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泰和・律师故事|在规则里种花——一名非诉律师的十年合规修行


发布时间:

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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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研究生毕业即进入泰和,未曾离开。在泰和执业十余年,我几乎只做一件事:在资本市场里“画地为牢”。我的主战场是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合规与私募股权投资等证券法律业务。外人眼中,非诉律师是资本的“化妆师”,但我深知自己是证券市场的“质检员”“看门人”。特别是近年来,《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落地、《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实施,监管利剑高悬,执业风险陡增。这十年,我的执业底色只剩下四个字:规则意识


一、入行与选择


Q:当年是什么契机或什么人,让您决定成为一名律师?如今回望,初心还在吗?


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均学的是法学,研究生毕业选择泰和,是看中了其在资本市场业务上的深厚积淀。那时的初心是想帮企业借助资本力量成长。如今十年过去,初心未改,但内涵已然重塑。以前是想帮企业“解决麻烦”,现在更想帮企业“预防麻烦”。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监管逻辑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律师的角色不再是“闯关者”,而是“守门人”。这份对规则的敬畏,是我至今未变的初心,也是我执业的底线。


Q:您觉得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如果您有过跨领域经验,诉讼律师眼中的非诉律师或非诉律师眼中的诉讼律师,分别是什么样的?


在我看来,诉讼与非诉最大的区别,不在于文书形式,也不在于是否在法庭上说话,而在于“时间的箭头”指向不同:诉讼是“回溯性”的,非诉是“建构性”的。


诉讼律师更像“历史学家”兼“辩论家”。他们需要回到过去,从海量的碎片证据中还原事实真相,然后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通过激烈的对抗去争取一个胜诉判决。他们的战场是“过去时”,核心是“发现事实”


而非诉律师,尤其是我们做证券业务的,更像“建筑师”兼“质检员”。我们是在“未来时”里工作。我们要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各种监管规则构成的“红线”内,帮企业搭建上市的架构、设计投资的路径。我们的核心任务不是争论“已经发生的事谁对谁错”,而是规划“未来的路怎么走才合规”。


现在的证券非诉业务,越来越需要“诉讼思维”。以前我们做尽调,往往偏重书面审查,只要形式上合规就敢写。但现在不行了,“2号指引”要求我们对某些重大事项进行“穿透核查”。这时候,诉讼律师那种“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刨根问底精神,恰恰是我们需要补强的短板。我发现,优秀的诉讼律师在做非诉业务时,特别擅长发现那些“隐藏的炸弹”——比如隐性的关联交易、未披露的抽屉协议。他们看问题的视角是立体的,总能想到“如果这件事闹上法庭,法官会怎么看?”这种预判能力,对于我们写好一份经得起监管拷问的《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


反过来,据我观察,诉讼律师眼中的非诉律师,以前可能是“文件搬运工”或者“格式化机器”——觉得我们只会套模板、堆砌文字。但随着监管进一步压实了中介责任,这种看法也在改变。现在的非诉律师,特别是证券律师,在诉讼律师眼里可能变成了“风险控制官”


所以,在我这个非诉律师眼里,理想的协作模式是:用诉讼的“显微镜”去审视非诉的“蓝图”。我们要学会用诉讼律师的怀疑眼光来看待自己的非诉项目,在监管规则的范围内,把每一个事实核查清楚,把每一个风险披露透彻。毕竟,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最终的落脚点都是那沉甸甸的四个字:勤勉尽责


二、专业与成长


Q:若想成为一名专业律师,通常需要经历多长时间的过渡期?您是如何走过这个阶段的?


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过渡期被大大拉长。前三年是基础的打磨,熟悉流程。真正的蜕变发生在“2号指引”颁布之后。以前做新三板挂牌,某些瑕疵可以通过“解释说明”过关,但“2号指引”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东适格性、关联交易等提出了近乎苛刻的核查要求。我记得为了核实一家拟上市公司某层有限合伙股东的LP资金来源,我和团队翻阅了上百份银行流水,甚至面签确认函。这个过程让我明白,现在的专业律师,必须具备“侦探”般的核查能力和“强迫症”般的留痕习惯,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Q:律师如何做到专业化?您认为一名优秀律师最应该具备的专业素养是什么?


