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833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和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部署安排,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放开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权限。

财政部敦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
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财政部2018年8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

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加码前5个月获减近千亿元
小微企业发展再迎政策红利。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15日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议案。

政治局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
证监会将研究探索小额快速并购制度
证监会建立行政处罚专家库
证监会暂停大公国际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上交所拟自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财政部敦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
私募基金进入电子签约时代 首单签约业务完成
外汇局:对外开放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7月境外资本继续流入
国改组会议后“双百行动”正式启动

税  务TAXATATION
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加码前5个月获减近千亿元
增值税将迎来新一轮改革 专家建议取消10%档税率
环保税开征半年收入近百亿元绿色税制效应渐显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最高法发布首批10个涉互联网案例

其  他 OTHER
政治局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18种抗癌药正式纳入医保谈判范围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和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部署安排,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放开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权限。
本次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这一修改,目前将允许在境内工作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
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
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出台有关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实施规则。此外,证监会将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税收、资金汇兑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衔接工作,确保上述办法有序施行。

证监会将研究探索小额快速并购制度
“证监会将一如既往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善‘分道制’方案,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研究优化并购重组流程和监管机制,配套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和交易所问询制度,研究探索小额快速并购制度,运用科技手段保障并购重组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17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
近日,万华化学吸收合并万华化工申请获得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本次重组从受理至过会,审核用时仅12天。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高度重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下,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积极功能,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服务国家战略。
常德鹏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通过大幅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目前90%以上的并购交易已无需证监会审核,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此同时,针对市场约束机制相对薄弱环节,证监会完善监管规则,严格重组上市监管,重拳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等乱象,遏制投机“炒壳”,营造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估值体系回归理性,为加快审核、做好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今年上半年,A股市场并购重组更为活跃,上市公司共实施并购重组2047单,接近去年全年水平,交易金额1.15万亿元,同比增长40.5%。
常德鹏表示,目前,证监会正着力提升审核效率,以优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为引领,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万华化学上市17年来,净利润增长265倍,现金分红总额138.97亿元,是募集资金的4.71倍。作为国有高科技上市公司的代表,万华化学此次吸收合并申请能够快速审核、过会,体现了证监会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坚定决心。

