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828期
发布时间:
2018-07-16 15:26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
近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证监会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整治市场乱象,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多家涉案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立案稽查措施。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6宗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将依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强化市场监测监控,监督期货公司满足监管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引导期货行业行稳致远。
沪深交易所对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范围调整做出相应安排
截至2018年6月底,沪港通和深港通累计交易金额达11.67万亿元人民币。自开通以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持续扩大,从开通时的268只增加到目前的317只,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也从开通时的417只增加到目前的462只。
深交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正式推出
2018年7月13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回购交易机制,更好地服务市场参与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
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座谈会
沪深交易所对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范围调整做出相应安排
沪市公司上半年投资价值凸显 增持回购彰显信心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证监会部署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 严肃查处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违法行为
深交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正式推出
新三板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提升 6月负面行为环比降低
大陆互联网公司扎堆去香港敲钟
上半年湖北省PPP项目落地数增七成 累计中标投资额居全国第四位
税 务TAXATATION
财政部 税务总局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江苏税务执法“一把尺子量到底”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在河南焦作法院进行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郗同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其 他 OTHER
我国贸易顺差连续8个季度同比收窄 外贸持续提质增效
上半年新设外资企业增九成多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1宗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上海证监局依法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广东证监局依法对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陕西证监局依法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湖南证监局依法对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山西证监局依法对1宗期货公司违反风险监管指标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有两起属于信息披露违法,其中广东证监局处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上市公司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德)将其持有的部分珠海中富股份合计146,473,200股质押给江苏银行,为两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所担保债务逾期未还,江苏银行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质权,该事项将极大可能导致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变更,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捷安德未及时将该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和第35条第3款规定。湖南证监局处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通过间接内部销售以及未确认销售退回等方式,2015年和2016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2.73亿元,虚增净利润约2.48亿元。尔康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8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均由有关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193条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法律体系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对投资人分析证券投资价值、判断投资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的上市公司出于粉饰业绩、炒高股价等目的,披露虚假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隐瞒重大事项,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严重违反市场“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蚀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必将果断亮剑,重拳出击,坚决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
上述案件中的期货公司违反风险监管指标案中,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期货)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6月12日,其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3〕12号修订)设定的风险监管指标。和合期货的上述行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和合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1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3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期货行业是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高风险行业,维持适当比例的净资本有利于期货公司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充分防控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的核心制度之一,为适应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需要,期货公司应当主动满足与净资本相关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进一步加强公司资本与各项业务之间的有机联系。证监会将依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强化市场监测监控,监督期货公司满足监管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引导期货行业行稳致远。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