专业化在证券领域,就是“标准化作业”。以前大家比拼的是谁的关系硬、谁的文笔好,现在比的是谁的核查底稿扎实、谁的风险披露全面。我认为最核心的素养是“程序正义感”。


举个例子,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必须独立发表意见。去年我们在做一个IPO项目时,保荐机构希望我们就某项土地权属问题出具一个相对乐观的意见,因为会计师那边已经出了说明。但我坚持要求企业去自然资源局调取原始的档案,并拿到政府出具的合规证明。即便这会拖延进度,我也必须这么做。因为在“2号指引”下,律师的核查义务是独立的,不能依赖其他中介机构的结论。这种对程序的坚守,是对客户最大的负责,也是对自己职业生命的最好保护。


Q:您认为一名优秀律师需要养成哪些工作习惯?


首先是“底稿思维”。自从《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强化了中介机构的“备案”责任后,我养成了每一个结论都必须有书面证据支持的习惯。口头承诺在证券业务中是无效的,一切以“白纸黑字”为准。


其次是“更新知识库”。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几乎每年都有更新,我会要求团队每周抽半天时间专门研读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最新案例。比如最近对“资金流水核查”标准的提高,如果我们还沿用三年前的标准,那就是失职。


最后是“风险隔离”。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前,我会模拟监管审核员的视角,问自己:如果我是审核员,看到这个结论会不会质疑?如果会,那就必须补强证据。


Q:执业过程中是否遇到过压力很大的阶段?您是如何调整状态的?


压力最大的时刻往往来自“两难”。前年,我们服务的一家拟上市公司,在申报前夕被发现实际控制人曾经有过一笔小额的资金占用。金额不大,但性质敏感。企业方希望我们“轻描淡写”,觉得只要还上了就没事。但我深知,根据最新的监管精神,这种诚信问题是一票否决的。那几天我极度焦虑,反复研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里面的条文像紧箍咒一样。最终,我顶住压力,建议企业在法律意见书中如实披露,并制定了严格的内控整改措施。虽然当时客户很不理解,但后来反馈问询时,审核员恰恰是因为我们披露得彻底、整改措施到位,反而认可了我们的诚信。那次经历让我确信:合规才是最快的效率,风险才是最大的成本


三、业务与洞察


Q:您认为非诉业务在整个公司的运作发展中,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现在的非诉业务,特别是证券法律业务,已经从“增值服务”变成了“刚需中的刚需”。随着《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严格执行,律师的签字权伴随着巨大的连带赔偿责任风险。这倒逼我们必须像“啄木鸟”一样,把企业肌体里的蛀虫找出来。


我曾见过同行因为未发现企业的隐性担保而导致投资者索赔的案例。所以,我现在跟客户沟通时,第一句话往往是:“我的工作是帮您排雷,而不是埋雷。”我们的重要性,在于通过尽职调查,确保企业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这不仅是保护投资者,也是在保护企业自身不因虚假陈述而面临退市风险。


Q:如果有涉外案件或跨境项目经验——不同法域或文化背景下的客户或对手,带给您最大的挑战或启发是什么?


在处理红筹架构回归或VIE相关的项目时,我深刻体会到国内监管的“长臂管辖”趋势。以前我们看境外法律意见书,现在监管机构要求我们核查境外架构搭建的合规性,是否符合国内的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规定。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跨法域的规则连接能力。我最大的启发是:无论交易结构多么复杂,底层逻辑必须符合中国境内的监管规则。我们不能因为境外律师说“没问题”,就放松了对境内合规性的审查。这种“双重合规”的意识,是新时代证券律师的必修课。


四、客户与相处


Q:您一般是怎么和客户打交道的?在与客户沟通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现在的客户越来越懂行了。面对他们,我不再仅仅是“乙方”,更多时候是“风控顾问”。沟通时,我尽量把晦涩的法律条文翻译成商业语言,但底线绝不退让。


比如,当客户提出想要通过抽屉协议来规避锁定期或业绩承诺时,我会直接拿出《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以及最近处罚的典型案例,告诉他们:“这不是我不通融,而是监管规则不允许。一旦查实,不仅公司要罚,签字律师也要负法律责任。”久而久之,客户反而更加尊重这种“死板”的态度,因为他们知道,这种坚持是在帮他们规避毁灭性的打击。


五、泰和与平台


Q:您当初为什么选择加入泰和?泰和哪些特质吸引了您?


