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829期
发布时间:
2018-07-23 15:27
本期要点
央行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 央行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2017年11月修改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了修订,经上交所第四届理事会和第八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证监会批准后,于7月20日发布实施。
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是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
长生生物假疫苗接二连三 连续5跌停市值蒸发近百亿
7月19日晚间,长生生物(002680.SZ)公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生产销售劣药遭没收库存“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并处罚没款合计344.29万元。此前该子公司已经因此在2017年10月份遭到立案调查,此番是立案调查的结果。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央行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对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
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章程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证监会: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呈下降趋势
银保监会:公募理财销售起点降至1万元
新东方在线启动赴港上市计划 港股迎来了“教育热”
IPO过会率低至55% 周二5家首发企业将迎大考
长生生物假疫苗接二连三 连续5跌停市值蒸发近百亿
税 务TAXATATION
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挂牌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二巡深化与巡回区院校交流合作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许家贵提起公诉
其 他 OTHER
江苏150多家上市公司由家族控股 六成急需二代接班
长生生物回复深交所:对事件发生感到十分自责和愧疚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央行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六、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抄送银保监会、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资管业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00亿元。现有绝大多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运营情况总体良好,产品投资运作较为规范,对于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机构偏离资管业务本源,主动管理不足,风险控制薄弱。2016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合规风控主体责任,行业合规风控意识有所增强,盲目扩张业务、忽视合规风控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照要求,积极推进存量业务和产品的规范。此次征求意见的《资管业务新规》,是在系统整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现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并吸收近年来证监会在私募资管业务防风险领域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系统规范,拟作为《指导意见》配套细则发布实施。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资管业务新规》多数为2016年以来证监会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出台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延续性,且部分指标在对标《指导意见》后,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总体看,有利于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一方面,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对标《指导意见》,并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保持衔接一致。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上不对现有监管体制和规则作大的改动,总结近年来私募资管业务突出问题和监管经验,重点在加强风险防控、规制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
三是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资管业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简便可行。
四是增加规则弹性,确保平稳过渡。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过渡期内,各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发布。
证监会对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庞大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罚款,依法对甘肃盛达集团(以下简称盛达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盛达集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满堂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军保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浙江证监局依法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美都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闻掌华、翁永堂、徐国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沈旭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遗漏披露庞庆华通过收益互换进行的相关融资安排,庞大集团同时还未按规定披露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其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盛达集团未真实披露控制他人账户持有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盛达矿业”)和控制他人账户将2160万股“盛达矿业”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相关情况;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在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近几年,随着我会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大幅提升,但其他类型重大事项的披露质量依然有待提升,较为多发的如未按规定披露重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股权质押情况、重大诉讼情况、被调查处罚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则体系所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种类多样,内容丰富,凡属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依法及时披露,充分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会将依法对各种类型的信息披露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2017年11月修改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了修订,经上交所第四届理事会和第八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证监会批准后,于7月20日发布实施。
证券交易所章程是证券交易所的“小宪法”,是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上交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稳定。本次《章程》修订,以《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证监会党委《关于进一步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深入总结一线监管实践经验,并通过召开会员大会分区说明会,广泛听取了会员意见。
本次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委作用;二是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三是强化自律管理属性,充实一线监管职能和手段。