近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证监会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整治市场乱象,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多家涉案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立案稽查措施。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的情形下,证监会将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的决定。近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向证监会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如何适用上述条款中“同类业务”的有关规定。
对此,证监会予以高度重视,并组织力量做了认真研究。结合前期修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考虑,证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统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同类业务”的理解与适用:一是证券服务机构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调整范围,不适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同类业务”的有关规定。二是证券服务机构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适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同类业务”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即使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同类业务,但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证监会也将依法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执法原则,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座谈会
7月8日、9日,刘士余主席、阎庆民副主席分别主持召开上市公司负责人座谈会,一是听取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看法;二是听取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三是听取对证监会工作的意见。
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继续召开一系列上市公司座谈会。
沪市公司上半年投资价值凸显 增持回购彰显信心
上半年,我国经济基本面稳中向好。沪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主力军,积极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大局,聚焦主业和实业,稳健经营、运作规范,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升,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目前来看,沪市公司整体估值水平已经处于较低位置,投资价值凸显。实际上,沪市已有多家公司披露了回购或股东增持方案,彰显了公司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总体看,沪市整体和大盘蓝筹股的估值在主要经济体中均处于合理偏低水平,经过这一轮风险释放后,投资价值开始显现。从历史比较看,截至7月6日,上证综指的市盈率13.1倍,与2638点时水平基本持平(考虑到盈利增长水平,价格水平已经低于2638时水平),市盈率中位数28.2倍,与2014年7月上一轮牛市初期(上证综指2000点-2200点)时水平基本一致,接近2013年6月时水平(上证综指最低1850点,中位数26倍左右)。与国际市场比较,从可比角度看,代表沪市大盘蓝筹股的上证50指数整体市盈率9.9倍,在全球范围处于偏低水平,明显低于美国市场大盘股指数(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和标普500指数均为近24倍)。从破净情况看,沪市目前162家上市公司最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为2009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考虑到目前市场对2018年业绩增速预期并不悲观,当前指数和蓝筹股的运行区间具备一定的业绩支撑,A股的投资价值已开始显现。
上市公司业绩增长韧性增强,业绩增长动力加快转换。2017年,沪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7万亿元、净利润2.62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46%、18.55%,增幅创近年新高。2018年上半年,根据业绩预告情况,沪市公司业绩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截至2018年7月6日,沪市128家公司披露上半年业绩预告。其中主流是预喜,业绩预增71家,扭亏为盈10家,有34家公司业绩预增幅度在50%以上,18家公司在100%以上。
从行业看,业绩预增主要集中在化学和医药两个行业。化学制品板块的华鲁恒升预计净利润16亿元至17亿元,同比增幅202%至211%;浙江龙盛预计净利润22亿元至24亿元,同比增长120%至140%。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行业表现依然良好。火炬电子预计净利润为1.7亿元至1.9亿元,同比增加50%至65%;工业富联预计上半年的净利润上限为56亿元,同比增长5%。传统行业方面,安阳钢铁预告上半年实现净利润9亿元至10.5亿元,同比增幅在31倍至37倍;中国石油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从今年新上市的公司来看,八成以上披露业绩预告的新公司预计半年度业绩同比增长。
2018年上半年,沪市公司并购重组延续了近年来的良好态势,质量配比更为合理,扶优限劣效果彰显。上半年发生并购重组397家次,交易金额合计达3,8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和31.1%。重大资产重组方面,公司有62家公司启动重组,交易金额合计达2,0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和48.8%。
总体来看,上半年沪市公司重组紧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等国家大局,聚焦主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构成了发展进程。国企改革方面,中国铝业、中国船舶、中船防务分别推出市场化债转股方案,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为央企去杠杆提供资本市场的解决方案。新经济发展方面,SST前锋完成收购国内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之一的北汽新能源,同时解决了困扰上市公司多年的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产业并购方面,万华化学收购BC公司,实现更为完整的石化产品产业链布局,产能进入行业前三位;曲美家居收购挪威著名的高端家居制造商,对公司现有产品线形成有效补充。
今年以来,沪市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大股东增持、股份回购等相关公告。初步统计,沪市已有201家公司披露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计划,累计承诺增持金额超过300亿元。大股东实际已增持金额约167亿元。其中,隆基股份大股东陕西煤业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业务模式,拟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中铁工业控股股东中国中铁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沪市已有21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预案,拟回购金额101亿元。其中,均胜电子表示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和提升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不超过22亿元;浙数文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计划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不超过8亿元。
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通常表明其对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坚定信心,多数情况下也意味着当前公司股价具备一定的长期投资价值。上交所将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沪市公司积极通过增持、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当前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出现了背道而驰的情况。无论从上市公司结构转型、盈利能力升级,还是从估值探底、大股东增持,A股的投资价值已不容忽视。
