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844期
发布时间:
2018-11-11 16:00
本期要点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规定,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税务总局:企业参加责任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 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出台劳动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出台《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调解员的聘任、培训、调解员证管理、职业要求和考核奖惩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依据。
国知局:推动各地从法律制度上取消著名、知名商标
11月9日,国知局公布《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计划》),要求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正迅速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要求
上交所成功举办第八届国际投资者走进上交所活动
证监会负责人就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
工行首批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国办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央行:区块链投融资领域泡沫明显
税 务TAXATATION
税务总局:企业参加责任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落细落实过渡期政策 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
江苏税务:高效落实减税政策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江苏出台劳动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意见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金华“警犬被盗”案:警方撤案 取得当事人谅解
其 他 OTHER
国知局:推动各地从法律制度上取消著名、知名商标
财政部:个税专项扣除结束征求意见 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规定,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其中,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二是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三是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四是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股份回购配套制度,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主要功能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提示重大风险,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近年来,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本市场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证监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鼓励技术创新,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二是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做出调整。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证监会将依法全面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证监会:正迅速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要求
8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金融资本与互联网技术创新”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正在迅速落实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要求,为创新企业成长提供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具有投资价值的高成长性上市公司。
方星海介绍,近年来困扰市场多年的IPO“堰塞湖”现象得到消除,符合条件的IPO企业审核周期由过去3年以上大幅缩减至9个月以内。企业上市的可预期性显著增强。2017年至2018年10月,通过IPO上市融资的企业共528家,募集资金总计约3554亿元。同期完成再融资的企业共409家次,募集资金总额总计约11240亿元。
方星海表示,证监会将继续保持新股常态化发行,改革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发行上市的可预期性。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基础上,按行业实行“分道制”审核,并在高新技术行业优先适用。在试点已经成功完成的基础上,尽快全面推出H股全流通,条件具备的H股公司,都可申请实现全流通,以便利境内创新企业境外上市。
他提到,证监会将继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方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创新企业的效能,在推动经济的创新发展过程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成长。
上交所成功举办第八届国际投资者走进上交所活动
2018年1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举办第八届国际投资者走进上交所活动。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稳步开放,国际投资者尤其是国际长线机构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关注程度与配置需求持续提升。为更好地向国际投资者展现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最新成果,进一步增进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了解,并持续优化跨境投资沟通渠道,上交所自2014年起,不定期举办国际投资者走进上交所活动,吸引了大批国际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者走进上交所活动迄今为止已举办8届,成为上交所国际推介的品牌活动,是上交所探索国际化发展的成功实践。
上交所总经理蒋锋出席本次活动并致辞,中国证监会国际部主任申兵、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养老金管理部主任武建力发表主题演讲,中国证监会国机构部主任沙雁出席活动,来自贝莱德、先锋领航、富达国际、挪威央行、联博基金、施罗德、摩根士丹利、瑞银、汇丰银行(中国)、中金、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银国际等在内的近70家境内外大型机构近200位投资与交易业务负责人参会。
蒋锋在致辞中表示,国际投资者进入A股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上交所迈向世界一流交易所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上交所一贯注重服务国际投资者,近年来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让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加深对上交所乃至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认识。在中国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中,上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秉承“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原则,全面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稳步推进交易所国际化发展,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推进跨境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与“一带一路”沿线资本市场开展务实合作,不断探索深化与境外交易所的交流合作机制。
本次大会设三个主题演讲。申兵通过现场视频连线,发表了题为“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演讲。他表示,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可体现在以下四个领域:一是体现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以及跨境投资渠道的拓展及优化上,二是体现在国际化期货品种的不断丰富上,三是体现在市场准入不断放宽、金融业双向开放的有序推进上,四是体现在境内外交易所合作方面上。接下来,中国证监会将围绕落实政策、完善制度、监管合作三个方面内容,为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武建力发表了题为“养老金投资运营实践”的主题演讲,向与会国际投资者详细地介绍了中国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基本情况,阐述在实践过程中养老金的投资运营策略及积极意义。他认为,长期投资的理念、双层专业分工的合作以及多元化的投资是养老金运营的关键所在。
此外,天弘基金总经理助理朱海扬也在主题演讲中,针对中国养老金投资安全的理解内涵及市场实践进行了介绍,从另一角度丰富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养老金体系的认识。
本次圆桌论坛环节围绕三个主题展开讨论:一是QFII/RQFII制度未来发展、沪深港通看穿式监管;二是WFOE和QDLP的机遇与挑战;三是国际指数纳入与互联互通。来自沪深交易所、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境内外券商、境外基金公司、全球知名指数公司、全球托管行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结合自身经验和公司业务发展实践,向与会机构解读了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和发展。
