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845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落实股票停复牌制度改革,减少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预案披露要求,证监会于近日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

四大行代销旗下险企保费同比骤降22% 团险成银行员工福利“标配”

近期,银行系险企陆续披露了今年前9个月与母行的关联交易数据。颇有看点的是,各大行代销旗下险企的保费数据也随之出炉。前三季度,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代销工银安盛、农银人寿、中银三星人寿、建信人寿保费合计为71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902亿元,骤降22%。

财政部: 研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近日撰文表示,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

高法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马云加码互联网医疗:阿里健康联手支付宝整合资源

11月15日,阿里健康发布公告表示,已与蚂蚁金服子公司支付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两家新三板挂牌银行拟冲击A股IPO

上交所正式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

上交所:正加班加点制定科创板相关方案

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私募产品发行数量连降8个月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四大行代销旗下险企保费同比骤降22% 团险成银行员工福利“标配”

中央企业65%资产进入上市公司

——国资委正在制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改革方案,由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首届进博会独特风景:那些“回娘家”的境外企业

多部门精准施策为民企高质量发展铺路

税  务TAXATATION

财政部: 研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

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在杭州开幕王军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演讲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高法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新《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首例商标权人获惩罚性赔偿金案:盗用“六个核桃”商标生产饼干被罚1.6万

2008-2018年中国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10大案件

其  他 OTHER

马云加码互联网医疗:阿里健康联手支付宝整合资源

安青松:证券业全力支持雄安新区绿色金融发展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落实股票停复牌制度改革,减少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预案披露要求,证监会于近日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聚焦主要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核心要素的披露。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对方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指标和下属企业名目;对海外并购、招拍挂等交易允许简化或暂缓披露相关情况。二是增加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弹性。允许中介机构结合尽职调查的实际进展披露核查意见。三是在已明确交易标的的前提下,不再强制要求披露标的预估值或拟定价,便于交易各方更充分地谈判博弈。四是在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披露权属瑕疵、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预计影响,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情况。

下一步,上市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好分阶段披露要求,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筹划推进并购重组方案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重组预案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持续完善停复牌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并购重组全流程监管,严格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两家新三板挂牌银行拟冲击A股IPO

日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三年有余的齐鲁银行,终于开启了其转板A股之路。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后,根据齐鲁银行上周五披露的最新消息,该行已向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三年前齐鲁银行在同业中率先挂牌新三板,而在其即将转板A股之际,新三板已有高达9家银行。另一家新三板挂牌的银行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如皋银行”)也已打算转板A股。而齐鲁银行、如皋银行恰为新三板中实力排名前两位的银行,自然最具转板条件。

齐鲁银行已递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2015年6月份,随着齐鲁银行如愿登陆新三板,新三板的大门终于向“大块头”的银行业敞开了。彼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仍以创业型中小微企业为主,体量庞大的银行挂牌在当时尚属首次。三年时间,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等方式在新三板融资达85亿元的齐鲁银行,仍在积极拓宽新的资本补充渠道,而这就是转板A股。齐鲁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与此同时,鉴于此事项涉及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齐鲁银行股票已于2018年11月5日起在新三板暂停转让,暂定股票恢复转让日期不晚于2019年2月4日。齐鲁银行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股转系统申请延期恢复转让。

齐鲁银行表示,此举将丰富公司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推动长远发展。截至9月末,齐鲁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3%、11.15%、10.02%,较2017年年末分别下降0.66个百分点、0.39个百分点和0.26个百分点。若齐鲁银行成功转板A股,也将极大补充其资本充足率。

最新消息显示,齐鲁银行已于近日向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在山东证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目前齐鲁银行正接受中信建投的辅导。

银行转板A股需迈过“发审关”

无独有偶。除了齐鲁银行外,新三板市场中另一家颇具实力的银行—如皋银行也已布局转板A股。今年9月份,同样在新三板挂牌的如皋银行就已开始为A股IPO招标。在该行官网挂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招标文件显示,如皋银行IPO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券商,同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保荐和承销资格。此外,券商近3年(2015年-2017年)至少已完成2个IPO项目,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招标文件中,如皋银行明确表示,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3.28亿股,并且将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股票发行申报工作。通过查阅该行资料发现,该行两家并列第一大股东均为银行,分别为吴江银行和江苏昆山农商行,目前的持股数量均为1亿股,占比为10%;今年上半年,吴江银行与江苏昆山农商行已经各自增持了如皋银行3500万股。

据统计,目前在逾万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中,金融企业为148家,占比仅为1.36%。新三板企业中有1家城商行、4家农商行、3家村镇银行以及1家农信社,而打算转板A股的齐鲁银行、如皋银行正是其中最具实力的两家。新三板挂牌银行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齐鲁银行的资产总额为2517.3亿元,如皋银行资产总额达496.6亿元,而其他银行资产规模明显要较这两家银行少很多,甚至有多家银行资产规模不足百亿元。相比于A股、H股上市的高门槛,登陆新三板对于中小银行来说显然更为容易。但对于体量相对庞大的城商行来说,无论从融资额度还是品牌提升等方面考虑,主板显然吸引力更大。今年前三季度,共有20家新三板公司成功转板登陆A股。此外,还有70家新三板公司公告开始接受上市辅导。

不过,这两家银行与其他转板企业一样,还要面临严格的审核考验。2017年10月份至今,“大发审委”共审核252家首发公司中,有55家来自新三板,占比逾两成。其中,有29家新三板公司IPO获得通过,整体通过率为52.73%。