沪深交易所对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范围调整做出相应安排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启动以来,运行平稳有序,促进了两地市场的合作发展,得到市场积极评价。截至2018年6月底,沪港通和深港通累计交易金额达11.67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沪股通交易金额累计4.96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58.97亿元,累计净流入2810.59亿元;深股通交易金额累计1.94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53.24亿元,累计净流入2266.39亿元;港股通(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金额累计4.77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73.15亿元,累计净流入6951.3亿元。自开通以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持续扩大,从开通时的268只增加到目前的317只,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也从开通时的417只增加到目前的462只。
今年5月7日,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恒生综合指数应否纳入外国公司、合订证券及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之咨询总结》,宣布在港第一上市外国公司、合订证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股票都将进入恒生综合指数选股范畴,新的选股范畴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起在香港施行。在此之前,恒生综合指数并不包含外国公司和合订证券,也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
对此,沪深交易所关注到恒生综合指数编制方法的这一重大变化,对部分内地券商、并通过券商对投资者进行了调研咨询,了解各方相关意见。多数投资者表示对这些新的证券品种缺乏了解,有的表示对外国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制度难以掌握,有的对合订证券完全不理解,还有的希望在内地市场先推出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并熟悉后再做判断;一些证券公司认为,内地投资者尚未真正接触过上述三类证券,对于这些产品的复杂度、风险缺乏了解,相关投资者教育也尚未准备,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市场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应待此类公司在港有一定数量和市场运行基础后再考虑让内地投资者参与;也有证券公司表示,样本空间是指数编制的重要要素,增加这三类特殊情形证券实质上改变了作为港股通股票范围基础的恒生综合指数的选股范围,而反映香港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恒生指数(HSI)此次并未作出相应调整。
针对上述调研情况,沪深交易所经认真分析评估认为,此次恒生综合指数选股范围的调整,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具有“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规定的特殊情形。因此,暂不将恒生综合指数新增的三类证券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在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内地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合作的成功典范。随着市场开放的持续推进,港股通股票范围也将不断完善和扩大。下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港交所进一步协商合作,会同市场各方,针对市场关切的问题共同开展调研,深入评估,组织会员做好相关配套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扩大互联互通股票范围,不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证监会部署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 严肃查处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工作要求,根据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联合上市公司监管、会计监管、行政处罚等相关部门,专门部署了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集中查处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查办工作已全面展开。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投资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理性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法定义务,对维护证券市场公开透明的秩序,保护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报送、披露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容和格式均有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不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对证券市场法律规则严肃性的严重藐视,是对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破坏,也是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
截至今年4月30日,共有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原因情况看,有的是因为难以确定审计机构,有的是因为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有的是因为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监管部门已经掌握的相关线索显示,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背后,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风险内控制度流于形式、高级管理人员不勤勉尽责密切相关,可能隐藏着重大事项未披露、大额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因素并不能免除上市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法定义务。下一步,证监会将在严肃查处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对其背后隐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深交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正式推出
2018年7月13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回购交易机制,更好地服务市场参与者。同时,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为市场相关方提供了参与三方回购业务的操作指引。相关规则均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三方回购业务是深市现有债券回购业务的重要补充。相较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三方回购扩大了担保品的范围,非公开发行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也能够作为担保品;相较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三方回购提供质押券篮子管理、质押券选取、逐日盯市等一系列担保品管理服务,更便利投资双方的交易及存续期风险管理。三方回购业务的推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便利市场机构流动性管理,完善债券回购交易机制。
深交所、中国结算已于2018年5月就《暂行办法》联合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加强市场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市场参与者对三方回购业务的认知和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三方回购业务顺利开展。