本届国际投资者走进上交所活动获得了境内外参会嘉宾的一致好评。摩根士丹利亚洲区股票主管Craig Verdon表示:“本次活动非常成功,有助于国际投资者发掘中国资本市场投资机会。高水平的分享有助于投资者深入了解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情况,并对目前中国养老金运作情况及发展进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先锋领航亚太股票交易主管兼高级基金经理James Chatfield表示:“上交所这一品牌活动为包括先锋领航在内的全球资产管理人运用所积累的国际经验投资A股市场提供了机遇。先锋领航预期,随着市场开放持续推进,中国A股纳入全球指数的权重将会提高。感谢上交所在拓宽投资A股渠道、完善市场结构方面所做的努力,使市场参与者能够代表投资者更加有效地执行交易。”富达国际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李少杰表示:“富达国际已在中国深耕14年,见证了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成熟,而上交所正处于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的最前线,富达国际对中国市场的前景充满信心。”伦敦交易所集团全球股票、基金和固定收益负责人布Brian Schweiger表示:“非常荣幸能够参与到这一活动中,并与大家探讨沪伦通。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开放、融入全球市场这一长期愿景指导下的又一重大举措。”
证监会负责人就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
问: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证监会有何具体考虑?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发展稳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科学指明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方向。习总书记在10月31日中央政治局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在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习总书记今天上午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证监会党委将会同上交所党委坚决贯彻落实。证监会党委深刻认识到,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有授权,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几年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相应条件。同时,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都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更加注重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更加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
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
证监会和上交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完善科创板的相关制度规则安排,特别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把握好试点的力度和节奏。同时,继续推动长期增量资金入市,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会议指出,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解困,是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更多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一定进展,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切实做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一要拓宽融资渠道。将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担保品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扩至1000万元。从大型企业授信规模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创新融资工具,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二要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解决不愿贷、不敢贷问题。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三要力争主要商业银行四季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清理融资不必要环节和附加费用,严肃查处存贷挂钩等行为。同时采取措施做好信贷风险防范。
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部门要介入。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清欠。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严禁发生新的欠款。清欠情况明年春节前向国务院报告。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使金融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会议确定,一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以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费率不高于省级机构费率水平。中央财政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补。三是实行风险分担,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银行不得因此减少实际放款数额。鼓励各地对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高、增长快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经营。
工行首批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11月6日,由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创设机构的三支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正式公告,成为人民银行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来,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实施的首批项目。
据介绍,这三支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分别是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工行联合创设的 18正泰SCP001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金额不超过1.5亿元,债项发行金额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存量融资;工行单独创设的18盈峰CP001、18珠江投管SCP003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金额分别为不超过3.5亿元、2.5亿元,债项发行金额分别为7亿元、5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均用于偿还存量融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工行通过联合与单独创设CRMW的方式为民企债券提供信用保护,是市场化原则下对政策工具的主动运用,对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改善民企债券市场信用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数据显示,工行近年来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较好地发挥了大行“头雁”效应。截至9月末,在工行有融资余额的民营企业达到7.9万户,较年初增长11%,占全部融资企业客户数量的77%;融资余额约2万亿元,平均贷款利率5.2%。近期,工行还与100家民营骨干企业举行了总对总合作签约仪式,并与其中部分企业开展了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合作。
国办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为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一直在行动。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46位,较上一年上升32位,体现出我国营商环境改善的成绩。这些成绩是如何取得的?怎样让营商环境更上层楼?11月9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熊茂平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聚焦营商环境问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
周晓飞表示,近年来,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投资贸易更加宽松便利。拓展民间投资空间,持续加大民航、铁路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部分垄断行业通过混改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大幅精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放宽一、二、三产业市场准入,列出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增强开放可预期性。