证监会建立行政处罚专家库
近日,证监会在充分总结吸取前期邀请专家参与案件讨论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法律、会计、评估、金融等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专家库,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在内的法学家、知名学者、政府部门资深专家和行业精英成为加入专家库的首批专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17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日新月异,违法行为花样不断翻新、数量持续增加、表象日趋复杂。行政处罚专家库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借助专家力量更好地解决行政处罚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执法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证监会将用好专家资源,继续依法全面从严执法,不断净化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证监会暂停大公国际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近日北京证监局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17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场检查发现大公国际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大公国际与关联公司公章混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二是在为多家发行人开展评级服务的同时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有违独立原则;三是部分高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四是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5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北京证监局已完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程序,相关后续工作正依法推进。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稳健发展系列部署,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大对证券评级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证券评级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从事证券评级业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关联公司保持独立,严格防范利益冲突,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完善内控机制,提高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
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与人民银行继续加强监管协作,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精神,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不断加强监管协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上交所拟自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
上交所于8月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5项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拟自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通过3分钟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
规则发布后,对于投资者关心的若干问题,上交所相关负责人8月16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对于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行情展示与连续竞价阶段是否相同,包括哪些内容”这一问题,上述负责人介绍,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行情展示不同于连续竞价,而和开盘集合竞价相同,即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故14:57至15:00期间的行情展示维持现状不变。
对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能否撤销申报”的提问,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于股票交易,此次调整前,连续竞价阶段(包括14:57至15:00)可申报,也可撤销申报;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申报,但不可撤销申报。
“这意味着,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既不可撤销在该阶段提交的申报,也不可撤销在进入该阶段前提交的、但尚未成交的申报。”该负责人说。
他同时表示,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故14:57 至15:00期间仍可申报,也可撤销申报。
那么,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是否接受市价申报?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股票交易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市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的连续竞价阶段。
之前有部分投资者习惯在收盘前采用市价申报,以期尽快达成交易。对此,该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8月20日施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限价申报。如果投资者在该阶段提交市价申报,将会出现申报无效的现象,可能损失收盘阶段的交易时机。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财政部敦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
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财政部2018年8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月份、9月份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提升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债券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招标(含弹性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组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利率水平及二级市场地方债券估值等因素决定投标价格,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财政存款等对承销机构施加影响人为压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有关负责人提出,优化债券发行程序。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场所协商地方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原则上应当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给予确认。各发行场所要加强沟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时段窗口发行地方债券,防止集中扎堆发行;需财政部进行协调的,请及时与财政部联系。本通知印发前,省级财政部门已向财政部备案发行时间的,按既定时间发债。各地可在省内集合发行不同市、县相同类型专项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当债券发行现场不在北京时,财政部授权发债地区省级财政部门不迟于发行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派出发行现场观察员。
“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有关负责人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县责任,督促其科学制定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信息披露情况作为财政部评价各地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的重要参考。
有关负责人要求,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收入,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专项债券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私募基金进入电子签约时代 首单签约业务完成
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电子签约将大大提高私募基金运营效率,标志着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化发展又一基石奠定。
私募基金正从纸质签约进入电子签约时代。近期,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简称“中证报价”)首单电子签约私募基金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推动我国私募基金进入电子签约时代。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电子签约将大大提高私募基金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且日后 “萝卜章”、“阴阳合同”将难行,这标志着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化发展又一基石奠定。
近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结算、北京网协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及相关托管机构见证下,中证报价私募基金电子签约系统正式上线。上线当日,首只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及托管人完成签约,随后管理人根据产品的发行期安排与客户沟通并陆续通过中证私募基金电子签约系统进行合同签署。日前该私募基金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备案。证监会相关部门也参加了此次私募基金电子签约业务上线。
首笔应用中证私募基金电子签约的是一只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宁波美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托管人中信证券,首个投资人为美港投资的自然人客户。完整的签约流程历时四十分钟左右。“首次签约,客户需要上网注册、认证并签署,相较直接在纸质合同上签名,客户需要一个熟悉适应的过程。不过我们与客户沟通之后客户很快同意。”美港投资CEO陈龙表示。
据了解,中证私募基金电子签约系统由中证报价建设运营,为私募基金参与各方提供私募基金电子合同在线签署及管理的全流程服务,满足私募基金全生命周期的签约需求。中证报价总经理葛伟平表示,中证报价将继续开发和完善私募基金电子签约系统,为私募基金行业参与人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提供监管协作的支持。中证报价将立足建设身份独立、合规高效的私募基金行业基础设施,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以服务私募行业各类型参与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2.54万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7.20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0.75万亿元;其他私募基金规模2.12万亿元,合计规模12.52万亿元。此前,传统的纸质合同签署模式效率低、成本高,而且存在“阴阳合同”、“萝卜章”等潜在风险。行业经验显示,传统纸质合同完成多方流转签约平均需要7到10天,线上签署合同一天之内即可完成,时间成本显著降低。
电子签约如何规范私募基金合同签署?中证报价私募基金业务部总监张海平解释道:中证报价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要求参与签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须具备依法合规运营的条件,满足相关规定的,方为其颁发相应的数字证书;投资者也通过实名认证确保其身份真实有效;中证私募基金电子签约系统提供整体的身份认证机制,从技术上为用户签约资质的合规审查提供实现工具。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电子签约系统通过参与方身份验证、签约操作等流程的设计,确保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并通过区块链加密技术等确保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确保发生纠纷时能够出具有效的电子证据,降低签约参与方的业务风险。

外汇局:对外开放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7月境外资本继续流入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8月17日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总体稳定,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理性有序。对外开放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境外资本继续流入,企业以及个人购汇保持稳定。
上述发言人指出,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总体稳定,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理性有序。一是外汇储备余额稳中略升。7月末为3117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58亿美元。二是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逆差同比收窄。7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94亿美元,同比下降39%,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4亿美元,说明企业和个人结汇与售汇更趋均衡;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120亿美元,同比下降45%。三是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环比上升,售汇率略有增加。7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环比提升5个百分点,是2015年7月以来最高值;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提升3个百分点,在近几年仍属于较低水平。
发言人表示,对外开放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境外资本继续流入,企业以及个人购汇保持稳定。一方面,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项下跨境资金流入总体上升。7月份,直接投资项下涉外收入345亿美元,同比增长46%,今年以来累计增长87%;证券投资项下涉外收入230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今年以来累计增长1.5倍。在此情况下,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结汇同比也呈现上升态势。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主要渠道的购汇总体稳定。7月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收益项下购汇均表现为同比下降,个人净购汇同比和环比分别减少12%和13%。
发言人指出,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明显上升,但在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的作用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了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未来,我国经济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基本面保持不变,将继续成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同时,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目标不动摇,随着相关措施的稳步推进,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的日臻完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活跃度和稳定性都会进一步增强,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格局,也有利于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