上交所正式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

2018年11月16日,上交所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在此过程中,上交所广泛吸收市场各方意见,凝聚共识,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违法情形和实施程序,制定了标准更客观,程序更透明,针对性更强,威慑效果更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业务规则。退市新规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基础制度,规范市场出口,引导合规发展理念,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一、坚决贯彻证监会决定,上交所切实担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

2018年7月2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根据证监会决定,上交所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建立起了权责清晰的决策机制、程序规范和认定标准。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依法对相关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作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本次退市制度改革,上交所制定并发布了《实施办法》,相应修订了《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则。

2016年,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依法依规终止上市,成为资本市场第一家因重大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这一实践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可,也为后续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次退市改革中,上交所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按照证监会《决定》的原则要求,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进行了相对类型化、具体化的规范,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提高了规则的可操作性。新规主要是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上述系列规则的发布实施,是上交所坚决贯彻证监会要求、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充分落实了证监会本次退市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改革目的。

二、优化证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增强实践操作性

从证券重大违法退市整个制度设立来看,主要围绕的是相关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否影响上市地位。因此,实施办法围绕上述主旨,在原来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大领域的基础上,进行了类型化规定,明确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这4种情形集中围绕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进行规范,相关标准更加明确、客观、细化,为后续执行提供了充分可靠的依据。

证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欺诈发行主要是立足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中,申请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应条文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欺诈发行罪。其立法逻辑在于欺诈发行的公司,自始获取上市地位时即存在瑕疵。将其清出市场能够维护整个市场诚实信用的基础,也有利于从严规范资本市场入口;对于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的情形,主要规范逻辑是衡量公司在上市期间是否隐瞒了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应当终止上市的事实。出现这类情形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已严重背离了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无法向投资者提供关键的定价信息和投资决策参考,扭曲了市场正常定价机制和淘汰机制。无论是从其自身财务状况,还是信息披露的合规水平来看,均不适宜继续留在沪市主板市场,应当依据上市规则予以退市。如其通过财务造假维持上市地位,则扰乱了信息披露秩序,破坏了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需要从严监管,将其退市。

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多次受到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以及受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罚两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虽然能够体现依法从严监管的要求,但其着眼点在于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本身,难以实际体现违法事实和危害程度是否影响上市地位这一判断逻辑,且所针对的情形也能为其他几种类型所覆盖。因此,经审慎讨论,不再单独列入这两类情形。

三、新增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回应社会期待

证监会7月27日发布的决定中,新增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退市的规定。此前,征求意见时也有意见认为,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应纳入强制退市范围。相应地,上交所在退市新规中,明确了这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类情形的规范逻辑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出现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行为,表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价值取向与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发生严重背离。《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具有区别于一般企业的公众属性,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更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规范,也要求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切实承担起在社会、环境、公益和诚信等方面的综合公众责任。如果在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等领域出现重大违法行为,表明公司生产经营的价值取向出现严重偏差,实难担负公众公司应有的职责和使命。

第二,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行为,不仅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更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为资本市场立法和监管的价值本位所不容。《证券法》第一条,即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立法宗旨之一,这也是资本市场监管的根本宗旨。上市公司如果在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其在利用资本市场之便,行危害社会之实,严重违背了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应当严肃处置,并将其清出市场。

第三,上市公司存在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行为,往往会被剥夺生产经营的资格许可,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客观上不应也无法再维持其上市地位。例如,上市公司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则必须依法解散和注销,主体不再存续;如果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则其丧失继续开展主营业务的法律资格。对于前者,本身即属于现有的退市情形;对于后者,公司已失去持续盈利能力,如果任由其滞留资本市场,无疑将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造成二次伤害。

在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方面,主要类型化和具体化为三种情形:其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其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四、严格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明确市场预期

退市新规设置了比较严谨规范的退市决策和实施程序。首先是设置了上市委员会决策机制,规定上市委员会以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是否应当对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对相关审议决定,例如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期限、发出认定意见告知书、提出申辩和听证、做出退市决定等环节的期限,均予以了明确。其次,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主要是给予涉嫌重大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申请听证、书面陈述和申辩、要求复核等权利,维护了其正当的程序保障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再次,明确了重大违法退市的相关环节,即停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将暂停上市期间由一年缩短为六个月,提高了退市实施效率。

另外,退市改革方案对重新上市条件也作了修改。对于在市场入口即违法的欺诈发行公司,违法行为恶性较大、反响强烈,新规不再给予其重新上市的机会;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需要在股转公司挂牌转让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方可申请重新上市。同时,对于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进入退市程序的公司,除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决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者依法变更等情形外,将不再允许其恢复上市,以传递从严实施重大违法退市的信号,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避免退市过程出现不必要的反复,引发市场投机炒作。

五、多举措完善配套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资本市场重要制度改革完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直接关涉投资者利益,矛盾纠葛较为集中,利益诉求较为复杂。对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退市,投资者将因此失去主板市场交易机会。但整体上看,将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的公司清出市场,能够净化市场环境,健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促使公司规范经营,真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治本之策。

这次退市改革中,在具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方面,主要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风险警示制度设计、相关主体权利限制、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在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时,及时督促其对外披露,进行风险揭示。在退市的程序中,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在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制。这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就是要促使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考虑投资决策与风险承担能力之间的匹配性。除此之外,前一阶段发布的减持规则中,已经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机制已经日趋成熟,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力度也逐步加大,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渠道实现利益诉求。实践中,已有不少个案的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六、明确规则衔接安排,保障退市新规平稳实施