研究生毕业时选择泰和,是因为泰和在江苏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的标杆地位,被誉为江苏省非诉业务的“黄埔军校”。十年来,泰和最吸引我的,是其浓厚的合规文化。在这里,老合伙人带新人,第一课永远是“风险防范”。这种文化在《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实施后显得尤为珍贵。泰和内部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每一份上报的文件都要经过内核部门的复核。这种“抱团合规”的机制,让我在面对复杂的资本市场业务时,有了坚实的后盾。


Q:在泰和,您所在的团队或合伙人给您带来了哪些支持或影响?泰和的“传帮带”文化在您身上是如何体现的?


我的师父是泰和资本市场部的合伙人李律师。他常说:“法律意见书中的每一句话都要在工作底稿中找到依据。”记得我第一次独立起草一份PE投资协议,自以为写得完美,结果他改了三遍:第一遍改逻辑,把“投资方权利”和“公司义务”对应得更清晰;第二遍改表述,把“应当”改成“有义务”,更符合法律文书的严谨性;第三遍改格式,连标点符号和缩进都统一了。他说:“客户可能不会仔细看每一个字,但他们会感受到你的专业度。细节里的尊重,比什么都重要。”现在我也带年轻律师,会把师父教我的东西传下去:比如让他们先跟着我做三个项目的底稿整理,再试着起草一个简单的股东会决议,最后才让他们独立负责模块。这种“传帮带”,不是简单的“教做事”,而是“教做人”——教他们如何做一个有专业、有温度、有担当的律师。


Q:您希望泰和未来在律师成长或业务拓展方面,再做哪些尝试或支持?


我希望泰和能多组织一些“跨领域交流”。比如让非诉律师去听听诉讼律师的庭审技巧,让诉讼律师来了解非诉的交易逻辑。因为现在的客户需求越来越综合:一个并购项目,可能既涉及非诉的尽调、交易结构设计,又涉及诉讼的争议解决预案。如果律师能有跨领域的视野,就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另外,希望律所能多支持青年律师参与行业论坛、学术研讨,让我们的声音不仅能出现在客户的会议室里,也能出现在行业的舞台上。


六、信条与寄语


Q:您的执业信条是什么?您如何看待律师这一职业的社会责任?如何处理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


我的执业信条是:“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在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从来不是对立的。如果我们为了短期的律师费而纵容客户造假,最终会导致投资者受损、市场失信,律师也会面临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责任。反之,如果我们严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帮助企业规范运作,虽然短期内可能失去一些急功近利的客户,但长期来看,我们赢得了市场的信任和尊重。这种基于合规的声誉,才是律所最宝贵的资产。


Q:对于刚刚执业的青年律师,您最想给的建议是什么?


现在的监管环境对青年律师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我的建议是:不要试图绕过规则,要去拥抱规则。


当你拿到一个项目,不要先想怎么把它“包装”上市,而要先想怎么通过尽职调查把风险“拆”出来。要把学习《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这类文件当成每天的必修课。在这个行业,胆大是通往深渊的捷径,而心细和守规矩才是通往合伙人的正道。记住,我们手中的笔,连接着千万投资者的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


结语


十年光阴,从研究生毕业的懵懂少年,到如今在监管规则下如履薄冰的执业律师,我见证了资本市场的风起云涌,也亲历了证券法律服务行业的重塑。在备案制和新规的约束下,律师的执业风险确实增大了,但这也逼着我们回归专业主义的本源。在泰和的这十年,我学会了在钢印下行走,在规则中寻找自由。未来,我将继续做一名坚定的“守门人”,用专业和审慎,守护资本市场的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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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律师事务所 王月华


王月华律师,泰和党支部组织委员、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民商法学硕士,三级律师。现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党建研究指导专门委员会、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黄山仲裁委仲裁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王律师主要从事证券发行及上市、常年法律服务、并购和重组、公司、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商事诉讼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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