新三板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提升 6月负面行为环比降低
7月13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6月份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6月份全国股转系统共记录券商负面行为40条,比5月份减少10条,执业负面行为减少意味着券商执业质量环比有所提升。
6月份,按照《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后为39.5条,涉及25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0.5条,占比1.27%;推荐后督导类26.5条,占比67.09%;交易管理类10.5条,占比26.58%;综合管理类2条,占比5.06%。
负面行为记录数在5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24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77.22%(5月份为86.87%);负面行为记录在5-20条(含)之间的主办券商1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22.78%(5月份13.13%)。
6月份共有102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中信证券(16.600, 0.02, 0.12%)(山东)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证券合并评价,东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东方证券(8.650, 0.12, 1.41%)合并评价,申万宏源(4.370, -0.02, -0.46%)西部证券(7.620, 0.00, 0.00%)并入其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合并评价,华泰联合证券并入其母公司华泰证券(14.640, -0.08, -0.54%)合并评价,实际列示98家主办券商评价结果。
统计显示,39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点以上,占比39.80%;32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32.65%;21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80点,占比21.43%;6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以下,占比6.12%。评价点值排名前五的主办券商为安信证券、中信建投(9.870, -0.40, -3.89%)证券、中泰证券、财通证券(10.720, -0.19, -1.74%)、东吴证券(6.620, -0.02, -0.30%)(并列第五)、西部证券(并列第五)。
大陆互联网公司扎堆去香港敲钟
7月12日,香港证券交易所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这一天,同时有8家公司上市,而这8家公司高管又要同时敲钟,平时一家公司敲一个钟,创始人和投资人均可上台共同敲。最后,港交所提供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每两家共用一面锣,每家公司一个人敲。
此时的港股正在迎来一波中国大陆公司的上市热潮:6月21日,同程艺龙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6月26日,找钢网招股书在港交所公布;6月28日,宝宝树拟赴港IPO;6月29日,猎聘在香港上市;7月3日,沪江教育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7月9日,小米在香港上市;7月12日,八家公司同时登陆港股,其中三家互联网公司;7月13日,51信用卡在香港上市。
但是,以小米为典型的这些赶赴港股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们大多都在面临同样的问题:究竟亏损下的高估值是否能够被市场认可?美图作为继腾讯之后第二家在港股上市的中国内地互联网公司,港交所将其纳入互联网版块下,但它面临和小米一样的问题:是互联网公司还是硬件公司?根据美图最新的财报数据显示,这家中国互联网公司在上市后实现了季度盈利,但从财报来看主要以手机销售为主。“(我们)很显然是互联网公司,之所以被误会是手机公司最大原因是手机销售占收入的80%多的比重,但这只是个阶段,美图公司的MAU接近5亿,智能手机从2013年发布到今年的出货量都只有几百万台,APP的用户数远高于智能手机的用户数”,美图CEO吴欣鸿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产生这一收入比重的原因是移动互联网产品商业化开展较慢,我们是在2016年才开始搭建商业化团队,变现需要一点时间,但可以从去年底互联网业务的收入贡献率已经逐渐加大。”
关于互联网上市公司的质疑不仅盈利模式,股价是更严峻的考验。
小米上市首日破发,作为港股市场首家执行“同股不同权”机制的上市公司,小米集团以16.6港元的股价开盘,较发行价17港元下跌2.35%,集合竞价时段成交2.3亿港元,首日收盘价比发行价下跌了1.18%,雷军穿了件破洞牛仔裤调侃,并称,从低点开始,未必不是好事。小米并不是孤例,遭遇上市破发的还有在美股上市的优信,以及猎聘、杉杉等公司。
2018年7月11日,美图按每股6.08港元 -6.17港元,耗资约1840.89万港元回购300万股。然而市场并不买单,7月13日,截止记者发稿,美图的股价维持6.4港元/股左右。依然在当初的发行价格之下。
一位投资人对记者称,港股发行价采用市场询价机制,跌破发行价代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看法。他同时也称,破发并不可怕,破发是相对A股的概念,A股市盈率基本23倍,打新超倍破发概率极小,港股上市破发是较为常见的。
另一位投资人称,市场更加成熟,人们对于定价更多的依赖于实实在在的业务基础,讲故事越来越行不通;并且移动互联网流量红利逐渐到顶,原有的业务增长基础难以获得市场认可。此次上市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大多集中于2010-2013年,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流量增长红利在融资过程中得到较高的市场溢价,而现阶段增长红利枯竭,企业增速难以达到预期,因此在二级市场所能够得到的估值定价看低。另外从资金面来看,由于近期互联网企业集中上市,市场资金容量通常相对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不同企业的筹资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上半年湖北省PPP项目落地数增七成 累计中标投资额居全国第四位
7月13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上半年,全省共落地 PPP项目 84个,同比增长71.43%;总投资1293.17亿元,同比增长3.88%。目前,全省17个市(州、林区)实现PPP项目落地全覆盖。
其中,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市州实现所辖县市区PPP项目落地全覆盖,全省县市区PPP项目落地覆盖率达到85%左右,项目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15个行业。
2017年至2018年6月,从PPP落地项目个数看,武汉、荆州均为28个,并列全省第一;从落地金额看,武汉遥遥领先,达1584.61亿元。市政工程、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是PPP项目落地最多的领域。国有企业仍占据PPP项目投资的主体地位。2017年至2018年6月,民营企业以联合体牵头方或者单独作为社会资本方落地项目累计投资额1441.35亿元,占34.13%。
据市场机构统计,2017年至2018年6月,我省PPP项目累计中标项目数居全国第5位,累计中标投资额居全国第4位。
税 务 TAXATATION
财政部 税务总局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提到,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通知》还指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通知》最后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税务执法“一把尺子量到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也意味着原国地税合并后,江苏纳税人在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和标准上,将享受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更加统一更加公平的执法。
“同样面对的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在全省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都将执行一样的标准,得到一样的结果。”省税务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借国地税合并的契机,他们对此前的国地税统一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优化和细化,处罚事项全覆盖,分类更细致,考量更为充分。