这次新规发布后,为保障新规平稳实施,在新老规则衔接上作了比较具体的安排:

一是证监会《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则;《决定》施行后,上市公司被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时点,上市公司因其该等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均适用新规。这一安排,与证监会《决定》的原则是一致的,主要是考虑到相关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时,即可能对公司的上市地位产生重大影响,以此适用新规,符合实际情况,符合退市新规的规范逻辑,也是从严治市、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优胜劣汰的必然要求。

二是关于年报造假重大违法新老划断的起算时点。考虑到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系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退市改革若干意见后才正式实施,因此以2015年的年度报告作为《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年报造假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新老划断的起算点,即追溯后自2015年起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才予以退市,而2014年及其以前年度的财务情况不再考虑。例如,公司年报造假规避净利润退市指标,在2018年年报披露后,经行政处罚认定,追溯调整后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亏损,则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又如,公司年报造假规避净资产退市指标,在2017年年报披露后,经行政处罚认定,追溯调整后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的,也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是关于在新规实施前已经完成重组上市的规则适用。如果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在新规实施前已经“脱胎换骨”,公司控制权、主营业务等均发生了变化,再予退市不尽合理。对此,《实施办法》施行前,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已经合法合规完成重组上市,且重大违法事项均发生在该次重组上市之前,也与该次重组上市无关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不对其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再进行重组上市的,仍将严格按照新规实施强制退市。重组方应当做好尽职调查,避免因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前的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

四是关于重新上市制度的新旧适用安排。新规实施前,已因重大违法被本所决定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在新规施行后36个月内申请重新上市的,仍适用原规则。

七、落实上位法要求,同步修订上市规则相关内容

这次《股票上市规则》修订,除了落实证监会决定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程序,还增加了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内容。主要是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手段,新增了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调阅检查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工作资料等监管手段,还规定了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日常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类型。同时,强化对纪律处分对象的权利保护,明确了当事人在纪律处分中的听证权利及对纪律处分的复核权利。针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其他修订内容,也相应予以落实,包括明确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是上交所的重要监管依据,将本规则适用对象的范围扩大至发行人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

另外,根据证监会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将上市规则中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表述统一修改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取消了对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披露规范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实行停牌处理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取消恢复上市保荐人主办券商资格要求,并规范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

综上,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中反映市场共识,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重要努力。退市制度发布实施后,上交所将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规,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有一家退一家。同时,我们也将做好对上市公司的服务,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做好经营基本功,切实提高自身质量,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根本利益。

上交所:正加班加点制定科创板相关方案

11月16日,上交所副总经理阙波在第七届中国上市公司高峰论坛上表示,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部署,把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各项措施、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措施同稳信心、提振信心有机结合起来,努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科创板,阙波透露,目前上交所正加班加点制定相关方案。

阙波表示,面对目前经济环境的内外挑战,我国经济有韧性,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基础。今年以来,沪市上市公司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截至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3.6万亿元,实现净利润2.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1%。纵观我国经济目前的运行态势,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有坚实基础的。

他同时表示,企业家要创新,资本市场要有助力。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对企业来说需要加大创新的投入,增长内在的动力,实现转型的升级,要提升经营的质量方能永立潮头。市场中还有众多企业需要转型,因此资本市场要发挥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多方面加强创新,健全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市场潜力和活力。促进国企改革,支持民企发展。

展望未来的经济发展,阙波表示,有目标也有期许。上交所将全方位地推进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加快创新机制,全方位地推进科技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品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科技力转化,对此资本市场的目标非常明确。

此外,据阙波介绍,上交所除了在国内大力扶持多层次市场建设以外,国际化的步伐近年来也逐步加快,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易所深度合作,与世界上超过50多个交易所有合作关系。

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或公司)的主要子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没款91亿元。长生生物主要子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长生生物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

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实施办法》发布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作为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的起算时点。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如果决定对长生生物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依规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认真履行退市主体责任,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针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净化市场环境,提升市场质量,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私募产品发行数量连降8个月

今年以来,A股维持弱势盘整行情,受此影响,私募基金产品发行一度受阻。根据私募排排网最新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私募基金共发行16952只产品,但发行数量年内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与此同时,今年清算产品数量累计达3840只,其中以股票策略为主,占比高达53.15%。

业内人士指出,私募产品发行遇冷,其主要原因在于A股低迷导致高净值人群认购意愿不强,此外,资管新规导致越来越多银行不再代销私募基金产品并压缩委外投资额度,掐断了私募基金最重要的募资来源。而从八大策略私募基金来看,由于期货私募具有对冲机制,目前该策略产品仍是支撑机构收益的主要产品类别。

产品发行呈现“八连降”

根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私募基金共发行16952只产品,但发行数量年内却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自2月份以来,发行数量一直在1000只左右,9月份和10月份已经跌破此水平,这相较于去年高峰期下降幅度较大。与此同时,从产品清算方面来看,今年私募基金清算产品数量累计3840只,其中以股票策略为主,占比高达53.15%。