除了修改《章程》外,为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今年年初以来, 上交所还对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集中清理,稳步推进自律管理基础性制度的修改完善。下一步,上交所将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切实加强一线监管,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市场改革,继续不懈努力。
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章程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完善加强党的领导相关制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深交所结合管理和运行实际,对《章程》作了进一步修订。新修订的《章程》已经深交所2018年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于近日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
《章程》是证券交易所组织运行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是发挥一线监管职能的重要载体。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明确坚持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重大事项在提交理事会审议前须经党委会审议通过。二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进一步拓展交易所职能范围,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完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强化交易所风险防控职责。三是优化交易所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职权;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向证监会报告的制度等。四是完善内部救济制度相关规定。增加相关市场主体可以申请听证和复核的内容,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下一步,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主要任务,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治所,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证监会: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呈下降趋势
7月20日,证监会通报了上半年稽查执法工作情况以及近日对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回答了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半年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显示,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三类案件仍是主要违法类型,占全部立案案件的74%。
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稽查系统共启动各类调查307件,新增立案108件。新增立案案件中违规披露39件,同比增长50%;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30件、11件、3件,同比分别下降21%、31%、50%;中介机构违规和从业人员违规15件,超比例持股等其他违法违规10件。上半年调查部门办结各类立案案件93件,平均调查周期133天,同比下降22%。
从案发态势看,一方面,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仍是主要违法类型,占全部立案案件的7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误导性陈述等类型案件有所增加,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在持续严肃查处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呈现下降趋势,蔓延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证监会还针对市场和网络“黑嘴”集中查办8起典型案件,集中对18起涉及屡犯人员的典型案件立案调查,集中部署对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立案调查。上半年证监会还依法查办山西三维、上峰水泥(8.800, 0.05, 0.57%)、辉丰股份(2.800, 0.00, 0.00%)、罗平锌电(8.450, -0.42, -4.74%)等环保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值得市场关注的是,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4起,涉及违法主体40名,将金亚科技、雅百特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诚信基础的上市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烈警示了市场主体,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上半年,证监会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9件,同比增长50%;办结17件,其中查实16件,成案率9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上半年在办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虚构购销业务、滥用会计准则实施财务造假。二是利用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多种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三是未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义务。四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推进,上市公司因环境违法信息披露不实的案件不断增加,上半年新增4起环保信息披露不实案件。有的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信息;有的持续多年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按照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同步关注的工作原则,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11家证券中介机构启动调查,同比增长22%,涉及证券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评估机构2家和律师事务所1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相关机构在提供证券服务时未勤勉尽责,表现为不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尽调程序流于形式或存在重大缺陷等,个别机构的从业人员甚至参与合谋造假。
下一步,证监会始终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执法威慑,提高违法成本,有力督促各类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归位尽责,不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基础。
银保监会:公募理财销售起点降至1万元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提出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强化信息披露等要求。
为强化信息披露,办法提出了具体的理财业务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括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披露每个开放日的净值,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公募理财产品应按月向投资者提供账单;私募理财产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银行每半年向社会公众披露本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
办法还对各商业银行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做出了要求。银保监会介绍,之所以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源于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比例、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审慎。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投资范围等监管要求相对宽松。
针对部分银行通过购买资管产品,形成层层嵌套,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底层资产情况等问题,办法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分担机制,避免法律纠纷。二是缩短融资链条,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
新东方在线启动赴港上市计划 港股迎来了“教育热”