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强化产权保护,甄别纠正一批涉及产权冤错案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会同60多个部门签署40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清理拖欠资金33.1亿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出台实施10项降价措施,推动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三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办事创业更加便捷高效。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基本建成全国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面向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开通1000余个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数据共享交换量达360亿条次。启动“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推动各地区运用信息化、信息共享等手段疏解堵点2425个,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四是建立健全评价机制,营商环境评价更加激励有效。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借鉴国际经验做法,初步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引导地方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周晓飞强调。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今年1-9月,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5922家,同比增长了95.1%。实际吸收外资979.6亿美元,同比增长6.4%,吸收外资呈现出稳中向好的态势。这样的成绩得益于我国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2017年以来,我们推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外资增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从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等方面提出65项政策举措,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唐文弘介绍,“持续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连续两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从93条减至48条,投资自由化水平大幅提升。今年6月,发布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金融、汽车、船舶、飞机等22个领域推出开放举措。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在文化、资源、电信等领域扩大开放。”
据了解,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规范性和透明度大幅提升。
“在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自2016年10月起,凡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实行30多年的‘逐案审批制’,97%以上的外商投资事项可以通过备案完成。今年6月30日,在全国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进一步提升了投资便利化水平。”唐文弘说。
唐文弘表示,为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我国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妥善解决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实验田作用。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今年是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五年。五年来,围绕百姓经商创业的“痛点”和“堵点”,我国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多项市场准入改革。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我国营商环境在总体评价跃升的同时,“开办企业”指标排名较上一年大幅跃升65个位次,位列第28位。开办企业环节从原来的7个减少为4个,平均用时从原来的22.9天减少到8.6天。
熊茂平介绍,在产品准入方面,我国大幅压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目录由60类压减到24类,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加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同时,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这些改革举措大大降低了新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至今年9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达1.06亿户,其中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设立市场主体占比达73%。日均新设企业由改革前的每天0.69万户提高到日均1.84万户。
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监管理念和方式也不断创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理念,对企业实行年检改年报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积极查办行政垄断案件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熊茂平介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减证照,压许可’,营造更加便利透明的准入环境。”熊茂平透露,今年11月10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年底前,实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5天以内。
熊茂平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推进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强化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检查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创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央行:区块链投融资领域泡沫明显
中国人民银行在官方网站发布工作论文称,应理性客观评估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要夸大或迷信区块链的功能。论文还指出目前区块链投融资领域泡沫明显,投机炒作、市场操纵甚至违规违法等行为普遍,特别是涉及公开发行交易的Token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论文》刊登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撰写的学术论文,内容涉及经济、金融和有关改革发展议题,多为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开展课题研究的初步成果。
央行刊登的题为《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工作论文指出,总的来说,目前真正落地并产生社会效益的区块链项目很少,除了区块链物理性能不高以外,区块链经济功能的短板也是重要原因。
论文指出,不要夸大或迷信区块链的功能。这些年的行业实践已经证明一些区块链应用方向是不可行的。特别是,现代金融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各种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只要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及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便利性,就会融入金融体系。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技术创新对金融体系产生过颠覆性影响,区块链也不会例外。加密货币供给没有灵活性,缺乏内在价值支撑和主权信用担保,无法有效履行货币职能,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但也要看到,我国的一些国情提供了实践区块链的机会,比如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有助于缓解我国票据市场分散化的问题。
文章还提出,区块链应用要立足实际情况,不要拘泥于一些过于理想化的宗旨。比如,用科技来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难的,在很多场景甚至就是乌托邦。再比如,去中心化与中心化各有适用场景,不存在优劣之分。现实中完全的去中心化和完全的中心化场景都不多见。很多区块链项目从去中心化宗旨出发,但后期或多或少引入了中心化成分,否则就没法落地。比如,区块链外信息写入区块链内,往往需要一个可信任的中心化机构,完全的去中心化是不可能的。
税 务 TAXATATION
税务总局:企业参加责任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有关部门、企业反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相关政策。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落细落实过渡期政策 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
8月31日,新个税法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将基本减除费用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为确保上述过渡期政策落地落细落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发布《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给广大纳税人吃下“定心丸”。
为保证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公告》指出,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广大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针对由于部分扣缴义务人可能错选税款所属月份,导致部分纳税人未能享受5000元/月减除费用的情况,《公告》进一步明确,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扣缴义务人可以办理更正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多缴的税款办理退税,为纳税人免除后顾之忧。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部门将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和新税制的宣传培训,确保个税改革‘大礼包’精准送达到每位纳税人的手中。”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说。
江苏税务:高效落实减税政策
今年前三季度,江苏经济运行稳中提质,全省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措施,采取多种措施帮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奋力打造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高地,促进江苏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减税政策落实好 创业富民见实效