今年以来,A股三大指数再次刷新年内新低,10月份首周沪指就跌破2638点重要关口,最低跌至2449点,深成指一连跌破重要整数关口,最低跌至7084点;而创业板指数一度跌破1200点重要关口,最低跌至1184.91点。从市场热点板块来看,券商板块表现最耀眼,整个板块10月份涨幅高达8.48%,而相对于各大指数为负的情况下,大幅跑赢同期指数。其次,市场表现最好的是低价超跌股,期间一度上演低价股涨停潮。在此背景下,各个私募策略指数表现也不尽人意。今年以来,管理期货策略指数继续遥遥领先,以3.22%的正收益排名第一,相比前一月有所下降;其次,固定收益策略指数和相对价值策略指数,收益率分别为1.10%和0.36%。这三个策略指数也是仅有的收益为正的策略指数。

从10月份来看,市场亏钱效应依旧较高,该月股票策略指数单月下跌5.55%,在八大策略里面排名第七。排名第一的为相对价值策略,单月上涨0.03%,而今年上半年表现较好的管理期货策略,10月份以-0.74%的收益率排名第三。其余五个策略跌幅都比较大,都在3%以上,其中事件驱动策略单月跌幅高达6.22%。超五成股票型回撤逾20%

从私募排排网统计数据发现,八大策略私募基金近一年的最大回撤中,偏股型产品回撤最大,具体来看:股票策略产品最近一年的平均回撤为23.91%,相比9月份有所扩大,其中14.90%的产品最近一年最大回撤在10%以内,57.74%的产品最大回撤超过20%。此外,相对价值策略和固定收益的整体回撤较小,平均回撤分别只有7.20%、3.51%,相对价值产品中,72.82%的产品回撤在10%以下;另外,组合基金的平均回撤为12.32%,相比上个月有所提高,但是仍旧远远低于股票多头的平均水平。

弘尚资产分析认为,四季度重点仍需关注经济下行风险,未来政策焦点在于稳经济、稳预期、稳就业,会令短期市场悲观情绪有所修复。当前市场结构分化明显,游资活跃度上升,赚钱效应略有改善。

君茂资本表示,近期各方面的利好政策频出,政策底已十分明确。但是从政策底转化到上市公司的盈利底,还需要一系列政策落实到实处,才能真正扭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期,从而推动A股股票价格的大幅反弹。目前,A股估值已经来到历史低位,且不断推出的政策利好一旦落实,就会很快扭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期,从而带动市场的见底反弹,当前可开始配置一些具有长期投资逻辑的标的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四大行代销旗下险企保费同比骤降22% 团险成银行员工福利“标配”

近期,银行系险企陆续披露了今年前9个月与母行的关联交易数据。颇有看点的是,各大行代销旗下险企的保费数据也随之出炉。前三季度,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代销工银安盛、农银人寿、中银三星人寿、建信人寿保费合计为71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902亿元,骤降22%。一家银行系险企管理层人员表示,通过母行代销中短期保险并不难,但要推动长期保障型保险的销售则并不容易,今年以来银行代销旗下险企保费降低,与各险企转型有关。颇有意思的是,关联交易报告也披露了银行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的情况。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今年前三季度为员工购买的团体福利保险保费超过3亿元。

前三季度银行代销旗下险企保费普降

今年1月份-9月份,四大行代销旗下寿险公司的保费出现普遍下滑。工银安盛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其委托工商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66.35亿元(二季度为63.65亿元,一季度为98.48亿元),前三季度合计为228.4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34.42亿元下滑31.7%。同样,截至三季度末,农银人寿委托农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合计70.09亿元(含柜面、网销和自助终端等新渠道保费),较去年同期的165.88亿元,降低58%。建信人寿与中银三星人寿通过母行代销的保费也出现下降。中国银行前三季度代销中银三星人寿保费为33.94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0.6亿元,出现微降。建信人寿委托建设银行代理保费收入额约379.84亿元,也较去年的370.8亿元微降。就不少银行代销旗下险企保费出现下降情况,上述银行系险企管理层人员分析称,主要源于银行系主动转型保障型业务所致。另一家银行系险企业务人员也表示,公司从去年开始聚焦高价值业务发展,加强费用成本管控,通过“保险+投资”两轮驱动,提前两年进入盈利期,预计未来将为集团贡献更多利润,今年公司将继续以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类业务为发展重点,实现保费、利润和价值增长的目标。

值得一提的,近年来,各银行代销旗下险企保费渐从线下转到线上。根据中保协对2018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累计规模保费的统计,建信人寿以270.52亿元位列首位,此外,位列前十名银行系公司还有工银安盛人寿、农银人寿、光大永明人寿等。银行代销保费线上化也与“双录”等银行网点近年来的变迁有关,中保协报告提到,随着储蓄替代产品的收紧以及银行网点空心化、客户老龄化等问题显现,银邮代理渠道面临困境。

银行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福利

实际上,银行与旗下险企的关联交易不仅仅局限于代理业务,还包括投资等诸多领域,其中直接为员工购买旗下险企的团险作为员工福利,颇为引人注意。工银安盛披露的数据显示,2018年三季度,公司主要与工商银行各分行、支行及下属各级机构、法国安盛集团下属各企业、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开展各类关联交易。交易类型涉及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固定资产的租赁、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团体保险业务、再保险的分出业务、境外援助服务关联交易。以险企投资运用为例,工银安盛披露的数据显示,2018年三季度,公司共发生4笔关联交易。其中,2笔为公司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浦银安盛货币基金申购关联交易,以及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基金申购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3亿元以及0.5亿元;1笔为公司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工银瑞信如意B申购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除投资业务外,银行也为员工购买旗下险企的团险。数据显示,2018年三季度,工银安盛为工商银行及其下属各级机构、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AXACHINA下属机构共88家公司及机构提供团体员工福利保障保险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55亿元。