7月17日,新东方在线提交了赴港上市申请资料,此次上市由摩根士丹利、花旗银行和中金公司(13.3, 0.24, 1.84%)联合承销,腾讯成为除新东方集团之外的最大股东。 而2017年3月,新东方旗下的在新东方在线曾于A股新三板上市,但不到10个月就宣布在摘牌。
截至2018年2月28日,新东方在线9个月的营收为4.8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8.29%,毛利率直逼70%,在中国大学考试备考市场中占据了8.2%的份额,现金流超过1亿元。
在经历了2018年上半年市场的疲软之后,教育板块竟出乎意料地成为港股的亮点。两周前,沪江和卓越教育先后提交了赴港IPO申请书。今年早些时候,则有新华教育、21世纪教育(1.46, -0.07, -4.58%)、天利教育、港股教育等数家教育机构进入香港资本市场。而据不完全统计,还有博俊教育、春来教育、希望教育、华图教育等10家企业在排队等候香港上市。
根据方正证券的数据,港股教育板块在2017年市值翻了3倍,估值普遍在20至30倍市盈率。早在2006年,俞敏洪就带领新东方集团在美国上市,而新东方在美股曾被做空机构狙击,侧面反映了中美对于中国教育机构不同的看法。而尽管中国内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教育机构的发展十分利好,但其中细则尚未明确披露。更何况A股对企业营收有明确要求,排队时长无法估计,这个时候港交所开放的同股不同权便更加吸引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
与整个中国的教育市场的发展趋势一致,课外辅导机构也在不断壮大,其中,随着技术工具的日益普及,在线教育的各种优势,尤其是便利性更是推动了课外辅导市场的高速发展。 驱动中国在线课外辅导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中国家庭对于定制教育服务的意愿与需求不断提高。自2012年以来,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的市场规模保持每年30%以上的高增长,2017年市场规模已经达千亿,2018年预计突破2000亿元,备受投资方与二级市场追捧。
IPO过会率低至55% 周二5家首发企业将迎大考
截至2018年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存托凭证企业313家,其中已过会28家,未过会285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79家,中止审查企业6家。
312家证监会受理的首发企业中,正常审核企业306家,其中主板142家、中小板54家、创业板110家。另有6家企业中止审查。
7月10日,证监会核准了捷佳伟创的首发申请。而在下周二(7月24日)又将有5家首发企业面临大考,分别是: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本周仍然是5家企业首发上会。从审核结果来看,北京宇信科技集团、浙江昂利康只要和上海华培动力科技均获通过,凯金能源和申昊科技则遗憾被否,被否的两家企业均为新三板企业。
据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共审核119家首发企业,其中65家获通过,28家未通过审核,目前整体过会率54.62%。
长生生物假疫苗接二连三 连续5跌停市值蒸发近百亿
7月19日晚间,长生生物(002680.SZ)公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生产销售劣药遭没收库存“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并处罚没款合计344.29万元。此前该子公司已经因此在2017年10月份遭到立案调查,此番是立案调查的结果。
这对于已经因“狂犬疫苗记录造假”事件连续4个一字跌停的长生生物来说并不是好消息。
7月20日,长生生物开盘再次一字跌停,直到收盘,封单为55.33万手,而这已经是其第5个连续一字跌停,跌幅已经超出了4家基金公司的预期;股价已较7月13日(疫苗造假被通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跌逾四成,市值由当日的239亿元缩水为141亿元,蒸发近百亿元。而从盘后龙虎榜数据来看,在之前的4个跌停板日,每天都有机构“出逃”。
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国家药品专项抽验中,长春长生(长生生物子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经吉林省食药监局查明,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销售价格是3.40元/支,该批药品的违法所得共85.88万元,货值金额共86.13万元。
在去年7月因此事遭到立案调查时,长生生物曾发布公告称,该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是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目前长春长生对生产体系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查找效价不合格原因,强化质量管控,除百白破疫苗外,长春长生其他疫苗产品生产、销售正常;鉴于百白破联合疫苗在公司销售收入总额中占比较小,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然而一年后,长春长生再次出现更严重的“狂犬疫苗记录造假”行为,且此次给长生生物带来巨大损失。
今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已要求吉林省食药监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目前,这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如果说白百破疫苗不合格是天灾(生产事故)的话,那么这次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就是人祸,长春长生这次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疫苗专家陶黎纳认为,长春长生很可能是在狂犬疫苗有效成分上造假,导致其含量低于药典标准的2.5 IU。这可能影响到狂犬病疫苗的保护效果,但还要看到底有效成分含量是多少。
7月16日上午7点左右,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且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根据近几年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不良反应的监测,未发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长生生物工作人员则表示,对有效期内全部产品的召回是长生生物的自主行为,并不是国家药监局的要求。
7月18日,长生生物公告称,由于公司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左右,净利润约1.4亿元;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停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预计将减少2018年下半年营业收入约5.4亿元左右。
此外,长生生物还对2018年上半年业绩进行下调:其原来在一季度报中披露,预计2018年1-6月归母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44亿元-4.23亿元,变动幅度为30%-60%。而由于此次狂犬疫苗事件的影响,将2018年1-6月归母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修正为2.11亿元-3.17亿元,变动幅度修正为-20%-20%。
根据7月16日的盘后龙虎榜数据,长生生物当天卖出营业部前五名中的第二位就是机构专用席位,卖出金额314万元;7月17日,长生生物卖出金额最大的前五席合计卖出2204.27万元,远高于买入前五席,且前三席均为机构专用席位,合计卖出金额达994.3万元;7月18日,机构专用席位占据长生生物当天卖出前五席中的三席,分别卖出198万元、179万元和10.92万元;7月19日,卖出第一席依然为机构专用席位,卖出金额228.8万元。
记者注意到,截至2018年3月31日,共有11只基金重仓长生生物,其中,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最多,为862.01万股,其余10只基金的持股数量均低于70万股。此外,还有一款信托产品也持有长生生物,为“陕西省国际信托-陕国投·荣兴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521万股。而在已公布中报的基金中,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长生生物33.05万股和10万股。
此外,7月17日,有3家基金公司对长生生物下调估值,其中下调幅度最大的是博时基金。根据博时基金的公告,其决定于2018年7月16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长生生物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14.50元;安信基金和泰达宏利基金自7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生生物按照16.11元/股进行估值。
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7月18日又新增4家基金公司对长生生物进行估值下调: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称,决定自7月17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生生物按照14.5元/股进行估值,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对长生生物调整后的估值价格为16.11元。
而从长生生物截至记者发稿时的价格(14.5元/股)来看,长生生物已经低于安信基金、泰达宏利基金、招商基金和广发基金对其的估值,且已经与博时基金、易方达基金以及九泰基金给予的估值预期持平。
税 务 TAXATATION
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