前三季度,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精准支持对外开放,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736.8亿元,同比增长7.78%。前三季度,全省有6002户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的企业,办理退税138.91亿元。
前三季度,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23万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再就业下岗人员、创业就业退役士兵、就业残疾人办理税收优惠备案;积极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递延税款1.1亿元。
当好助企“服务员” 推动营商环境高质量
江苏税务升级“不见面”服务清单,创新“线上快捷申请、集中物流配送”的发票配送模式,实现发票领用“朝约夕至,次日必达”的“不见面”办理,日均邮递配送发票1.5万户次,累计成功配送发票3.2亿份,服务规模和业务占比均领跑全国。
同时,全国首创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将企业开办12个事项整合为一个线上“套餐”,新办户“线上只填一张表,线下只需一次跑”,办理时间由10天缩减到4.8小时。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业务联办,只取一次号、提交一套资料即可完成二手房缴税和过户登记,办理时间由至少1个工作日压缩到最快10分钟。
脚踏实地有措施 再接再厉促发展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江苏税务部门,通过精心组织工作措施,在各大平台广泛宣传,组建优惠政策服务团队,加强政策准确预测,确保了前三季度减税政策平稳实施。
下一步,江苏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营造良好环境,落实好简政放权,优化办税体验,大力创新产品,体现改革成效,确保把简政减税降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办法落实到位。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江苏出台劳动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出台《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调解员的聘任、培训、调解员证管理、职业要求和考核奖惩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依据。
《办法》规定,调解员应拥护党的领导,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劳动人事争议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参加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调解员聘前培训。
调解员的聘任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拟聘任的调解组织审核;参加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聘前培训;调解组织聘任。
《办法》明确,调解员证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并发放,申领调解员证应符合以下程序:调解组织统一组织填写申领表;调解组织审核汇总申领信息,并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计汇总申领信息,向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调解员证。
最高法发布意见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法7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45条,对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在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方面,《意见》要求,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保护农村承包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对于污染或破坏耕地、将基本农田改作他用的,依法判令责任人采取污染治理、复垦等恢复性补救措施,严守耕地红线。
《意见》要求,保护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住宅、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大力支持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对于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业和城市居民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
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明确,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保护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还要求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意见》规定,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保护伞”。
金华“警犬被盗”案:警方撤案 取得当事人谅解
近日,浙江金华一对夫妻自称“救助”警犬却被指偷盗国家财产遭到取保候审引发网友热议。11月2日,金华市金东区委政法委发布核查通报显示,认为夫妻二人侵财的主观意图不明显,盗窃证据不足。目前金东公安分局已撤销案件,并解除了夫妻二人的取保候审。
救助警犬被指“盗窃”
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浙江金华市的应女士和先生在金东区多湖派出所附近的一排垃圾桶边,发现了一条正在翻食垃圾的狗,夫妻二人出于救助的目的把狗带回了家。谁知这条狗竟是多湖派出所的警犬“老三”,价值15000元。随后,应女士和丈夫被多湖派出所民警以涉嫌盗窃带回所里立案,几番笔录后,夫妻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回家后,应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了微博上,引发了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大家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应女士夫妇带狗回家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窃”,以及派出所放任警犬独自在外是否管理不当。
涉事派出所所长被停职
因多湖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金东公安分局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金华公安局表示,此案将结合朱某、应某夫妇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对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全面核查,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11月2日晚间,金东分局已经对他们夫妇下发了撤案通知书,并且解除了取保候审。该案撤案原因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夫妇已解除取保候审
据金华市公安局介绍,针对“警犬被盗”事件,金华市金东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联合核查组,对该案件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认为朱某、应某侵财的主观意图不明显,盗窃证据不足。现由金东公安分局撤销案件,并对朱某、应某解除取保候审。
金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管理问题,金东公安分局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金东公安分局将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以整改。“我们已经跟当事人沟通并取得了谅解,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
其 他 OTHER
国知局:推动各地从法律制度上取消著名、知名商标
11月9日,国知局公布《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计划》),要求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
《计划》要求,建设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商标代理机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继续增设商标申请受理窗口,推进受理点与质权登记点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动各地从法律制度上取消著名、知名商标;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驻华代表处的监管。
财政部:个税专项扣除结束征求意见 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为期两周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此次新一轮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难点。根据新修改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业内人士表达了对加强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细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细则的期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建议,对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应当允许纳税人扣除配偶的大病医疗费用。
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认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在表述上还可进一步明晰。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款中,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要更加明确,包括首套住房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不同城市首套房贷款如何定义等。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介绍说,围绕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对扣除范围、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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