此外,今年三季度农银人寿为农业银行及其下属各级机构提供的员工福利保障保险,共发生233笔团体保险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2459.78万元。截至三季度,农银人寿累计为农行及其下属各机构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交易金额合计1.6亿元。除上述业务“便利”之外,母行可为旗下险企提供职场租赁,软件技术服务等多项业务支持,可谓“背靠大树好乘凉”。例如,工银安盛提到,2018年三季度,其继续租赁工行34处办公职场,并与云南省分行新签署职场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285.56万元。同时,公司与工商银行发生软件授权服务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8.4万元。

中央企业65%资产进入上市公司

------国资委正在制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改革方案,由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国资委正在制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改革方案,由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在国务院国资委11月14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介绍称,对于混改后的企业,国资委将进一步以管资本为主,对混改企业大胆放权。

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落地以及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已进入新的阶段,并呈现出步伐加快、领域拓宽的良好态势。

据介绍,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在资本层面实现混合。首先,从产权层面来看,截至2017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69%,省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目前,商业一类中央企业的混改比例已超过70%,其中建筑、房地产、制造、通信、批发零售等5个行业混改户数占比分别达到了87%、80%、75%、74%和72%,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子企业超过85%实现了混改。

其次,从资本角度来看,上市公司更是成为国有企业混改的重要载体。目前,国有企业主要优质资产已进入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共计54.5万亿元,其中约65%已进入上市公司,比2012年底的54%增长了11个百分点;省级国有企业约40%的资产进入了上市公司,其中上海、重庆、安徽等地均超过了50%。

再者,混改各项试点梯次展开不断深化。自2014年国资委选择中国建材、国药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后,截至2017年底,两家集团70%和90%的营业收入都来自混合所有制企业。随后,自2016年以来,国家又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行业领域,先后选择三批50家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除此之外,2016年8月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也已正式启动,并在全国选取了近200家企业开展这项试点。

翁杰明认为,国有企业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双向混合,既大胆“引进来”,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也积极“走出去”,支持帮助非公企业发展。

从国资委了解到,2013年至2017年,民营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中央企业混改,投资金额超过1.1万亿元,省级国有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也超过5000亿元。同期,国有企业积极投资入股非国有企业,其中省级国有企业投资参股非公有企业金额超过6000亿元。

“事实上,混合所有制改革本就应该是双向进行的,既有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改,同时国有资本也可进入民营企业中,参与民营企业的改革。”翁杰明认为,在这一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的核心要素需要明确:即是否真正尊重市场规律、是否真正尊重企业发展规律,以及双方是否真正实现了互利共赢。

展望未来,翁杰明表示,国资委将坚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要求,按照“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聚焦重点难点,统筹深入推进混改工作。

具体来看,主要有五大内容:一是紧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的要求,实现合理进退。深化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用好用足配套政策,加大力度引入民营资本。针对企业的不同层级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统筹规划,避免企业内部层层股权多元化加大管理难度;二是全面结合各项试点,统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混改为契机开展综合性改革,加强改革联动,更好放大国企改革乘数效应。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联动推进相关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实施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开展员工持股等,提升改革的体系性、整体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重点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资本流动性,促进组织框架和运营模式不断完善。“双百行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将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各类资本。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等试点中,也将统筹考虑、重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保质保量地推出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先进范例。以混改为契机,推动国有企业运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力度“压减”和“处僵治困”,使企业轻装上阵;三是持续发力,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四是切实完善机制强化激励,实现混改企业高质量发展;五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切实转换对混改企业的监管方式。

首届进博会独特风景:那些“回娘家”的境外企业

以“新时代,共享未来”为主题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于11月10日圆满闭幕,按一年计,累计意向成交578.3亿美元。进博会汇聚八方好货、亮点频出——概念汽车“会飞的汽车”、德国雄克SVH仿真五指机械手、盒马机器人餐厅、可治病养生的负离子生成器、镶满一万颗钻石的水晶鞋等等,或高科技、或更人性、或更优质环保,这些进口展品无一不在尝试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进博会盛况空前,海外展商成为主角,全面展示本国产品收获颇丰,纷纷表示“明年还要再来”。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参展的进口商背后都出现了中国企业的身影,从走出去再到如今“回娘家”参展,过去几年中国企业全球化经营的布局正在反哺国内。此外,2001年在俄罗斯成立的俄罗斯丝路集团也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一手创办的。俄罗斯丝路集团副总裁傅萍教授表示:“我们的董事长是中国人,在俄罗斯成立的这家企业刚开始主营石油钻井服务作业,是第一家在当时西方人占主导的俄罗斯甲方中,从世界王牌哈里伯顿手中顺利夺走工作量的中国公司。经过20年来在俄罗斯的发展,拳头产品在俄罗斯以及俄罗斯周边业务覆盖率达70%,连续多年占据第一,成为当地一家非常有影响的企业。如今石油设备行业已非常成熟,董事长有一份情怀,想把中国的文化推向俄罗斯乃至欧洲,2015年起,业务发展拓展至医疗板块以及环保、文旅行业,并在中国设立公司,加强经贸往来。在中医药推广方面,我们是中国官方授予的俄罗斯中国中医药中心,是承接中俄中医药文化交流的示范点。”

