛出了回购预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达76亿元。
数据显示,自6月份以来,截至5号,公布回购预案、回购进展的上市公司总数约85家,涉及资金总额超过100亿元。而今年以来已经有约320家上市公司耗资近135亿元回购股份,回购金额已经超过去年全年水平,回购公司数量也逼近去年全年规模。
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刘哲表示,大股东往往最清楚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和其他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一方面体现出大股东对于公司发展前景有信心,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出公司股价可能与公司的合理内在价值发生了一定的偏离,市场出现超跌迹象。
7月5日,美的集团更正回购股份预案,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由“上限8000万股”更正为“不低于8000万股”。伴随大盘持续调整,美的集团股价表现不佳,6月份以来至7月4日收盘,累计跌幅近15%。7月4日美的宣布拟以自有资金40亿元回购股份,每股价格不超50元。至于回购股份的目的,美的集团表示,此次回购股份是综合考虑美的集团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使股价与美的集团价值匹配,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美的集团股份。
刘哲表示,上市公司回购有利于提振公司股价,在恐慌式超跌市场背景下,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有一定帮助。但也不排除有部分业绩欠佳的公司借助回购公告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预期,而在规定期限内,实际回购金额与公告金额有较大差距。对于这类公司,建议监管部门给予高度关注和警示,要求其及时披露回购未完成的原因等相关事项,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环境。
税 务 TAXATATION
江苏15个市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7月6日上午,江苏13市密集举行挂牌仪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分别出席了全省各市级新税务局挂牌仪式。各市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级新税务局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当地的挂牌仪式。
税务总局明确,新机构挂牌后,为便利纳税人办税,绝大部分办税服务厅保持现有办税服务场所、地点不变。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办税便捷度进一步增强。在此之前,新版“江苏省网上税务局”已上线,纳税人可通过统一渠道和界面进行登录,并实现关联业务的一次性办理。
江苏:税务机构改革持续推进
继省局税务机构之后,7月5日,江苏省15个市级新税务机构(13个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也统一挂牌,全省原各市国税局、地税局也正式合并。短短不足一个月间,江苏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举措?纳税人又有哪些感受和体验?
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对原国地税发布的清单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套餐”类、其他类等7大类110个事项。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苏省网上税务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税务旗舰店”、“我的江苏税务”手机APP、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实现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结”。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16个事项。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江苏省网上税务局查阅“全程网上办”及“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及《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称《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是原国地税首次统一,《裁量基准》在2014首次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完善,江苏纳税人在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和标准上,将享受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更加统一更加公平的执法。
原国地税两家的《实施办法》、《裁量基准》在首违不罚适用期间、一事不二罚认定,责令限期改正、文书说理等处罚流程,对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都有一定差别,面对“一厅通办”,必须消除原有的差别,哪怕是细微不同。
截至目前,江苏省241个办税厅全面实现“一厅通办”,只要跑一个大厅,所有的事情一次解决,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已经体会到国地税合并带来的便捷。新机构挂牌运行,从根本上解决了纳税人办事“两头跑”的问题。据无锡良瑞美容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会计张玥介绍,以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要先到国税提交注销资料,清算注销完成后凭国税注销文书再到地税提交注销资料,等地税部门完成清算注销,才算真正办成税务注销。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官方网站正式运行
6月29日上午和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开始正式办公。
为增强国际商事法庭的透明度,方便域内外当事人处理纠纷,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网站(http://cicc.court.gov.cn),并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
网站设置国际商事法庭概览、最新动态、法律资源、法庭辅助服务、裁判文书等栏目,及时发布国际商事法庭的相关资讯与媒体报道,介绍国际商事法庭的机构设置、法官组成、办案流程等,提供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和协定、研究文章、典型案例等法律资源,并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案件排期、域外法律查明等辅助性服务的资讯。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1督导组进驻河北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1督导组6日进驻河北省,全面启动对河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中央第1督导组组长支树平在进驻河北督导工作动员会上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是推动各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组织开展好专项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各地不间断地开展“大扫除”,确保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
支树平表示,要坚持把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对督导中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核查反馈,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交省、有关市扫黑办重点督办;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偏差,及时向河北省有关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坚持边督边改;对督导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真正使督导过程成为推进工作、取信于民的过程。督导组副组长陈国庆就开展督导工作的协调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督导组工作,坚持立行立改,持续攻坚突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根据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督导组将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各地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地推动各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日常监管、齐抓共管情况;围绕基层组织,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中央第1督导组进驻时间为7月6日至8月5日,督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311-66801186、66801187、66801188(每天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8:00-20:00),举报信箱:石家庄市邮政686信箱。对于河北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中央督导组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
其 他 OTHER
商务部:前5月我国服务进出口同比增12%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5日介绍我国服务进出口情况时说,1—5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21024.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2%。其中,出口6915.3亿元,增长13.3%;进口14109.4亿元,增长11.4%;逆差7194.1亿元。
1—5月,我国服务进出口呈现出以下特点:服务进出口增速创年度新高。1—5月,我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8.1%,带动我国服务进出口增速创年度新高,比同期货物贸易增速高出3.2个百分点。服务进出口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达到15.3%,比上年同期提升0.7个百分点。新兴服务贸易实现快速发展。1—5月,我国新兴服务进出口6935.8亿元,增长18.6%,高于整体增速6.6个百分点,拉动新兴服务占比提升1.9个百分点。传统服务贸易保持稳定增长。1—5月,旅行、运输和建筑等三大传统服务进出口额分别为8741.1亿元、3801.1亿元和928亿元,分别增长8.2%、12.5%和13.2%。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我国国际竞争力正在从制造环节逐步向服务环节扩展,未来我国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较好发展态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意见》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四方面:一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二是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三是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四是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以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和相关环保业发展。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各类绿色价格政策。
《意见》指出,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政策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兜住民生底线、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凝聚共识,共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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