国改组会议后“双百行动”正式启动
8月17日,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 ,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资委主任肖亚庆会上宣布,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已经正式启动。本次会议亮点如下:
一、国企改革全面落地
肖亚庆表示,组织开展“双百行动”,不是要再搞一批单项试点,而是要以“1+N”政策体系为指导,以前期各个单项试点成果为支撑,全面拓展和应用改革政策和试点经验,进而形成从“1+N”顶层设计到“十项改革试点”再到“双百行动”梯次展开、纵深推进、全面落地的国企改革新局面。
二、重点支持商业类“双百企业”改制上市
肖亚庆表示,切实促进“双百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要分层分类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重点支持鼓励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双百企业”通过改制上市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扩大员工持股试点将优选“双百企业”
肖亚庆指出,“双百企业”要落实“强激励、硬约束”机制,让职工工资“该高的高起来、该低的低下去”。
商业一类“双百企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赋予更加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对需求合理的“双百企业”,特别是因研发创新投入、特殊高端人才引进和激励等所需的工资总额问题,可以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对于所有“双百企业”,原则上都可以结合本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策略,借鉴国内外市场上有参考性、代表性的先进实践经验,选择一种或多种中长期激励工具,针对高管人员、科研人员、技术骨干等不同群体,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希望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指导“双百企业”全面系统学习现行中长期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不同的激励路径及相关激励工具,而不是“一窝蜂”的都去搞“员工持股”。当然,有关部门也正在结合前期试点情况,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下一步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时将优先从“双百企业”中选择。
天风证券认为,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双百计划”的推进有望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主题催化剂。此前几轮政策催化下,龙头标的均有不俗表现,今年正值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窗口,国企改革主题有望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税  务  TAXATATION    
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加码前5个月获减近千亿元
小微企业发展再迎政策红利。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15日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月15日,万博研究院新供给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哲在表示,近期出台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涉及小微企业的税收项目和各种行政性收费依旧较多,尤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相较于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税负承受能力而言,税负对其经营和再生产仍构成较大压力。
刘哲认为,合理的税负水平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时,其税收承受能力也会增强,反之,当税收的调节大幅滞后于企业盈利能力变化时,就是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退出生产。近年来,人工成本、土地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大幅上升,小微企业的价格转移能力较差,导致利润越来越薄,其税收的承受能力也越来越差。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水平,对冲原材料、人力资本等上升的冲击,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再投资能力。
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不仅多次针对小微企业“定向减税”,同时也在不断扩大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例如,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万元、6万元、50万元提高到目前的100万元。可以说,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的相继落地,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出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据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5月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为小微企业减税943亿元,增长25%。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透露,下一步,除了进一步减税外,还将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快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实不低于600亿元基金首期出资,协同省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壮大,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增值税将迎来新一轮改革 专家建议取消10%档税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对此,专家表示,深化增值税改革需要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档次,建议取消10%这一档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最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施文泼表示,“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进,消除了货物和服务在税制上的不一致及内含的重复征税因素,但现行增值税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增进税制中性,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发展构建统一、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
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并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此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施文泼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给出了以下三个“药方”:
一是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档次。在财政收支相对平衡的前提下,结合财政支出制度的改革,可进一步考虑适度下降增值税基本税率,取消10%这一档税率。这一方面有助于增进增值税的中性和公平,减轻税率档次过多对纳税人决策的扭曲;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内含的税负,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改善消费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尽快清理规范简易征收等过渡性优惠政策,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因抵扣链条中断造成下游企业税负增加。综合考虑财政收入、经济形势等因素,适时将贷款服务等列入可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降低纳税人负担。
三是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制度。当前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实行这一标准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排除在增值税标准征收制度之外,极大地降低了其税收负担和纳税成本,但也不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因为有可能进一步造成重复征税和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制度,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行业增值税确定征收率的办法。同时在有效管控的前提下,允许其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购买者按行业适用标准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

环保税开征半年收入近百亿元绿色税制效应渐显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税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通力协作,环境保护税征管运行有序顺畅,绿色税制促进绿色发展的效应开始显现。第二季度环保税纳税人申报入库52.2亿元,较第一季度增长7.6亿元,环比增长17%。上半年,环保税纳税人申报入库96.8亿元,与去年同期同口径排污费相比,增收17.5亿元,增长22.1%。
由于环保税基本由排污费制度平移而来,上半年环保税收入延续了原排污费特点。从行业看,收入集中于钢铁、火电、水泥、石油和化工等行业。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通过发挥环保税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环保税促进治污减排的导向效果初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二是促进集中处理,提高治污效率,三是促进综合利用,提升治理效益。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环保税纳税人按时申报率达到99.9%,第二季度环保税纳税人户数较第一季度增加了1.6万余户。同时,税务机关对1.3万户异常申报纳税人补征了税款,对堵塞税收流失漏洞,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不断提升征管质效,保障税制运行顺畅,更好发挥环保税的绿色效应。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的议案、车辆购置税法草案的议案等。