这次“回娘家”的除了诸如俄罗斯丝路集团这样“中国老板”的海外企业,不乏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外企参展。CAR-T细胞免疫治疗技术、达芬奇手术机器人、印度注射剂、仿制药品生产制造企业Gland Pharma等全球健康科技企业及产品,还有英国皇家童车Silver Cross、法国百年健康乳制品品牌St Hubert等等,这11家参展的海外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均为同一家上海民企——复星集团的海外成员企业。复星早在2007年就提出“中国动力嫁接全球资源”的全球化战略,在此次进博会上集中展示成果:来自全国各省市34家三甲医院签订了达芬奇手术机器人的意向采购协议,总金额近1.1亿美元。

在食品展馆,进口食品“亚米Youngme”品牌前驻足者络绎不绝。此次进博会首次对外亮相的“亚米Youngme”品牌实际上也来自中国企业。来伊份3年前就开始国际化的供应链布局,此次将十余年来累积的国际一线供应商细分归入这个全新的时尚进口品牌——“亚米Youngme”品牌,重点打造这一汇聚世界时尚美味的“全球直采”进口品牌。对于这种现象,走出去智库联合创始人李明瑜表示:“进博会的目的是为了用行动宣布中国愿意向全世界打开市场,一方面中国企业因其全行业全产业链的制造优势有能力扛住来自进口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希望其他国家能效仿中国也继续对外开放,共同构建开放型、全球化的经济共同体。进博会上出现的中国企业投资的海外展商可谓一种新的示范,体现了优化全球资源配置的经济逻辑。走出去和引进来必然是相结合的,中国资本和中国市场,嫁接国外的先进科技或者市场,构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对中国和东道主国家都有好处。政策红利之下,这种模式为中国企业应对消费升级机遇、提升企业利润的正向效应也将逐渐显现和成熟。”近年来,随着中国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中国海外投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2002年到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实现14年连增,占全球海外直接投资总金额比重由2002年的0.5%提升至13.5%,中企在全球海外直接投资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增加。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更创下1962亿美元的历史新纪录,流量规模仅次于美国(2990亿美元),蝉联世界第二位。

多部门精准施策为民企高质量发展铺路

近期,中央重申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认为,应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政府的“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构建、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增强民营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政策制定要精准,政策要落地,坚定民营企业家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

对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所谓“亲”,就是为企业积极创建周到的服务环境,不仅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还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企业良性竞争。“亲”还体现在为企业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扶持,尤其在融资、市场准入方面,比如对于那些暂时陷入流动性困境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政府可以在协调银企关系等方面积极作为,地方政府可以在信用担保、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税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卞永祖认为,所谓“清”,首先要求政府官员的思想上“清白”,要积极发展地方经济,造福民众,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

“一行两会等财经主管部门与民营企业切身利益非常紧密,对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也有重大影响,因此这些部门要从如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未来竞争力的角度,积极精准施策,改善整体营商环境。”卞永祖认为。

目前,民营企业在就业、税收、出口等方面都已经成为重要力量,同时也在高科技、新经济业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关乎我国经济未来发展的竞争力。

卞永祖建议,金融机构要把积极扶持民营企业作为重要工作。首先,从意识上对待民营企业要一视同仁,关键是要看企业发展是否有前景、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其次,针对民营企业数量大、经营风险高、对融资需要也差别大的特点,要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方式差异化满足需求,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在财经主管部门中,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尤其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的金融结构不尽合理,直接融资是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民营企业未来融资的重要平台。”卞永祖认为,首先是要让民营企业“能”上,民营企业发展规模千差万别,除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也要积极促进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让想融资的民营企业能够有平台可融资。其次,上了能够有“钱”,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层级已经相对完善,但是除了主板等板块外,其他的流动性都不够,需要在完善机制、控制整体金融风险、加大投资者教育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限制,增加资金的流入,让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均衡发展。

最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于主板等板块要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对于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由于挂牌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经营水平不高的特点,也要从减少企业负担的角度,实事求是地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而对于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必须加大惩处力度。

近期,证监会以及沪深交易所为民营上市公司纾困做出了积极努力,卞永祖表示,如放松了上市公司融资补充流动性的决定,就是针对缓解当前部分民营企业流动性困难的良药;鼓励企业回购并因此放松了再融资的限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稳定性和长远发展。

“如何能够让有发展潜力、符合我国长远竞争力的企业及时获得融资,促进其快速发展,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目的。因此,从中长期看,加快科创板发展将给民营企业带来上市机会。这需要完善注册制,提高上市的效率,加快相关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投资者保护,加快建立我国现代化的资本市场。”卞永祖表示。

“根据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促进风险投资机构等新类型金融机构发展,也要积极营造公平融资环境,对于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清理,让民营企业也可以公平公正的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卞永祖建议说。

税  务  TAXATATION

财政部: 研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近日撰文表示,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近年来,财政部门牢牢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涵要求,结合完善税制,实施减税降费,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2018年,聚焦减税降费,在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基础上,出台多环节、多领域、重点突出、受益面广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刘昆表示,大幅减轻企业税负。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促进企业创新,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出台对境外投资者以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等政策;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降低出口企业税收负担;适应产业升级需要,对进口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实施降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17年的9.8%降至7.5%。

“进一步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着力降低合规费用,停征、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深入治理乱收费,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刘昆说。