《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改革方案》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改革方案》提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4条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
《改革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确保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优化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改革方案》还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改革方案》强调税务总局要抓好统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全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省税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平稳落地。
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挂牌
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20日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经过36天的努力,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全部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攻坚战圆满收官,下一步改革将向逐级制定和落实“三定”规定、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
据悉,此前各省份新组建的税务局坚持“一盘棋”谋划、分阶段实施、机制化推进、挂图式作战,多方协同、上下联动,确保了改革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步调顺利推进。在6月15日省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前,按照“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5月1日基本实现了国税地税业务在实体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网上税务局“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让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国税务系统将坚持优化高效统一的原则,充分释放机构改革红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升级服务举措,切实增进办税和缴费便利,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骗税行为,维护良好税收秩序,确保国家税收安全。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二巡深化与巡回区院校交流合作
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召开与巡回区7所高校深化交流合作座谈会并续签双向交流合作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胡云腾出席。
第二巡回法庭自成立后,与巡回区高校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深入合作交流,携手培养法治人才,成效显著。2015年7月,第二巡回法庭与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首次签署合作协议。三年以来,双方积极探索建立“实习助理”“法律志愿者”“专项课题共同研究”“主审法官与法学专家互聘”“互动交流教学培训”等合作机制;开展“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延伸庭审功能,深入巡回区高校开示范庭,组织法学院在校生旁听;开展“法官说法”活动,多名优秀法官担任高校客座教授,在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开设选修课,在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学校举办系列讲座;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利用“宪法宣传日”、疑难案件庭审等契机,邀请高校师生参观法庭、旁听庭审、参加案件研讨等;深入推进法律实习生工作,建立实习导师制、实习助理制,通过参与导诉、接访、审判工作提升实践能力,参加主题党日、演讲比赛等活动,强化责任担当。目前,第二巡回法庭共接收6批130余名法律实习生,开展“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13次,万余名师生观摩庭审。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许家贵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3日,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家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家贵,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规决策,为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有关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对所属子公司暴露的问题,未采取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 他 OTHER
江苏150多家上市公司由家族控股 六成急需二代接班
作为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江苏有近4成(152家)的上市公司由家族控股。这些民企经过几十年发展,实际控制人的平均年龄已接近53岁,表面上看仍处于年富力强阶段,但“二代接班”的议程安排,宜早不宜迟。
“江苏六成以上的民营上市公司,在‘二代接班’问题上,正触及‘红色预警’,年龄最大的‘创一代’已经86岁高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韬认为,父辈辛苦打拼的家业,“二代”如何传承,已成为当务之急。
7月18日,全国数十家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信托机构等齐聚南京,纵论“上市公司家族传承”,并发布了《江苏省上市公司婚姻/继承大数据报告》。作为上述大数据报告的作者之一,孙韬透露,这份报告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依据,按照实际控制人直系及后代持股情况或在上市公司担任要职的情况来评判企业的传承问题。
上述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江苏板块至少有388家上市企业。在这些上市公司中,家庭或家庭控股的有152家,换言之,江苏近四成的上市公司是“家族企业”。上市的家族企业,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匹配于各个城市,集中分布于苏南地区,数量达105家,占全省的份额达近70%,其中苏州位居“榜首”,一个地方就有56家。
值得注意的是,统计显示,已经有80家企业已经启动“接班”,主要表现是:超过半数的“二代”已掌握部分股权,或在公司、关联公司已担任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等。
长生生物回复深交所:对事件发生感到十分自责和愧疚
7月22日下午消息,长生生物(002680.SZ)发布公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公告中,长生生物称,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再次向各位接种者和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公告还称,长生生物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进行彻底整改。此外,长生生物还称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对于深交所提出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药监局早在2017年10月27日已对长生生物予以立案调查,请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对此长生生物称,2016年、2017年,百白破疫苗收入分别约为0.37亿元和0.30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3.62%和1.95%,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2条所述的10%比重,因此公司判断该事项不属于重大应披露的信息。自贸试验区引领全国外资增长,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增势不减,11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281家,实际使用外资57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6%,占比达到13%。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28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2%。
此外,商务部12日发布2017年度《中国购物中心发展指数报告》指出,2017年中国购物中心发展指数为68.5,同比上升1.3,高出荣枯线18.5,表明整体购物中心市场持续回暖和向好。其中,现状指数65.1,同比上升0.9;预期指数73.5,同比上升1.8,表明购物中心业主市场信心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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