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通知》指出,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针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通知》强调,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要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对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贷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预先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
《通知》要求,要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中,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加强联动效应,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良好风气,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查研究。

最高法发布首批10个涉互联网案例
8月16日,最高法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含了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多类型案件。最高法表示,这10个典型案例在遵循立法本意、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充分体现出尊重互联网领域自身特点这一理念,对于统一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含了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其中,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确定了诉前约定送达的有效性,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丰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形式,与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相互补充,成为高效解决“送达难”的有效形式; 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签约经营者均有依法规范经营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商誉,电商平台经营者也有权依法追究平台售假商家的违约责任;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明确了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认定了网站抄袭行为会损害网站运营企业的经济利益,网站通过源代码的撰写将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成多媒体并通过计算机输出设备进行展示,当网站版面的素材选取、表现形式及内容编排等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最高法强调,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技术已经广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至今日,电商、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发展日新月异,相应的涉互联网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审判体系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密切关注并主动研究新类型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快速回应“互联网+”模式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涉互联网领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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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这起问题疫苗案件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立即查清事实真相,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已基本查清案件情况和有关部门及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会议强调,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这起问题疫苗案件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疫苗的重大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既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重典治乱,去疴除弊,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身体健康。
会议强调,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明晰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生产过程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对风险高、专业性强的疫苗药品,要明确监管事权,在地方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要派出机构进行检查。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健全疫苗药品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队伍。要提高违法成本,对那些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企业,对那些敢于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要严厉打击,从严重判,决不姑息。对涉及疫苗药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严厉处罚,实行巨额处罚、终身禁业。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担当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药品安全的敏感性和重要性,深刻汲取教训,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疫苗质量安全底线。要健全问题疫苗处置后续工作机制,做好疫苗续种补种工作,稳妥有序开展赔偿工作,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
会议同意,对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予以免职,对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引咎辞职,要求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查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18种抗癌药正式纳入医保谈判范围
近期随着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热播,高价抗癌药引起广泛关注。癌症患者买不起、买不到进口“救命药”的情形令人心疼。为了让更多患者尽早顺利用上抗癌药,一系列政策红利正在逐步落地。
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发布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范围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称,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医保局快速推进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组织了70余名专家(分别来自全国20个省份),历经评审、遴选、投票等多个环节,并且经过书面征求各类企业的价格谈判意愿,最终确认了12家企业的18个品种,正式纳入此次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
根据《通告》,此次谈判药物都是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物。覆盖了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黑色素瘤、结直肠癌、慢性髓性白血病、肝细胞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种病症。
本次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的药物中,16个为跨国药企的品种,其余两款为国内制药企业所生产,分别为正大天晴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恒瑞医药(600276)的培门冬酶注射液。
上述药物的药价谈判工作将在9月底前完成。
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8 月 4 日表示,国家医保局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抗癌药降价工作。国家医保局已经组织专家通过评审、遴选投票等程序确定了拟谈判药品范围,目前正在与企业确认谈判意愿,下一步将启动谈判材料准备、专家评估和具体谈判工作。谈判工作预计 9 月底前完成。
国家谈判药是指,医保机构与医药企业协商价格,最终确定相关药品的支付标准。这样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降价幅度有多大?2015年—2017年共有2批18个抗肿瘤药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多种癌症。谈判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 44%,最高达 70%。不过,华泰证券表示,此次集采医保目录谈判品种不涉及定价,但估测医保局仍鼓励各厂家将税收优惠让利于患者。各产品降价幅度趋缓,多在 3%—5%。
贝达药业(300558)日前公告称,公司承诺将盐酸埃克替尼片(商品名:凯美钠)的各省挂网价格进行调整,由原来的66.62 元/片,1399.00 元/盒,降为64.05 元/片,1345.05 元/盒。公司将于2018 年 9 月 1 日前向各省级药品招标采购部门申请调整埃克替尼挂网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这已是凯美钠的第二次降价。
不过,光大证券表示,医保目录外的药品价格降幅有望更高,达到 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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