刘昆指出,目前,今年年初既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已出台实施,加上年中出台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预计全年减负1.3万亿元以上。财政部门将着眼增强发展后劲,强化“放水养鱼”意识,研究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在杭州开幕王军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演讲

11月13日,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杭州开幕。这是继1998年、2008年之后,中国第三次主办SGATAR年会,本次会议共有16个SGATAR成员的税务局长、3个永久观察员和其他特邀观察员,共计约150人参加。会议旨在加强各成员税务部门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对话和合作,围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议题展开讨论。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税收改革、服务对外开放”的主旨演讲。王军指出,在上周举行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世界承诺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只会越开越大。王军表示,在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税务部门始终聚焦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王军介绍,今年3月中国政府着眼税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内容包括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等。改革涵盖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关、几万个税务机构、一百多万税务人员和十多亿纳税人缴费人,力度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前所未有。在中国政府坚强领导下,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推进机制,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职责和人员全部到位,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王军说,今年中国税制改革同步深入推进,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新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今年5月1日起实施了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条件企业的留抵税额予以退税三项重大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中国税务部门不断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据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19世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大幅提升到第46位,进入世界排名前50的经济体之列。其中,中国纳税指标排名比去年提升了16位,四个分项指标排名都有所提高,与税务部门工作直接关联的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两个指标分别比去年上升了23位和43位,分别排在第15位和第53位。

王军指出,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不断拓展国际税收领域全方位务实合作,全力服务中国对外开放发展战略。他表示,明年春天将在中国举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推动降低税收壁垒,不断完善国际税收治理,共享发展成果和机遇。为进一步促进国际税收合作,王军提出三点倡议:一是互利共赢,共同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税收政策和征管体系,促进亚太地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二是互学互鉴,打造分享成功经验和最佳实践的重要平台,共同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三是开放包容,拓展SGATAR税收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SGATAR、“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等多边机制向更高层次、更加深入、更加多元方向发展。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局长伍伟聪表示,当前,全球税务格局愈发复杂多变,国际税务合作愈加重要。SGATAR始终是推动成员间重要联系的平台,通过建立持久坚固的信任和友谊,不断夯实双边多边关系。新加坡将与参会各方相互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标准,找到应对新问题与新挑战的方法。

前任大会主席、菲律宾国内收入局局长凯撒·杜雷在致辞中表示,SGATAR在推动税收助力亚洲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本次年会上,各方本着增进友谊、互学互鉴的精神相聚杭州,必将取得丰硕成果。

会议选举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为第48届大会主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担任大会秘书长并出席会议。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高法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表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发展,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审理了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北鹏公司等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妥善处理了肖祖富、李寻乐、辛进成等一大批司法救助案件。据介绍,本次发布的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诸多国家赔偿案件的一个缩影,主要以赔偿义务机关和案由为标准。赔偿义务机关涵盖了公、检、法、司机关,案由分别涉及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无罪逮捕赔偿、错误执行赔偿、怠于履职赔偿,以及正当履职不予赔偿等情形。

本次发布的5件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关于司法救助的案例。5件案例分别涉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诉讼救助、行政诉讼救助和执行救助。

新《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据悉,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专利代理制度是保障发明人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撑性基础制度,是专利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此次修改,重在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变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专利代理制度,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优化服务,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据介绍,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国42569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开展PCT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

全国首例商标权人获惩罚性赔偿金案:盗用“六个核桃”商标生产饼干被罚1.6万

山东一家食品公司因生产的“六个核桃饼干”涉嫌侵权被“六个核桃”商标权人告上法庭,最终不得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万元。这是新《商标法》实施4年半以来,全国首例商标权人取得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例。

2018年7月,“六个核桃”商标权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山东滕州聚泰食品有限公司告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聚泰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饼干包装箱上使用“六个核桃”商标,提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数额为商标许可使用费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8万元。

今年8月2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滕州市聚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万元”。

尽管数额不大,但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自新《商标法》2014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商标权人取得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例。

当下,商标侵权行为并非孤案,假冒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实践中商标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进行维权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该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不过,新《商标法》实施后,全国法院鲜有关于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案例出现。该条款适用哪些情形,实践中如何确定赔偿数等问题,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消法研究会会长、《民事诉讼法》与《合同法》主要起草人河山曾表示,中国的商标侵权情况并不少见,但自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商标法第三修正案以来,此前还没有以商标惩罚性赔偿案由提起诉讼的案例,由此可见,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制度尚没有被公众理解和认识。他认为,惩罚性赔偿不是消费者的专利,法人打假也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在如何确定赔偿数额方面,1982年通过的《商标法》规定,“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将侵权人获利和权利人损失作为确定赔偿额的两种基本方式。1993年第一次修正的《商标法》保留了这一规定。2001年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将法定赔偿作为一种新的确定赔偿数额方式予以规定。