“创业初期千头万绪,对于税收政策很难研究通透,就怕哪里不规范被处罚。”在雨花台区办税服务厅,一名新办企业纳税人告诉记者,税收执法因首违不罚等制度的实施多出了一些“人情味”。省税务局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进一步规范,将确保全省范围内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同事同罚,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在河南焦作法院进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两级法院联合举办“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对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和温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现场进行全媒体直播。
焦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小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驻豫全国人大代表霍晓丽、梁兵、李东艳和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40余家媒体记者共同体验和见证了执行活动。这次全媒体直播活动采用电视、网络同步直播。当天共有超过20万网友通过直播观看了执行现场,直播活动的相关微博话题点击阅读量达1.2亿次。
当日14时20分,由博爱县政法委书记孙学锋指挥,博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红卫领队,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三家联合执行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拖欠执行款案件,执行法官按照部署分为两路,一路到财务室进行搜查,一路对有价财产进行查封。14时58分,执行干警冒着高温有条不紊地现场清点、搬运物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此次腾房过程。
据介绍,温县法院为提升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避免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干扰执行创新机制,建立了“执行+110”执警联动机制和执行悬赏保险机制,便于查人找物,提高执行效率。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发放20万元贷款未收回,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法院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王军萍是焦作市农业局的工作人员,而且是该案的担保人。当日16时20分,执行干警来到位于焦作市人民路的焦作市农业局办公场所,对被执行人王军萍进行强制执行。并将被执行人从单位带走,同时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将依法予以拘留。
据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执行局长宋海燕介绍,在众多被执行人中,有一类特殊的人群——公职人员。焦作中院党组对涉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十分重视,积极向市委汇报,出台文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焦作中院明确对涉执行案件的公职人员的优先执行。
此前,焦作市委办、政府办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焦作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国土局等2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焦作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对失信被执行人展开联合惩戒,并决定优先排查、执行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公职人员,同时要求国企员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照公职人员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执结涉公职人员案件212件,标的额3357.8万元。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郗同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年7月6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郗同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郗同福,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郗同福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江宁县(区)委常委,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连云港市连云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改制、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 他 OTHER
我国贸易顺差连续8个季度同比收窄 外贸持续提质增效
7月13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比去年同期收窄26.7%;从2016年第三季度起,我国贸易顺差已连续8个季度呈现同比收窄态势。
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值14.12万亿元,增长7.9%。其中,出口7.51万亿元,增长4.9%;进口6.61万亿元,增长11.5%;贸易顺差9013.2亿元,同比收窄26.7%。
上半年新设外资企业增九成多
商务部12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1—6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快速增长,实际使用外资小幅平稳上升。1—6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9591家,同比增长96.6%,实际使用外资446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6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565家,同比增长92.3%,实际使用外资10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3%。
技术制造业保持增长态势,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34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9%,占比达到30.2%。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6%,占比达到20.9%。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433.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3%,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同比分别增长36%、31.7%、179.6%。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00.3亿元人民币,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比增长22.2%。
自贸试验区引领全国外资增长,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增势不减,11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281家,实际使用外资57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6%,占比达到13%。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28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2%。
此外,商务部12日发布2017年度《中国购物中心发展指数报告》指出,2017年中国购物中心发展指数为68.5,同比上升1.3,高出荣枯线18.5,表明整体购物中心市场持续回暖和向好。其中,现状指数65.1,同比上升0.9;预期指数73.5,同比上升1.8,表明购物中心业主市场信心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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