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最终决定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规定了确定赔偿数额的方式。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作为全国首例商标权人获惩罚性赔偿金案的审理法院,枣庄中院表示,今年7月5日,办案人员进行了认真准备,并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辩法析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山东滕州聚泰食品有限公司最终承认侵权事实,并同意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随后,养元公司与聚泰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确认,乙方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向甲方进行赔偿。因甲方关于‘六个核桃’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标准为4000元/批次,本案中乙方属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故关于惩罚性赔偿金应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2倍确定后再计算2倍,即4000×2×2=16000元。”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加良表示,《商标法》自修正以来,直到本案受理时,未出现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进行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本案实质上“激活”了该法律条款。“意义不在于数额多少,而在于首次适用这一条文。因为原来的商标侵权赔偿主要是补偿性的,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而惩罚性赔偿突破了之前的做法,在补偿的基础上,从观念上明确可以用惩罚性赔偿这一法律武器打击伪劣假冒,从而起到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据介绍,过去的《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采用所谓的“填平原则”。但是,由于企业财务账簿不完整、取证困难等原因,原告方往往无法有力证明自己因侵权遭受的损害,更无法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表示,在多数案件中,当事人没有对侵权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情况举证,而是直接提出按照法定赔偿方法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的请求。据了解,我国法院是在50万元以下法定额度内确定一个赔偿额。也就是说,这里规定的法定赔偿并不具有惩罚性质,其实质是法院在无法查明实际损害赔偿额的情况下,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而酌定的一个赔偿额,其数额的确定仍然是以“填平原则”为依据。由于法定赔偿方法通常没有充分的证据甚至没有证据支持,因而造成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数额偏低,甚至不足以弥补诉讼开支。

“商标侵权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违法犯罪行为人有利可图,主要表现为违法成本低,侵权行为可以获得巨大非法利益导致。而商标权人普遍感觉通过维权所取得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补偿维权费用,甚至达不到维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律师费。”刘加良进一步分析道,为了对恶意侵权的加重赔偿,体现民事赔偿的惩罚功能,新《商标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300万元,这给司法审判提供了更大的裁量空间。

谈及本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该案通过调解书确认当事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司法原则,也体现了司法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2008-2018年中国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10大案件

2018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纪念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通报了十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十大典型案件。据了解,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呈显著增长趋势,截至2017年底,新收反垄断民事诉讼一审案件700件,审结630件。案件涉及交通、保险、医药、食品、家用电器、供电、信息网络等多个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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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加码互联网医疗:阿里健康联手支付宝整合资源

11月15日,阿里健康发布公告表示,已与蚂蚁金服子公司支付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阿里健康将独家在支付宝客户端上设立独立的医疗健康服务频道,全权管理和营运该频道内的医疗健康行业合作伙伴,同时通过不断引入新的医疗机构和健康服务机构,在支付宝平台上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医疗健康服务及产品”。公告中提及双方合作的下一步方向,“战略合作签署后,本集团将在支付宝平台上协同广大线下医疗机构,发挥本集团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技术、资源和运营能力,帮助其实现信息化改造及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时,通过支付宝医疗健康服务频道,接入及营运更多的医疗健康行业合作伙伴,达成在医疗健康行业向纵深发展的目标。”

阿里健康与支付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医疗健康领域进行资源深度整合,前不久已有预兆。10月16日,阿里健康宣布联合支付宝,在杭州市余杭第一人民医院首次实现打通医保诊间结算的“全流程刷脸就医”。同期,阿里健康还通过支付宝生活号和小程序,在杭州市百余家医院、近千个科室进行了用手机预约挂号、电子缴费、查询报告、打印报告、信用就医等一系列互联网+医疗数字化的革新。双方还将在支付宝内陆续上线就诊助手、院内导航、在线问医生,复诊开方等功能,并逐步将这一便民化的流程服务推广到全国,以便进一步缓解“看病难”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为指导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称,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和公立医院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探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实行预约诊疗、提供多种缴费方式,缩短了患者缴费时间,减少了窗口排队现象,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按照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等要求,为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开展网络支付业务,制定本意见。

支付宝、微信都在不断加码医院支付这一块。未来,支付宝联合阿里健康能擦出什么样的火花,值得关注。对于此次战略合作,阿里健康表示,这是阿里健康与蚂蚁金服及支付宝在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形成优势互补的一次“强强联合”。

阿里健康称,此次合作将获得蚂蚁金服体系内资源的共享和协同,为公司在行业内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阿里健康也会将自身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沉淀和优势,丰富和优化支付宝平台的医疗服务场景,为使用者提供全流程的优质健康服务和产品,增加使用者粘性,吸引更多新用户。

据了解,作为阿里巴巴“Double H”战略在医药健康领域的旗舰平台,阿里健康运营至今,已经逐步搭建起包括医疗机构、第三方软硬件开发商、药品生产企业、线下药店等在内的健康领域生态体系,培育出专业的医疗健康服务运营能力。而支付宝也一直致力于通过自己在移动互联网、信用、生物识别等方面的技术积累,为中国老百姓们提供各项民生服务,过去十年,已为300余城市近5亿人提供包括政务办事、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生活缴费等在内的100余类服务。

安青松:证券业全力支持雄安新区绿色金融发展

11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雄安新区组织召开绿色证券委员会专题会议并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雄安新区建设情况及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探讨引导证券行业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在会上表示,证券行业服务雄安新区打造绿色金融高地,要借助思想力量、市场力量、行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雄安新区绿色发展,注重发挥资本市场枢纽的功能,为雄安新区的绿色发展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血液和经济活力,注重发挥投资银行组织交易、集合资源、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全力支持雄安新区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发展,做到专业先来、业务先来、资金先来,争当支持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

安青松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十九大进一步做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工作部署,雄安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造雄安质量”,不仅是政治号召,更是先进思想的感召。绿色发展具有资本密集、中长期运作的特点,依赖高度发达绿色金融予以支持。

会议认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委员会在雄安新区召开专题会议,齐聚行业翘楚,共同探讨推动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国证券业协会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的政治站位和坚定决心。会议提出,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将大力助推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为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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